关于攸县新市镇原大同桥人民政府地块的 规划条件
关于攸县新市镇原大同桥人民政府地块的
规划条件
根据攸县县政府工作安排和国土资源局的函,攸县新市镇原大同桥人民政府地块位于新市镇善桥村,1989年已登记发证,土地证号:攸国用(1989)第19/11号,经国土核实总用地面积:21127.65平方米(合31.69亩)。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经我局研究,同意将攸县新市镇原大同桥人民政府地块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符合《新市镇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按照有关规划规范、标准,对拟出让的攸县新市镇原大同桥人民政府地块提出如下规划条件。
1、用地规划要求
1.1 用地位置:攸县新市镇善桥村(详见用地红线图);
1.2 用地面积: 21127.65平方米
1.3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
1.4 用地使用强度
1.4.1容积率: <3.5;
1.4.2 建筑密度<38%。
2、建筑设计要求
2.1 建筑使用性质:住宅;
2.2 建筑限高:≤60米(从室外地坪算起);
2.5 建筑间距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6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城市设计要求
4、绿化要求
4.1 绿地率:≥35.0%。
5、交通规划要求
5.1 停车位:1.0车位/户。
6、配套市政公用设施要求
6.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套消防设施;
6.2 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布置的面积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7、遵守事项
7.1 下阶段向本局申报修建性详规方案和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本条件书是我局审查方案的依据。
7.2 按本条件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图纸两份,光盘一份供审查。
7.3 本条件书一式两份,有效期一年,逾期自行失效。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