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市镇新市农场A、B、C、D、E地块的规划条件
关于新市镇新市农场A、B、C、D、E地块的规划条件
根据县政府的批示和攸发集团的要求,将新市镇新市农场用地性质进行变更。经我局实地勘察,该宗用地符合《新市镇总体规划》规划布局,同意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商住用地,面积为A地块:39187.8平方米; B地块:69991.62平方米;C地块:34950.40平方米;D地块:69998.87平方米; E地块:33861.0平方米。按照有关规划规范、标准,对拟出让的新市镇原湘龙竹业A、B、C、D、E地块提出如下规划条件。
1、用地规划要求
1.1 用地位置:攸县新市镇(详见用地红线图);
1.2 用地面积:A地块:39187.8平方米、B地块:69991.62平方米、C地块:34950.40平方米、D地块:69998.87平方米、E地块:33861.0平方米;
1.3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A、B、C、D、E地块:商住用地。
1.4 用地使用强度
1.4.1容积率A、B、C、D、E地块: <4.5;
1.4.2 建筑密度A、B、C、D、E地块:<38%。
2、建筑设计要求
2.1 建筑使用性质:商业、住宅;
2.2 建筑限高:≤60米(从室外地坪算起);
2.3 建筑间距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4 建筑退让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3、城市设计要求
4、绿化要求
4.1 绿地率A、B、C、D、E地块::≥30.0%。
5、交通规划要求
5.1 停车位A、B、C、D、E地块::1.0车位/户。
6、配套市政公用设施要求
6.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套消防设施;
6.2 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布置的面积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7、遵守事项
7.1 下阶段向本局申报修建性详规方案和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本条件书是我局审查方案的依据。
7.2 按本条件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图纸两份,光盘一份供审查。
7.3 本条件书一式两份,有效期一年,逾期自行失效。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