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nyx-0001/2021-1017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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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时间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
发文类型 | 公开部门 | 状 态 |
关于攸县石羊塘镇垃圾转运站地块的规划条件
攸自然资报〔2021〕9号
根据攸县县政府工作安排,对攸县石羊塘镇垃圾转运站地块土地报批,符合《攸县石羊镇镇总体规划》(2016--2030),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拟出让的攸县石羊塘镇垃圾转运站地块提出如下规划条件。
1、用地规划要求
1.1 用地位置:石羊塘镇谭家垅社区详见用地红线图);
1.2 用地面积:360.0平方米(0.54亩);
1.3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公用设施用地;
1.4 用地使用强度
1.4.1容积率: <0.45;
1.4.2 建筑密度: <45%;
2、建筑设计要求
2.1 建筑使用性质:垃圾转运设施;
2.3 建筑层数:≤1层;
2.4 建筑限高:≤6.8米(从室外地坪算起);
2.5 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3、遵守事项
3.1 下阶段向本局申报修建性详规方案和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本条件书是我局审查方案的依据。
3.2 按本条件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图纸两份,光盘一份供审查。
3.3 本条件书一式两份,有效期一年,逾期自行失效。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