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攸县抽水蓄能电站临时施工平台及渣场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湖南攸县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攸县抽水蓄能电站临时施工平台及渣场临时用地申请延期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已于2023年11月10日取得《攸县抽水蓄能电站临时施工平台及渣场临时用地的批复》(2023政地临字第03号),该临时用地位于攸县皇图岭镇山关村,占地面积2.1622公顷,均为林地,作为湖南攸县抽水蓄能电站临时施工平台及渣场临时用地,批准的使用期限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日截止。现同意你单位关于关于湖南攸县抽水蓄能电站临时施工平台及渣场临时用地申请延期的申请,使用期限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7年11月10日截止。
二、临时使用土地前,你单位应依法兑现对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付补偿资金。项目具体实施时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设计和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临时设施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安全等安全工作。此外,你单位须妥善处置好周边邻里关系,避免产生矛盾或纠纷。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你单位应依据方案编制施工设计和预算,按期完成土地复垦并通过验收,恢复土地原状。若因市场经济等因素,导致土地复垦费用不足的,你单位应及时补缴不足部分,确保落实林地复垦义务。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范围、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使用或扩大临时用地的规模,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
五、因公共利益需征收(使用)该宗土地,你单位需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分工作,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清理临时用地上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履行复垦义务交回土地,相关手续按规定办理。
攸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6日
一审:谢志敏
二审:颜建华
三审:陈水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