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nyx-0001/2022-10665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 | 2022-1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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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时间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
发文类型 | 公开部门 | 状 态 |
1月1日起 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征
2023年1月1日起,根据《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我县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征正式实施。居民每月按5元/月/户(60元/年/户)的标准随水费代征。连日来,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各小区发放宣传资料,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征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县城管局副局长邓武:“2023年1月1日之前,我们是按照8元/月/户的标准收取,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代征后,降低为5元/月/户,这样一是收费更加公平合理,二是方便市民缴费,市民可以通过微信、网银等方式线上支付。”
通知明确了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凭民政局颁发的有效证件,执行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优惠政策,予以免征。对每户月用水量低于3吨的居民,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自备水源、一表多户或一户多表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上门一次性征收60元/年/户。
县城管局副局长邓武:“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仅为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提供经济保障,更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宜居品质、保障民本民生、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审:彭悄霖;二审:夏昆;三审:胡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