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攸县分局对涉气企业开展 污染防治设施执法检查
2023年10月13 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开展“利剑”行动,对相关涉气企业污染防治废气设施进行执法检查。
在对某废旧编织袋塑料造粒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废旧编织袋塑料造粒厂在生产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随后,执法人员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取证,制作了《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示意图》,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对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相关涉气企业在生产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按照规定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利剑”行动检查范围之一。今后,我分局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相关涉气企业,责令停产整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卢建华)。

一审 卢建华 二审 符海艳 三审 吴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