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
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对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作出指引。
为有效应对大气臭氧和PM2.5污染,加大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6月以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攸县交警大队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常态化围绕柴油货车重点行驶区域、高速公路出入口等路段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筑牢移动源污染防治防线。

8月21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到攸县砖厂等企业督导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市大气科明确,对达到强制报废期、连续未通过年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淘汰,发现一辆打击一辆。

8月22日,攸县生态环境分局非常重视该工作,立即与攸县交警大队就强制报废柴油货车淘汰及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路检工作召开推进会议。会议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为了攸县大气质量的提升,两个单位必定会紧密配合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一审:符海艳;二审:林梓樟;三审: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