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岭镇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岭镇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网政发〔2024〕6号)、《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网政发〔2024〕23号)、《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银龄安康”工作的通知》(网政发〔2025〕3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