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攸县丫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丫江桥镇开展“村电共治、服务惠民”工程 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 决 定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攸县丫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丫江桥镇开展“村电共治、服务惠民”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丫政发〔2022〕9号)、《攸县丫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丫江桥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丫政发〔2022〕28号)、《攸县丫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丫江桥镇未成年人保护分类包保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丫政发〔2022〕29号)、《攸县丫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丫政发〔2022〕31号)、《攸县丫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丫江桥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丫政发〔2023〕40号)、《攸县丫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丫江桥镇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及小水源蓄水能力恢复项目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丫政发〔2023〕44号)、《攸县丫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丫政发〔2024〕11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攸县丫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