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春联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攸县春联街道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工作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关于印发〈攸县春联街道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工作细则〉的通知》(攸春街办发〔2021〕14号)、《关于印发〈春联街道“村电共治、服务惠民”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春街办发〔2022〕4号)、《关于印发〈春联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分类包保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春街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春联街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春街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春联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春街办发〔2024〕10号)、《关于印发〈春联街道社区(村)级工程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细则〉的通知》(攸春街办发〔2024〕20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