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
为加快推进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优化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根据《湖南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湘农办发〔2025〕68号)《株洲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株农办发〔2025〕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总体目标
遴选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实施主体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粉碎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探索高值化利用渠道,到2025年底力争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布局合理、择优选择的原则。
三、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经自主申报、乡镇(街道)推荐的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涉农主体,优先支持作业地块主导面积大、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保有量大、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验的相关主体,一个主体可以同时开展几项工作任务。
四、遴选数量
(一)支持1个县级秸秆收储运中心、4个镇级收储运网点和3个村级收储运网点建设,新建厂房面积13700m2。
(二)遴选24家实施主体开展秸秆离田利用,计划年离田利用量2.13万吨。
(三)遴选30家主体参与秸秆科学还田项目实施,计划年还田面积不少于3.5万亩,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
五、遴选方式
(一)资格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对自主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申报主体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主体不予专家评审。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主体进行综合评审(一个主体参与多个任务,以累计得分计算),评审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三)签订服务合同。承接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合同。
附件:附件1.攸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网点建设主体遴选评分标准
附件2.攸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离田主体遴选评分标准
附件3.攸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粉碎还田主体遴选评分标准
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