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江瓷业资产收购事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湖南省攸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方)拟对攸县酒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收购方)所属的部分资产实施收购。为依法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资产收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且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购主体与被收购主体
收购方:湖南省攸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收购方:攸县酒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收购标的资产范围
1.本次收购标的为被收购方拥有的特定资产,具体包括:
(1)不动产及相关权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辅助设施、园林绿化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2)机器设备:配电房设施;
(3)无形资产: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2.本次收购范围不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机器设备及动产,亦不涉及被收购方的债权与债务。
三、涉及该宗收购资产过程中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
1、涉及该宗资产收回前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及矛盾纠纷等所有事项处理由攸县酒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湖南省攸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涉及该宗资产收回前的所有与第三方发生的相关法律关系由攸县酒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湖南省攸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补偿等责任和费用。
四、公示目的与反馈方式
本次公示旨在就上述资产收购的合规性、资产的权属清晰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重大权利限制或纠纷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次收购事宜存在异议,或掌握涉及公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知识产权)权属不清、存在未披露权利负担或法律纠纷等相关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须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具体事实依据)向甲方提出。
公示期: 2026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3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攸县联星街道富康社区攸州大道71号5楼
联系人:张云昊
联系电话:15873353295
电子邮箱:273427098@qq.com
五、特别提示
1.对于公示期内收到的有效异议,收购方将协同相关方予以核实。确因资产权属不清、存在未披露权利瑕疵或纠纷等原因导致的异议,相关解决责任及全部费用由被收购方承担。
2.本次公示不构成对任何一方的要约或承诺,最终收购事宜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
3.为保障反馈信息的有效处理,请务必通过上述指定渠道并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相关责任自负。
特此公示。
湖南省攸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