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nyx-0001/2020-12025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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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时间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
发文类型 | 公开部门 | 状 态 |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20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办发〔2020〕17号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20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攸县2020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攸县2020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严格绩效管理,推动责任落实,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开创攸县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20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办〔2020〕22号)和《株洲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县市区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调整方案〉的通知》(株绩〔2020〕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基本原则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绩效评估工作的领导,使绩效评估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绩效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绩效评估目标设置顺应人民期待,绩效评估过程便于人民参与,绩效评估结果让人民满意。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数量与质量、结果与过程的关系,提高效率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对象及分类
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将评估对象分为:
(一)乡镇(街道)(17个)
江桥街道、联星街道、春联街道、谭桥街道、鸾山镇、黄丰桥镇、酒埠江镇、网岭镇、皇图岭镇、宁家坪镇、丫江桥镇、新市镇、莲塘坳镇、菜花坪镇、渌田镇、石羊塘镇、桃水镇。
(二)党群部门(18个)
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含侨联)、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接待服务中心、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共青团攸县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经济管理部门(17个)
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攸州森林公园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粮局、县林业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市场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四)社会发展部门(13个)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业办。
(五)司法执法监督部门(8个)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垂直管理部门(30个)
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县税务局、县水文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国网攸县供电公司、县石油公司、县盐务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新华书店、县气象局、国家统计局攸县调查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攸县管理部、县人民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建设银行、县中国银行、县农业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长沙银行、县华融湘江银行、县农商银行、县潭农商银行、县人民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产险攸县支公司、平安寿险攸县支公司。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的正科级、副科级单位按归口口径统筹实施绩效管理。
学校、医院和平台公司的绩效评估分别由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的绩效评估分别由县人大党组、县政协党组根据本方案组织实施。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
在抓好常态性工作的基础上,突出考少考精、考准考实,设置科学合理、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评估指标体系,体现考核工作实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导向。
(一)指标依据。根据市对县绩效评估指标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指标。
(二)指标设置。乡镇(街道)共设置5个一级指标: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党的建设、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社会民生(附件1)。县直单位共设置6个一级指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全面从严治党、队伍建设、业务建设(附件2)。
(三)指标计分。乡镇(街道)100分,县直部门100分。
四、评估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绩效评估委员会由县委书记任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主任;县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纪委(监委)书记(主任),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任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县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委办分管副主任、县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1. 县绩效办主要职责: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定期通报调度评估指标进展情况。负责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任务分解;牵头拟制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负责审定专项评估的考核方案;汇总加(扣)分事项,形成初步意见报县绩效评估委员会审核;收集汇总县直数据采集单位采集的数据,汇总形成年终绩效评估初步结果。
2. 县直数据采集单位主要职责:配合县绩效办拟制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对本单位负责采集数据的相关指标完成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审核被评估单位报送的自评情况、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加强与市直对口单位的对接,及时将县绩效评估的指标完成情况、预判分析情况报县绩效办,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 被评估单位主要职责:将指标任务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制定本单位考核办法,确保指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督查调度,按时按质完成指标任务;根据评估结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
(三)日常管理
1. 加强日常评估。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的日常评估,不搞年底扎堆评估。所有实地评估需经县绩效评估委员会统筹安排、批准同意,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建立季度通报机制,对进展异常或毫无进展的情况进行问询督促通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 加强部门协同。县绩效办负责牵头协调,对所有评估指标进行实时跟踪,并督促县直责任单位加强对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指导。各指标数据采集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调度,确保指标任务顺利完成。所有被评估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确保承担的指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3.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往年纳入绩效评估的重点工程、民生实事项目适时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找项目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民生项目真正长期惠及老百姓。
(四)数据采集
1. 指标计分。各指标数据采集单位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客观公正评价被评估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谁采集、谁负责”和“既考量、更重质”的原则,数据采集单位要实事求是地提供评估结果,并向被评估单位反馈。
所有指标评估结果须经数据采集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分管县领导审定后于2021年1月30日前报县绩效办。县绩效办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数据采集单位上报的评估结果进行现场复核。对数据采集出现差错或指标完成情况弄虚作假的,视情况对数据采集单位和工作责任单位予以扣分。
2. 加分和扣分。加(扣)分的具体情形和标准见附件3。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须在2021年1月30日前向县绩效办申报加分事项,经县绩效办审核,报县绩效评估委员会核定。2021年1月30日以后申报的加分事项计入下年度。
3. 追加加分和追加扣分。县绩效办根据2020年市对县绩效评估结果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追加加分和追加扣分。纳入市对县绩效评估的主要经济指标在五县市评估排名前3位的,牵头县直责任单位分别追加0.4分、0.3分、0.2分;配合单位合计分别追加0.4分、0.3分、0.2分。在市对县绩效评估中为攸县争取到加分的,牵头单位给予所争取到的加分额度2倍加分,配合单位给予1倍加分。在市对县绩效评估中被扣分的指标,牵头单位按所被扣分的额度追加2倍扣分,配合单位追加1倍扣分(主要经济指标在五县市评估排名前3位的不扣分;因工作不力被市有关单位约谈、通报、问责或因严重违纪被立案而被扣分的指标,追加直接责任单位2倍扣分)。
4. 重点奖励。在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中获得名次的单位,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从严治党、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无重大失误)。在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中获得名次的单位,在绩效评估总分中追加1分。
五、评估结果认定及运用
县绩效办汇总评估结果报县绩效评估委员会审核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年终评估得分情况,分类别按35%、60%和5%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县委常委单位不计基数,评为优秀的不占所在类别优秀等次名额)。评估结果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通报。垂直管理单位的评估结果将通报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
(一)绩效改进。对督查评估、查访核验、日常监测、群众建言等途径发现的问题,下发《绩效改进通知单》,督促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实行“即知即改”。
(二)绩效奖励
1.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获评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30%。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年度考核拟评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原则上从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中产生。
2.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的依据。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为20%;评为良好等次和合格等次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为15%;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为10%。
3. 县财政按评估结果给纳入评估的县直单位拨付年度绩效评估奖金。奖金标准如下:优秀等次为2.7万元/人、良好等次为2.4万元/人、合格等次为2.1万元/人。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要制定内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按不低于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10%的比例差额发放绩效奖金(奖金差距不低于500元)。对于没有拉开差距的单位,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奖金发放范围为纳入评估的县直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人财物独立、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及以下二级单位,按照其主管(代管)单位的评估等次发放。
4. 高新区绩效奖金发放标准:依据全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结果,参照《攸县高新区绩效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攸高委发〔2020〕30号文件)执行。另按1万元/人的标准对高新区一线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激励,由高新区内部制定考核细则进行差额发放。
5. 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健全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干部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三)绩效问责。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考评、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单位及班子成员不得参选其他奖励项目,班子成员个人年度考核档次不能评为优秀;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委、县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提请县委调整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县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评估的纪律监督
(一)在评估工作中,数据采集单位、被评估对象有关人员必须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不得干扰和妨碍评估工作。
(二)对违反前款规定以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县绩效办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评估工作咨询,受理举报(电话:24212901)。
附件:1. 2020年度乡镇(街道)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
2. 2020年度县直单位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
3. 绩效评估加(扣)分情况表
4. 2020年度市对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责任分解表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
附件1
2020年度乡镇(街道)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 数据采集单位 | 备注 |
一、 高质量发展(33分) | 1.地区生产总值 | 5 | ①增速计3.2分:达到全县平均增速,计3分;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减)0.05分,最多加(减)0.2分。 ②总量计1.8分:本县乡镇(街道)地区生产总值/同类乡镇(街道)生产总值之和×1.8。 | 县统计局 | |
2.财政收入 | 反向扣分 | ①完成年初确定的全年税收目标预期(不含总部经济)计3分,完成90%以上(含90%)未达到100%计2.5分,完成70%以上(含70%)90%以下计2分,完成50%以上(含50%)70%以下计1.5分,完成50%以下计1分;无税收入库不计分。②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总部经济税收目标预期计3分,完成90%以上(含90%)未达到100%计2.8分,完成70%以上(含70%)90%以下计2.6分,完成50%以上(含50%)70%以下计2.4分,完成50%以下计1.5分,无税收入库不计分。 | 县财政局 | ||
3.产业投资 | 3 | 达到全县产业投资平均增速,计2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02分,最高减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1分。 | 县发改局 县统计局 | ||
4.固定资产投资 | 3 | 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值,计2分。低于目标任务值,按完成投资额占目标任务值比重×2分;高于目标任务值,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1分。 | 县发改局 县统计局 | ||
一、 高质量发展(33分) | 5.研发投入 | 3 | ①乡镇(街道)企业(含农业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履行情况,县定总量目标值0.5分,达到一个计0.25分。②乡镇(街道)规模工业企业研发费入统率达100%,县定总量目标值0.5分,每低于10%减0.1分。③乡镇(街道)本级财政科技支出达到全县平均增速计0.5分,每高(低)1%加(减)0.1分,最高加(减)0.5分。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技改投资达到年度目标值记1分,每高(低)1%按0.01分计算,最多加(减)0.2分;⑤信息化工作,计0.5分。其中,根据年初目标任务,通讯设施建设(铁塔或机房等)计0.2分,农村网络升级(村)计0.1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无目标任务按此项平均得分计分,最低得分为0分;通讯设施保护范围违章违法违规查处计0.2分,每发生1起未制止、处理危及通讯设施安全行为扣0.01分,通讯设施建设每发生1起未处置受阻事件扣0.01分。 | 县科工信局 县统计局 县财政局 | |
6.技术创新 | 4 | ①规模工业产值达到县年度目标值记0.25分,每高(低)1%按0.01分计算,最多加(减)0.1分;增幅达到同类乡镇(街道)平均水平记0.25分,每高(低)1%按0.01分计算,最多加(减)0.1分。②新增规模(含小升)工业企业数达到目标任务数计0.5分,每多于(少于)1家,加(减)0.1分,最多加(减)0.2分。③按要求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计1分,每低于安全隐患整改目标率1%扣0.01分,最多减0.2分,发生工业安全生产事故重伤的一次扣0.3分,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事故扣1分。 | 县科工信局 县统计局 | ||
②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增长率达到同类乡镇街道平均增长率,计0.9分;每高(低)1%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1分。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到同类乡镇(街道)平均数量,计0.9分;每高(低)10个百分点,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1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
一、 高质量发展(33分) | 7.城乡居民收入 | 3 | ①增速(0.8分):调查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达到全县平均增速计0.72分,每高(低)于0.1个百分点,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08分。 ②绝对值(0.6分):调查点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值达到全县平均水平计0.54分,高于(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加(减)(调查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县平均水平)/全县平均水平*0.06分,最多加(减)0.06分。 ③调查样本稳定(0.6分):调查点出现更换辅调员或记账户的情况,换1个扣0.1分,两种情况最多各扣0.3分。 ④基础工作(0.6分):支持和配合调查队居民收支调查类工作,记0.2分;数据真实准确,无漏记和瞒报,记0.2分,出现漏记或虚报,每笔扣0.02分,最多扣0.2分;在各级工作检查中出现数据质量问题的扣0.2分。 ⑤电子记账(0.4分):调查点电子记账达到100%的计0.4分,每少一户扣0.04分,最多扣0.4分。注:有多个调查点的乡镇(街道)取多个调查点平均得分,无调查点的乡镇(街道)取全县平均分。 | 国家统计局 攸县调查队 | |
8.自然资源保护 | 1 | 因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不力,被国家自然资源部或省政府约谈或问责的,每次扣0.2分;被市政府约谈或问责的,每次扣0.1分。 | 县自然资源局 | ||
9.粮食生产和生猪养殖 | 1 | ①粮食生产0.5分。完成粮食播种面积计划任务的,计0.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03分;完成早稻播种面积计划任务的,计0.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完成粮食产量计划任务的,计0.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 ②生猪养殖0.5分。完成年度生猪存栏任务的,计0.5分,每低4个百分点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 | 县农业农村局 | ||
10.企业上市 | 1 | 计分方式:净增上市公司或正式提交上市材料企业家数×0.3+新到湖南证监局辅导报备企业家数×0.25+新增1家四板股改挂牌企业家数×0.05,最高不超过1分。 | 县政府金融办 | ||
一、 高质量发展(33分) | 11.人均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 | 2 | 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与该地区常住人口的比值。按标准化处理计分。 | 县商粮局 | |
1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2 | 城镇人口数量占全部人口数量的比重。按标准化处理计分。 | 县统计局 | ||
13.营商便利度 | 1 | 按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折合计分。 | 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 事务中心 | ||
14.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1 | 制造业增加值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按标准化处理计分。 | 县统计局 | ||
15.人均实际使用内外资额 | 1 | 根据《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的通知》(攸政发〔2020〕4号)招商引资任务,按比例折合计分。
| 县商粮局 | ||
16.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1 | 调查户调查期内用于消费的支出除以居民家庭常住人口的平均水平。其中,总量0.5分,按标准化处理计分;增速0.5分,达到全县平均增速的,计0.4分;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1分。 | 国家统计局 攸县调查队 | ||
17.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1 | 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按标准化处理计分。 | 县统计局 | ||
二、 三大攻坚战(20分) | 1.脱贫攻坚巩固提升 | 8 | 按照脱贫攻坚专项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按3:5:2的比例评为一等、二等、三等)。 | 县扶贫办 | |
2.污染防治 | 6 | 按照污染防治专项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按3:5:2的比例评为一等、二等、三等)。 | 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 ||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6 | ①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3分):按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专项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按3:5:2的比例评为一等、二等、三等)。②防范民间非法集资(3分):当年陈案化解率达到80%(含)以上不扣分;低于8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因发生非法集资风险不立案而造成50人以上集访事件的,每次扣0.2分。 | 县财政局 | ||
三、 党的建设(27分) | 1.政治建设 | 4 | 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马上就办”督查督办平台、网络问政平台、县政府月度交办重点工作逾期办结的,每件扣0.02分;被下发黄色督办单、红色督办单督办的,每次分别扣0.05分、0.1分;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办结的,每件扣0.15分。“曝光台”曝光的问题,每件扣0.05分;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1分。对来县委上访劝返处置不力的,每次扣0.02分。同一事件按最高扣分标准只扣一次,不重复累计扣分。档案工作无专人负责、无独立档案室、无需要的保管保护设施(档案密集架、档案柜)的,每项扣0.1分,各类档案没有做到及时完整规范归档(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应当在次年的5月份前完成)的扣0.1分,符合进馆要求的档案没有做到及时移交进馆的扣0.1分。 ②违反《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 ③谋划工作、开展活动、落实措施不符合“两个维护”要求,出现“低级红”“高级黑”被通报的,每次扣0.5分; ④在公开场合发表与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不一致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每起扣0.5分。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马上就办”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 |
三、 党的建设(27分) | 2.组织工作 | 4.5 |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①出现政治问题或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扣0.2分;②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含干部离退休、住院、死亡等)报告制度,出现一次漏报的,扣0.2分;③未严格执行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凡出现因私出国境证照归还不及时的每起扣0.05分;干部因私出国境未按审批时限和目的地出行的,每起扣0.1分;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每起扣0.2分;被上级通报的,加倍扣分;④管理不严,出现违规在企业或社会组织兼职取酬的或其他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每起扣0.2分;⑤出现干部档案资料报送不及时、不真实的,每起扣0.2分;⑥未按要求完成省、市、县安排的干部调训任务,被上级通报的,扣0.2分/人,未按要求完成分配到单位的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扣0.1分/人。 基层党建:以下情况每起扣0.1分。①对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点评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②对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村主干养老保险任务落实不到位的;③党支部“五化”建设基本要求落实不到位、小区党建工作推动不力的;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未达到60%的。⑤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推动不力的;6.村(居)“两委”换届筹备工作推动不力的。 人才工作:①因人才工作不到位有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每起扣0.1分;②未按要求开展乡镇(街道)领导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扣0.1分;③未开展基层柔性引才用才的,扣0.1分;④未将人才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扣0.1分。 公务员管理:在公务员招录、调任、转任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每起扣0.2分。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存在问题的,每起扣0.2分。 | 县委组织部 | |
3.意识形态工作 | 4.5 | 在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方面不到位的,发生一般性问题的每起扣0.1分、出现被追责的发生严重问题的每起扣0.3分、发生特别严重问题的每起扣0.5分。 | 县委宣传部 | ||
三、 党的建设(27分) | 4.全面从严治党 | 4.5 | ①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乡镇(街道)党(工)委被约谈2次以上(含2次)的,扣0.1分;被问责处理的,每次扣0.2分。在扶贫领域、民生领域、纠治“四风”等专项整治,“互联网+监督”、办理上级交办件等工作中,乡镇(街道)被纪委监委约谈2次以上(含2次)的,扣0.05分,被问责处理的,每次扣0.1分。 ②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每少完成一个,扣0.1分;因巡视整改不力被问责的,扣0.2分;对省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未按规定报送调查处置情况或严重超期未办结的,每件扣0.1分;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在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未按要求点到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每件扣0.1分。 ③乡镇(街道)“四套班子”成员有3人(含)以上违纪违法被市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扣0.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问责案件,每起扣0.2分。违纪违法案件按照违纪违法对象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时的职级和单位扣分。乡镇(街道)党(工)委或纪委监委发现并主动向县委或县纪委监委如实报告问题线索不扣分。 | 县纪委监委 县委巡察办 | |
5.统一战线 | 4.5 | ①未落实《关于在全县民营经济人士中开展争做新时代“四个典范”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攸统领组发﹝2020〕2号)、《关于开展“情系桑梓、汇聚乡贤”同心共建美丽乡村活动的通知》(攸统领组发﹝2020〕3号)文件精神的,每项扣0.2分;未落实民营经济领域和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每项扣0.2分。 ②未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开展学习、交流或民主监督等活动的,扣0.2分。 ③未落实《关于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通知》(攸统领组发﹝2020〕4号)文件精神的,扣0.2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发生突发性事件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被中央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中央、省委有关领导否定性批示的,每次扣2分;被市委有关领导否定性批示的,每次扣1分;被县委有关领导否定性批示的,每次扣0.5分。落实宗教领域专项工作和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不力的,每次扣1分。 ④非公经济生产总值同比增速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速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0.01分,最多扣0.2分;在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中不作为,被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省领导批示的,每起扣0.4分;被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市领导批示的,每起扣0.2分;被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县领导批示的,每起扣0.1分;被民营企业投诉不作为的,每起扣0.1分。 | 县委统战部 | ||
三、 党的建设(27分) | 6.党建带群建工作 | 3 | ①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群团组织换届,每起扣0.1分。 ②乡镇(街道)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空缺半年以上的,每个扣0.05分,最多扣0.5分。 ③未按中央或省、市、县有关规定开展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先进科技工作者等典型选树的,每次扣0.1分。 ④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 ⑤未部署开展“双联”帮扶工作,城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每个扣0.05分,最多扣0.5分。 ⑥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不力,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事件造成不良影响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报的,每起分别扣0.3分、0.2分、0.1分;最多扣0.5分。 | 县总工会 团县委 县妇联 县科协 | |
7.党管武装 | 2 | ①未落实党管武装、民兵调整改革、国防动员、兵役征集、国防教育、军民融合发展年度任务,出现下列情形的,每项扣0.2分:没有完成民兵训练基地升级改造或建设任务的;没有按要求组建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开展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推进国防公路、部队进出口道路建设的;发生责任退兵或廉洁征兵问题的,退兵率超过1%的;没有出台和落实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优待政策的;未落实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的;未落实民参军企业培育任务的。 ②未按要求发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帮扶援助资金的,每起扣0.01分;未按要求落实年度军转安置政策的,每人次扣0.01分;未按要求落实年度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每人次扣0.01分;未按照标准及时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每人次扣0.01分;未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的,每起扣0.1分;此项最多扣0.6分。 | 县人武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四、 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15分) |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4 | ①因综治工作不落实,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不力,被县委政法委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每次分别扣0.05分、0.1分、0.2分、0.5分,被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每次分别扣0.1分、0.3分、0.5分、1分。被中央有关部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加1倍扣分。此项最多扣2分。 ②发生有关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0.2分;发生有关特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0.5分。此项最多扣1分。 ③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率未达到9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未达到99%的,每项扣0.2分;本地外流贩毒人数较2019年降幅低于25%的,扣0.2分;发生重大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每起扣0.5分。以上实行累计扣分,最多扣1分。 ④发生有关政治安全事件,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事件,每件次扣0.5分。 |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 |
2.信访维稳 | 5 | ①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进京、赴省、到市、到县规模集访的,每件分别扣0.2分、0.15分、0.1分、0.05分;造成恶性事件或引发负面舆情的,每起分别扣0.4分、0.3分、0.2分、0.1分(特护期扣分加倍)。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交(督)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每起分别扣0.2分、0.15分、0.1分、0.05分。迟报、误报、漏报、瞒报10人以上集访信息的,每次扣0.5分。接访工作和日常工作不服从信访联席办调度的,每次扣0.2分。在京非接待场所上访登记的每人次扣0.2分(特护期扣分加倍),到国家信访局重复上访的每人扣0.2分。 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0.3分;发生特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0.5分。 ③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没有按期处置到位的,每起扣0.1分。 | 县委政法委 县信访局 县人社局 | ||
四、 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15分) | 3.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 | 6 | ①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火、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按照专项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按3:5:2的比例评为一等、二等、三等),被一票否决的,本项不得分并加扣1分。本项总计2分。 ②发生一次死亡3-4人的较大交通事故(含路外事故,下同),扣事发地0.15分/起;发生一次死亡5-9人的较大交通事故,扣事发地0.3分/起。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事发地本项计0分;事发地以外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街道),按照事故调查确定的责任比例扣分(本项“道路交通事故”为“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本项总计1分,最多扣1分。 ③遇设计标准内暴雨洪水,发生水库溃决的,本项不得分;低于保证水位,发生境内主要支流(渌江、洣江)堤防溃决的,该项不得分,其他堤垸、堤防溃决的,每起扣0.3分。本项总计1分,最多扣1分。 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被省委、省政府约谈或通报的,每起扣0.1分;被市委、市政府约谈或通报的,每起扣0.05分。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每起分别扣0.2分、0.5分。本项总计1分,最多扣1分。 ⑤对重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出现信息迟报、误报、漏报的,每次扣0.1分,瞒报信息的每次扣0.5分。因信息报送不力影响攸县在全市成绩的每次扣0.1分。对党委信息约稿不反馈或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05分。本项总计1分,最多扣1分。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水利局 县市场监管局 | |
五、 社会民生 (5分) | 1.全面小康决胜年“六覆盖” | 3 | ①义务教育全覆盖。认真开展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超编进人、在编不在岗、挤占挪用和截留编制、超标准配备非专职教学人员、有编不补、长期聘请代课教师等突出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人次扣0.1分;漏报、瞒报、错报的,每发现1例扣0.2分”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失学的,每人次扣0.01分,最多扣0.2分。 | 县委编办 县教育局 县卫健局 县医保局 县人社局 县税务局 县民政局 县水利局 县委组织部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 (人防办) 县交运局 | |
2.“民生100”工程 | 1 | 每少完成1个指标任务扣0.5分。 | 县人社局 | ||
3.稳就业 | 1 | 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或等于5.5%的,计1分,每高0.1个百分点,扣0.05分。 | 县人社局 国家统计局 攸县调查队 | ||
4.促进基层养老事业发展 | 反向扣分 | ①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养老服务工作两次以上。(未完成扣0.1分) ②辖区内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并持续运转。(未实现全覆盖扣0.1分) ③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50%。(未达到扣0.1分) ④辖区内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0%。(未达到扣0.1分) ⑤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护理协议》签订率100%、探访率100%。(未达标扣0.1分) ⑥养老服务地方政府投入列入当年乡镇(街道)本级财政预算,人均不低于5元。(未达标扣0.1分) ⑦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对村(社区)日常考核制度。(未完成扣0.1分) | 县民政局 |
附件2
2020年度县直单位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100分) |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0分) | 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5 | 完成《攸县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方案》各项任务,未完成每项扣0.1分;落实不力、效果不好,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项扣0.2分。 | 县小康办 | |
5 | 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落实情况:按照《攸县2020年巩固脱贫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按3:5:2的比例评为一等、二等、三等)。 | 县扶贫办 | |||
二、 全面深化改革 (10分) | 年度改革任务 | 10 | 完成《中共攸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各项任务。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年度改革任务的,每项扣0.3分,前几年部署的改革任务仍未对标完成的,每项扣0.5分;落实不力、效果不好,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扣0.5分,被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扣0.3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扣0.2分;部门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重影响协同进度的,每项扣0.2分;改革督察、报告报备、进度监测、工作安排等方面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1分。 | 县委改革办 | |
反向 扣分 | 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发生不火化、乱埋乱葬、将骨灰装棺再葬、建设活人墓、豪华墓、搭棚治丧等殡葬违规行为的,经查实每起扣0.2分。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完成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的工作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 | 县民政局 | |||
三、 全面依法治县 (23分)
| 1.优化发展环境 | 4 | 未落实国家、省、市、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的,每项扣0.1分;对企业投诉举报转办件办理不及时的,每起扣0.1分;对投诉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整改、处理不到位的,每起扣0.1分。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被国家通报或中央媒体曝光的,每起扣0.5分;被省通报或省级媒体曝光的,每起扣0.3分;被市通报或市级媒体曝光的,每起扣0.1分。对省、市、县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产业项目建设年”环境优化行动任务没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0.1分。 | 县政府办 县行政审批局 县优化营商 环境中心 | |
三、 全面依法治县 (23分) | 2.依法行政 | 6 | ①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中共攸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分解任务的,每项扣0.1分;落实不力、效果不好,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项扣0.2分。 ②未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每起扣0.1分;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其他途径中被确认违法违规的,每起扣0.2分。 |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办公室 | |
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相关政策文件研究起草不及时,被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批评或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未报县委、县政府同意,擅自出台重大政策造成重大影响或工作被动的,每次扣0.1分;报县委、县政府的文稿质量差、存在重大错漏、未贯彻“少发文、发短文”要求,被县委办、县政府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
④预算绩效管理:未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和自评工作的,每项扣0.2分;专项资金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每项扣0.3分;未按要求落实绩效管理责任的,每次扣0.1分。 | 县财政局 | ||||
⑤表彰奖励管理:未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每项扣0.2分。 | 县人社局 | ||||
⑥审计问题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每项扣0.1分。 | 县审计局 | ||||
3.政务管理与服务 | 2 | 政务服务与公开工作:公开解读回应不及时、不准确的,每起扣0.1分;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的,每起扣0.1分;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运行不规范、“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不到位、线上线下不能有效融合、方便群众办事的,扣0.2分,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局)督查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0.2、0.1分,被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05分。 | 县政府办 县行政审批局 | ||
三、 全面依法治县 (23分) | 4.建议提案办理 | 2 | 建议提案办理:对建议提案办理推诿的,每件扣0.5分;不办理答复代表委员的,每件扣1分;没有按规定时限办理的,每件扣0.2分;未与代表委员见面协商沟通的,每件扣0.2分;妨碍代表委员履职的,每件扣1分;对可解决或采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但未解决或采纳的,每件扣0.2分;对承诺解决或采纳但未解决或采纳的,每件扣0.5分。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人大联工委 县政协提案委 | |
5.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和信访维稳 | 3 | ①县直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及其它危害社会治安重大案(事)件的,每起分别扣0.1、0.2、0.3、0.5分;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分别扣0.1、0.3、0.5、1分;单位干部职工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0.1、0.2、0.3、0.5分。②因综治责任不落实,扫黑除恶等工作推进不力,被市委政法委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的,分别扣0.05、0.1、0.2分;被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的,分别扣0.1、0.2、0.5分;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督导组和中央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③对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上访,迟报、误报、漏报、瞒报信息的,每次扣0.1分。中央和省市级交(督)办到期未办结的信访案件,每件扣0.1分。进京到非接待场所登记每人次扣0.1分,因信访问题化解不利而引发赴省100人或进京10人以上规模集访的,每起扣0.3分,造成恶性事件或引发负面舆情的,每起扣0.5分。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0.3分,发生特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0.5分。 | 县委政法委 | ||
2 | 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进京、赴省、到市、到县规模集访的,每件分别扣0.2分、0.15分、0.1分、0.05分;造成恶性事件或引发负面舆情的,每起分别扣0.4分、0.3分、0.2分、0.1分(特护期扣分加倍)。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交(督)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每起分别扣0.2分、0.15分、0.1分、0.05分。迟报、误报、漏报、瞒报10人以上集访信息的,每次扣0.5分。接访工作和日常工作不服从信访联席办调度的,每次扣0.2分。在京非接待场所上访登记的每人次扣0.2分(特护期扣分加倍),到国家信访局重复上访的每人扣0.2分。 | 县信访局 | |||
三、 全面依法治县 (23分) | 6.保密档案工作与网络安全 | 2 | ①机要保密工作发生密码泄密失密事件每起扣0.2分;出现严重密码安全隐患每起扣0.1分。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被国家、省、市、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查处,未造成泄密的,每起分别扣0.2分、0.1分、0.05、0.03分;造成泄密,被国家、省、市、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的,每起分别扣0.3分、0.2分、0.1、0.05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分别扣0.5分、0.4分、0.3、0.2分。党政领导干部未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或履责不力,被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同一事件有多种处理情形的,按最高分扣分。 ②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发生档案违法行为,被国家、省、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0.5分、0.4分、0.3、0.2分。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档案违法行为或档案安全风险,尚未达到立案标准,要求整改但拒不整改的,每项扣0.1分,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整改内容扣0.05分。档案工作无专人负责、无独立档案室、无需要的保管保护设施(档案密集架、档案柜)的,每项扣0.1分,各类档案没有做到及时完整规范归档(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应当在次年的5月份前完成)的扣0.1分,符合进馆要求的档案没有做到及时移交进馆的扣0.1分。 | 县委办 | |
2 | ③未贯彻落实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出现受到批评教育等一般性追责情形的,每次扣0.1分,出现受到通报批评等严重追责情形的,每次扣0.3分,出现受到组织纪律处分等特别严重追责情形的,每次扣0.5分。 | 县委宣传部 | |||
四、 全面从严治党 (30分)
| 1.政治建设 | 10 | ①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违反《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的,每次扣0.1分;被通报的,每次扣0.3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大工作,对迟报、漏报、不报的,每次扣0.1分。因信息报送不力影响攸县在全市成绩的每次扣0.1分。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
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县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未按规定时限落实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对来县委上访劝返处置不力的,每次扣0.02分。工作未落实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 |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 | ||||
③谋划工作、开展活动、落实措施不符合‘两个维护’要求,出现‘低级红’‘高级黑’被通报的,每次扣0.5分;在公开场合发表与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不一致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每起扣0.5分。 | 县纪委监委 县委组织部 | ||||
四、 全面从严治党 (30分)
| 2.思想建设 | 10 | ①在贯彻落实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不到位的,其中发生一般性问题的每起扣0.1分、出现追责情形发生严重问题的每起扣0.3分、发生特别严重问题的每起扣0.5分;因管理不严,出现网络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等级扣0.1-0.5分;未按照县委要求完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任务的,每少一次扣0.1分。 ②未按照文明创建(含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安排推进相关工作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 | 县委宣传部 | |
3.组织建设 | 10 | ①未按要求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扣0.2分;组织生活不正常的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的扣0.1分;未完成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任务的,扣0.1分;未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的,扣0.2分。未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的,扣0.1分;没有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扣0.1分。 | 县委组织部 | ||
②未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部署的,每项扣0.1分;统一战线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和在落实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不力的,扣0.5-1分。 | 县委统战部 | ||||
4.作风建设 | 反向 扣分 | 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在扶贫领域、民生领域、纠治“四风”等专项整治以及“互联网+监督”等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效果不好,县直单位党组(党委)被约谈的,每次扣0.1分;被问责处理的,每次扣0.2分。同一事件有多种处理情形的,按最重的情形处理,只扣一次分。 | 县纪委监委 | ||
②未按要求落实县绩效办布置的工作任务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05分;被省、市、县绩效办督办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在落实市对县绩效评估指标中因主观原因影响市对县评估结果,导致工作被动的,每次扣0.2分。 | 县绩效办 | ||||
③“马上就办”督查督办平台、网络问政平台、县政府月度重点交办事项逾期办结的,每件扣0.02分;被下发黄色督办单、红色督办单督办的,每次分别扣0.05分、0.1分;年度内没有办结的每件扣0.15分。“曝光台”曝光的问题,每件扣0.05分;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1分。“电视问政”曝光的问题,每件扣0.15分;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2分。同一事件按最高扣分标准只扣一次,不重复累计扣分。 | 县“马上就办”办公室 县政府办 | ||||
四、 全面从严治党 (30分)
| 5.纪律建设 | 反向 扣分 | 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有2人以上(含2人)严重违纪,被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的,扣0.5分;在全县、全市、全省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责案件,每起分别扣0.1分、0.3分、0.5分;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未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本人诫勉处理、组织约谈函询、受到问责情况作出说明或深刻检查的,扣0.1分。 违纪案件按照违纪对象主要违纪事实发生时的职级和单位扣分。追责案件只对追责问题发生单位扣分,相关责任人已调到其他单位的,不再对现单位扣分。本单位党组(党委)或机关纪委发现并主动向县委或县纪委监委如实报告的问题线索不扣分。 | 县纪委监委 县委巡察办 | |
6.巡视整改 | 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每少完成一个,扣0.1分;因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被问责的,扣0.2分;对省委、市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未按规定报送调查处置情况或严重超期未办结的,每件扣0.1分。 | ||||
五、 队伍建设(12分)
| 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建设和公务员管理 | 10 |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①出现政治问题或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扣0.2分;②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含干部离退休、住院、死亡等)报告制度,出现一次漏报的,扣0.2分;③未严格执行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凡出现因私出国境证照归还不及时的每起扣0.05分;干部因私出国境未按审批时限和目的地出行的,每起扣0.1分;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每起扣0.2分;被上级通报的,加倍扣分;④管理不严,出现违规在企业或社会组织兼职取酬的或其他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每起扣0.2分;⑤出现干部档案资料报送不及时、不真实的,每起扣0.2分;⑥未按要求完成省、市、县安排的干部调训任务,被上级通报的,扣0.2分/人,未按要求完成分配到单位的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扣0.1分/人。 人才队伍建设:①因人才工作不到位有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每起扣0.1分;②未及时上报各类人才服务管理资料、信息,每次扣0.1分;③未配合做好人才工作主题活动扣0.1分,未做好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调工作,扣0.1分; ④未将人才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扣0.1分。 公务员管理:①公务员考核不规范,资料上报不及时,出现报错、漏报的扣0.1分;②公务员退休手续办理不及时的,公务员工资调整办理不及时、出现错误的扣0.1分;③职级公务员管理不到位,出现脱岗现象的扣0.1分;④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存在问题的,每起扣0.1分。 | 县委组织部 | |
五、 队伍建设(12分) | 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建设和公务员管理 | 2 | ①未按要求落实年度军转安置计划;未按规定给军转干部上编起薪的,每起扣0.1分。 ②未按“五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要求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每少一项扣0.1分。 ③年度辖区内出现涉军人员赴省或进京上访的,每起扣0.1分;出现涉军人员上访现象调度后不进行权访工作的,每件扣0.1分。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六、 业务建设(15分) | 落实单位职能职责
| 12 | 单位主要职能工作:具体指标由县绩效办另发(指标包括单位“三定”主要职能工作和“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温暖企业行动(含产业链链长制)、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民生100”工程、文明创建等专项考核任务)。由县绩效办和相关数据采集单位根据指标计分方法计分。 | 县绩效办 相关数据采集单位 | |
3 | 分管县领导评价:得分=3×评价系数。评价系数:一等单位1.0、二等单位0.95、三等单位0.9。由县领导按3:5:2的比例将分管或联系工作的单位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档次。 | 县绩效办 | |||
安全生产(反向扣分) | 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0.2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当年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 县应急管理局 |
附件3
绩效评估加(扣)分情况表
加(扣) 分 事 项 | 加(扣)分 标准 | 备 注 | |
加分 | 乡镇(街道)、县直单位本级履行法定职责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获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 | 每项加1分 | 此类表彰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式表彰(通报)文件为准(不含安全生产、综治、计划生育、重点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质量考核、脱贫攻坚等专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
乡镇(街道)、县直单位本级履行法定职责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或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 | 每项加0.5分 | ||
攸县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给予有功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加分 | 每项加0.1-0.5分 |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牵头单位加0.5分,配合单位加0.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牵头单位加0.3分,配合单位加0.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牵头单位加0.1分,配合单位加0.05分。 | |
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标准由县绩效评估委员会会议确定) | 每项加0.25-1分 | ①承担“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的乡镇(街道),由数据采集单位按3:5:2的比例评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档次,一等加1分、二等加0.5分。承担温暖企业行动(含落实产业链链长制、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含城市管理、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乡镇(街道),分别由相关数据采集单位按3:5:2的比例评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档次,一等加0.5分、二等加0.25分。承担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乡镇(街道),由数据采集单位按3:5:2的比例评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档次,一等加0.2分、二等加0.1分。 ②在“双补双夺”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数据采集单位按3:5:2的比例评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档次,一等加0.5分、二等加0.25分。 ③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县绩效评估委员会会议确定加0.5-1分。 | |
扣分 | 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为责任主体承担的工作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约谈和通报批评的 | 每次扣0.1-0.3分 | 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约谈的分别扣0.2分、0.1分;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分别扣0.3分、0.2分。 |
县直数据采集责任单位采集的评估数据出现差错的,对数据采集单位进行扣分;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弄虚作假的,分别对数据采集单位和指标任务责任单位予以扣分(可跨年度扣分) | 每次扣0.1-0.2分 | 评估数据出现差错的每次扣0.1分,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弄虚作假的每次扣0.2分。 |
附件4
2020年度市对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责任分解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100分) |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 数据采集 单位 | 牵头领导 | 牵头责任 单位 |
一、 高质量 发展 (33分) | 1.地区生产总值 | 5 | ①增速计3.2分:达到全市平均增速,计3分;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减)0.05分,最多加(减)0.2分。 ②总量计1.8分:本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同类县市区生产总值之和×1.8。 | 市统计局 | 何文龙 | 县统计局 |
2.财政收入 | 反向扣分 | ①增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不扣分,每低0.1个百分点扣0.01分,最多扣0.3分,增速为正值的不扣分;地方税收收入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不扣分,每低0.1个百分点扣0.01分,最多扣0.3分,增速为正值的不扣分。②质量: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完成市级下达调控目标的不扣分,高于调控目标的,每高0.1个百分点扣0.01分,最多扣0.4分”。 | 市财政局 | 何文龙 | 县财政局 | |
3.产业投资 | 3 | ①增速计1.2分。达到全市产业投资平均增速的,计1分;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2分。 ②结构计1.8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占产业投资的比重达到去年水平,各计0.8分;两类投资占比每增加(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0.05分,合计最多加(减)0.2分。 |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 何文龙 |
县发改局 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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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投资 | 3 | ①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计2分。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计1.8分,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2分。 ②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1分。投资完成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计0.8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2分。 |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 何文龙 | 县发改局 县统计局 | |
一、 高质量 发展 (33分) | 5.研发投入 | 3 | ①强度: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市定年度目标值计1分,每低0.01个百分点,减0.01分,最多减0.2分。 ②总量:全社会R&D经费投入达到市定总量目标值计1分,每低1%减0.01分,最多减0.1分。 ③财政科技支出达到全省平均增速,计0.8分,每高(低)1%加(减)0.1分,最多加(减)0.2分。 | 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 市财政局 | 何文龙 彭顺昌 | 县科工信局 县统计局 县财政局 |
6.技术创新 | 4 | ①高新技术企业增速达到市定年度目标增速,计0.9分;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1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量达到同类县市区市定平均增量,计0.9分;每高(低)同类县市区市定平均增量,加(本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量-同类县市区的市定平均增量)/同类县市区的市定平均增量×0.8分,最多加(减)0.1分。 | 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 | 何文龙 彭顺昌 | 县科工信局 县统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 |
②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增长率达到同类县市区平均增长率,计0.9分;每高(低)1%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1分。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到同类县市区平均数量,计0.9分;每高(低)10个百分点,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1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陈代陆 | ||||
7.城乡居民收入 | 3 | ①本县市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同类县市区平均水平计1分,高于(低于)同类县市区平均水平的,加(本县市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类县市区平均水平)/同类县市区平均水平×0.2分,最多加(减)0.2分。 ②本县市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达到同类县市区平均增速的计0.9分,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1分。 ③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计0.7分,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1分。 | 国家统计局 株洲调查队 | 何文龙 | 国家统计局攸县调查队 | |
一、 高质量 发展 (33分) | 8.自然资源保护 | 1 | 因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不力,被国家自然资源部或省政府约谈或问责的,每次扣0.2分;被市政府约谈或问责的,每次扣0.1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易屹东 | 县自然资源局 |
9.粮食生产和生猪养殖 | 1 | ①粮食生产0.5分。完成粮食播种面积计划任务的,计0.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03分;完成早稻播种面积计划任务的,计0.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完成粮食产量计划任务的,计0.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 ②生猪养殖0.5分。完成年度生猪存栏任务的,计0.5分,每低4个百分点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 | 市农业农村局 | 杨正武 | 县农业农村局 | |
10.企业上市 | 1 | 计分方式:净增上市公司或正式提交上市材料企业家数×0.3+新到湖南证监局辅导报备企业家数×0.25+新增1家四板股改挂牌企业家数×0.05,最高不超过1分。 | 市政府金融办 | 何文龙 | 县政府金融办 | |
11.人均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 | 2 | 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与该地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其中,总量1分,按标准化处理计分(标准化处理计分规则为:得分=分值×〔0.8+(Xi-Xi,min)/(Xi,max-Xi,min)×0.2〕,Xi为报告期该指标的统计指标值,Xi,max为报告期该指标值在全市各县市区中的最大值,Xi,min为报告期该指标在全市各县市区中的最小值,下同);增速1分,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计0.8分;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2分。 | 市商务 和粮食局 | 陈代陆 | 县商粮局 | |
1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2 | 城镇人口数量占全部人口数量的比重。按标准化处理计分。 | 市统计局 | 何文龙 | 县统计局 | |
13.营商便利度 | 1 | 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的便利度。计分方法为“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将10个县市区分为县市(渌口区)、区两组进行排名,各组前两名及得分在85分以上的县市区不扣分;得分在85分以下的,每组排第三名的扣0.5分,排第四名的扣0.75分,排第五名的扣1分”。 | 市优化营商 环境协调 事务中心 | 彭爱斌 | 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 |
一、 高质量 发展 (33分) | 14.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1 | 制造业增加值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按标准化处理计分。 | 市统计局 | 何文龙 | 县统计局 |
15.人均实际使用内外资额 | 1 | 实际使用外资额、实际使用内资额总和与该地区同期常住平均人口的比值。其中,总量0.5分,按标准化处理计分;增速0.5分,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计0.4分;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1分。 | 市商粮局 | 陈代陆 | 县商粮局 | |
16.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1 | 调查户调查期内用于消费的支出除以居民家庭常住人口的平均水平。其中,总量0.5分,按标准化处理计分;增速0.5分,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计0.4分;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1分。 | 国家统计局 株洲调查队 | 何文龙 | 国家统计局攸县调查队 | |
17.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1 | 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按标准化处理计分。 | 市统计局 | 何文龙 | 县统计局 | |
二、 三大 攻坚战(20分) | 1.脱贫攻坚巩固提升 | 8 | 按照脱贫攻坚专项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按3:5:2的比例评为一等、二等、三等)。 | 市扶贫办 | 陈代陆 | 县扶贫办 |
2.污染防治 | 6 | 按照污染防治专项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按3:5:2的比例评为一等、二等、三等)。 | 市生态环境局 | 彭顺昌 | 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 |
二、 三大 攻坚战(20分) |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6 | ①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3分):按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专项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按3:5:2的比例评为一等、二等、三等)。②防范民间非法集资(3分):当年陈案化解率达到80%(含)以上不扣分;低于8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因发生非法集资风险不立案而造成50人以上集访事件的,每次扣0.2分。 | 市财政局 | 何文龙 | 县财政局 |
三、 党的建设(27分) | 1.政治建设 | 4 | 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马上就办”督查督办平台、网络问政平台、市政府月度交办重点工作逾期办结的,每件扣0.02分;被下发黄色督办单、红色督办单督办的,每次分别扣0.05分、0.1分;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办结的,每件扣0.15分。“曝光台”曝光的问题,每件扣0.05分;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1分。同一事件按最高扣分标准只扣一次,不重复累计扣分。 ②违反《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马上就办”办公室 | 何文龙 李易常 彭爱斌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马上就办”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
三、 党的建设(27分) | 2.组织工作 | 4.5 |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①落实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出现政治问题或班子不团结被问责的,扣0.2分;②因违规选人用人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干部因此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扣0.2分;③新增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每人次扣0.1分,最多扣0.2分;④未按规定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辞免增补的,每起扣0.1分,最多扣0.2分;⑤县市区管领导班子年轻干部配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扣0.2分;⑥干部教育培训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扣0.2分。 基层党建:以下情况每起扣0.1分。①对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点评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②对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村主干养老保险任务落实不到位的;③党支部“五化”建设基本要求落实不到位、小区党建工作推动不力的;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未达到60%的。 人才工作:①因人才工作不到位有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每起扣0.1分;②未按要求开展县市区领导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扣0.1分;③未开展基层柔性引才用才的,扣0.1分;④未将人才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扣0.1分。 公务员管理:在公务员招录、调任、转任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每起扣0.2分。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存在问题的,每起扣0.2分。 | 市委组织部 | 李易常 | 县委组织部 |
3.意识形态工作 | 4.5 | 在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方面出现被追责的,发生一般性问题的每起扣0.1分、发生严重问题的每起扣0.3分、发生特别严重问题的每起扣0.5分。 | 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信办 | 梁天琛 | 县委宣传部 | |
三、 党的建设(27分) | 4.全面从严治党 | 4.5 | ①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县市区党委被约谈2次以上(含2次)的,扣0.1分;被问责处理的,每次扣0.2分。在扶贫领域、民生领域、纠治“四风”等专项整治,“互联网+监督”、办理上级交办件等工作中,县市区纪委监委被约谈2次以上(含2次)的,扣0.05分,被问责处理的,每次扣0.1分。 ②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每少完成一个,扣0.1分;因巡视整改不力被问责的,扣0.2分;对省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未按规定报送调查处置情况或严重超期未办结的,每件扣0.1分;县市区委书记在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未按要求点到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每件扣0.1分。 ③县市区“四套班子”成员有3人(含)以上违纪违法被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立案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扣0.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问责案件,每起扣0.2分。违纪违法案件按照违纪违法对象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时的职级和单位扣分。县市区党委或纪委监委发现并主动向市委或市纪委市监委如实报告问题线索不扣分。 | 市纪委监委 市委巡察办 | 冯 杰 | 县纪委监委 县委巡察办 |
5.统一战线 | 4.5 | ①未按要求制定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扣0.2分;未组织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开展参政议政专题调研和专项民主监督的,每项扣0.1分;未按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外干部政策要求配备到位的,每少1个扣0.05分,最多扣0.5分。 ②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发生突发性事件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被中央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中央、省委有关领导否定性批示的,每次扣1分;被市委有关领导否定性批示的,每次扣0.5分。落实宗教领域专项工作和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0.2分。 ③县市区未建立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商协会沟通联系机制或已建立机制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0.05分,最多扣0.2分。 | 市委统战部 | 陈运发 | 县委统战部 | |
三、 党的建设(27分) | 6.党建带群建工作 | 3 | ①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群团组织换届,每起扣0.1分。 ②县市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空缺半年以上的,每个扣0.05分,最多扣0.5分。 ③未按中央或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先进科技工作者等典型选树的,每次扣0.1分。 ④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 ⑤未部署开展“双联”帮扶工作,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每个扣0.05分,最多扣0.5分。 ⑥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不力,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事件造成不良影响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报的,每起分别扣0.3分、0.2分、0.1分;最多扣0.5分。 |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科协 | 李鹏程 程 超 | 县总工会 团县委 县妇联 县科协 |
7.党管武装 | 2 | ①未落实党管武装、民兵调整改革、国防动员、兵役征集、国防教育、军民融合发展年度任务,出现下列情形的,每项扣0.2分:没有完成民兵训练基地升级改造或建设任务的;没有按要求组建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开展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推进国防公路、部队进出口道路建设的;发生责任退兵或廉洁征兵问题的,退兵率超过1%的;没有出台和落实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优待政策的;未落实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的;未落实民参军企业培育任务的。 ②未按要求发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帮扶援助资金的,每起扣0.01分;未按要求落实年度军转安置计划或未按规定给军转干部上编起薪的,每人次扣0.01分;未按要求落实年度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每人次扣0.01分;未按照标准及时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每人次扣0.01分。此项最多扣0.6分。 | 株洲军分区 市退役军人局 | 曾富勇 赵聚忠 | 县人武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四、 社会稳定和 应急管理(15分) |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4 | ①被省委政法委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每次分别扣0.1分、0.3分、0.5分、1分。被中央有关部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加1倍扣分。此项最多扣2分。 ②发生有关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0.2分;发生有关特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0.5分。此项最多扣1分。 ③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率未达到9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未达到99%的,每项扣0.2分;本地外流贩毒人数较2019年降幅低于25%的,扣0.2分;发生重大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每起扣0.2分。以上实行累计扣分,最多扣1分。 |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禁毒办) | 李鹏程 赵聚忠 |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
2.信访维稳 | 5 | 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赴省100人或进京10人以上规模集访的,每起扣0.1分;造成恶性事件或引发负面舆情的,每起扣0.2分。中央和省级交(督)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每件扣0.05分。迟报、误报、漏报、瞒报100人以上规模集访信息的,每次扣0.1分。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人员重复登记3次(含)以上,每件扣0.1分;年度内确已化解且不再有登记的,不予扣分。到国家信访局重复上访20次(含)以上,每件扣0.1分;年度内确已化解且不再进京越级访的,不予扣分。 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0.1分;发生特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0.3分。对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迟报、误报、漏报、瞒报信息的,每次扣0.1分。此项最多扣2分。 ③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没有按期处置到位的,每起扣0.1分。 | 市委政法委 市信访局 市人社局 | 李鹏程 何文龙 赵聚忠 | 县委政法委 县信访局 县人社局 | |
四、 社会稳定和 应急管理 (15分) | 3.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 | 6 | ①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火、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按照专项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按3:5:2的比例评为一等、二等、三等),被一票否决的,本项不得分并加扣1分。本项总计2分。 ②发生一次死亡3-4人的较大交通事故(含路外事故,下同),扣事发地0.15分/起;发生一次死亡5-9人的较大交通事故,扣事发地0.3分/起。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事发地本项计0分;事发地以外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市区,按照事故调查确定的责任比例扣分(本项“道路交通事故”为“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本项总计1分,最多扣1分。 ③遇设计标准内暴雨洪水,发生水库溃决的,本项不得分;低于保证水位,发生境内主要支流(渌江、洣江)堤防溃决的,该项不得分,其他堤垸、堤防溃决的,每起扣0.3分。本项总计1分,最多扣1分。 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被省委、省政府约谈或通报的,每起扣0.1分;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每起分别扣0.2分、0.5分。本项总计1分,最多扣1分。 ⑤对重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出现信息迟报、误报、漏报的,每次扣0.1分,瞒报信息的每次扣0.5分。因信息报送不力影响株洲在全省成绩的每次扣0.1分。本项总计1分,最多扣1分。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应急局 市公安局 (市道交办) 市水利局 市市场监管局 | 何文龙 彭爱斌 陈代陆 赵聚忠 杨正武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水利局 县市场监管局 |
五、 社会民生(5分) | 1.全面小康决胜年“六覆盖” | 3 | ①义务教育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失学的,每人次扣0.01分,最多扣0.2分。认真开展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超编进人、在编不在岗、挤占挪用和截留编制、超标准配备非专职教学人员、有编不补、长期聘请代课教师等突出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人次扣0.1分;漏报、瞒报、错报的,每发现1例扣0.2分。 | 市委编办 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民政局 市水利局 市委组织部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 何文龙 李易常 唐军全 彭顺昌 杨正武 | 县委编办 县教育局 县卫健局 县医保局 县人社局 县税务局 县民政局 县水利局 县委组织部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 (人防办) 县交运局 |
2.“民生100”工程 | 1 | 每少完成1个指标任务扣0.2分。 | 市人社局 | 何文龙 | 县人社局 | |
3.稳就业 | 1 | 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或等于5.5%的,计1分,每高0.1个百分点,扣0.05分。 | 市人社局 国家统计局 株洲调查队 | 何文龙 | 县人社局 国家统计局攸县调查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