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18-03628
发文日期:2018-04-24
成文日期:2018-04-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政府门户网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攸政办发〔2018〕4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攸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攸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帮助贫困户增收,根据上级精准扶贫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扶贫开发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奖励的指导、统筹和协调工作;行业扶贫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产业扶贫工作坚持群众自愿、企业带动,优先解决贫困村集体收入稳定增长,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原则。
第四条 产业扶贫奖励对象为:
(一)全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经审核认定的、帮扶或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有效脱贫的农业新型经营组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产业扶贫工作成效突出的行业扶贫部门、乡镇(街道)及村。
第五条 产业扶贫奖励政策的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由贫困村村组集体、贫困户、企业组织或其他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产业扶贫项目申请。
(二)审查。由村(社区)、驻村工作队、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
(三)验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业扶贫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共同核查验收。
(四)奖励。产业扶贫项目经验收、核查合格后,兑现奖励政策。
第六条 县统筹安排资金,落实兑现奖励政策。上级已有政策资金安排的,从相应的政策资金中落实兑现;县本级及上级没有安排资金或资金不足的,由行业扶贫责任单位向上级对口部门积极争取解决。县财政每年安排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兑现产业扶贫项目奖励。
第七条 种植业奖励:贫困户连片种植油菜(不含撒播)、 玉米、优质稻,面积在30亩以上,分别奖励50元/亩;新开标准果园或茶园面积20亩以上,奖励100元/亩;新种蔬菜面积1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150元/亩;新造楠竹面积20亩以上,奖励100元/亩;连片改造楠竹面积50亩以上的,奖励100元/亩;新造用材林面积50亩以上,奖励100元/亩;育苗10亩以上,奖励100元/亩;新造油茶面积20亩以上,奖励200元/亩,连片改造油茶面积50亩以上,奖励100元/亩;新种药材面积20亩以上,奖励100元/亩。
第八条 养殖业奖励:贫困户新进种苗饲养生猪30头以上、母猪5头以上、牛5头以上、羊50只以上,每项分别奖励3000元/户,每户限奖励一批次;新进种苗饲养鸡、鸭、鹅200羽以上,奖励3000元/户,每户限奖励一批次;新进种苗养殖水产品面积10亩以上,奖励3000元/户,每户限奖励一批次;养殖蜜蜂10箱以上,奖励200元/箱。
第九条 电商、旅游等服务业及其他工商经营奖励:贫困户独立发展电商、旅游等服务业或其他工商经营业,优先申报扶贫贴息贷款,在基本证照办理、商标注册、专利注册、用地等方面予以优惠,并一次性奖励2000元/户。
第十条 光伏扶贫产业奖励:县级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带动1000户以上深度贫困户脱贫的,按10万元/年奖励企业,贫困户建设分散式户用光伏电站,达到3千瓦以上的,按3000元/户奖励。
第十一条 产业扶贫工作成效突出奖励:农、林、畜牧等部门培植本行业重点企业2个以上,每个企业带动贫困户300户以上。乡镇(街道)培植扶贫企业一个以上,能带动贫困户200户以上。村(社区)培植扶贫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能带动全村70%以上的贫困户发展产业。对完成上述产业扶贫任务较好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扶贫企业奖励:县级扶贫企业原则上以结对乡镇(街道)整户无劳动力的贫困户为主,乡镇(街道)扶贫企业原则上以结对2018年脱贫对象为主,村级扶贫合作社以未脱贫及已脱贫但有实际困难的对象为主。参与扶贫的企业按帮扶成效分为五星帮扶企业(带动贫困户200户以上)、四星帮扶企业(带动贫困户100-199户)、三星帮扶企业(带动贫困户20-99户),原则上按照帮扶成效较好、带动贫困户数量1000元/户左右进行奖补。
第十三条 产业扶贫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产业扶贫奖励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上级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补助到扶贫对象个人的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
(三)奖励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验收到项目,建立产业扶贫项目库。
(四)奖励资金实行公示制度,由行业扶贫责任单位组织,资金发放前在奖励对象所在乡镇和行政村的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产业扶贫奖励项目经验收、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予以兑现。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项目,奖励对象提出了申请,当地及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上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可以据实进行相应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攸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奖励办法(试行)》(攸政办发〔2017〕9号)同时废止。
附件: 乡镇(街道)产业联结企业帮扶责任情况表
附件
乡镇(街道)产业联结企业帮扶责任情况表
村(社区)名称 | 村总人口 | 建档立卡 贫困户 | 已脱贫 贫困户 | 未脱贫 贫困户 | 整户无劳动 能力 |
| 产业扶贫 | 联结的贫困总户数 | 联结的贫困户数占比 |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县级产业扶贫企业 | 联结的贫困户数 | 镇级产业 | 联结的贫困户数 | 村级扶贫合作社 | 联结的贫困户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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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