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索引号:hnyx-0001/2018-03628 发文日期:2018-04-24 成文日期:2018-04-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政府门户网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18-04-24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攸政办发〔20184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攸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9

攸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帮助贫困户增收,根据上级精准扶贫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扶贫开发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奖励的指导、统筹和协调工作;行业扶贫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产业扶贫工作坚持群众自愿、企业带动,优先解决贫困村集体收入稳定增长,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原则。

第四条 产业扶贫奖励对象为:

(一)全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经审核认定的、帮扶或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有效脱贫的农业新型经营组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产业扶贫工作成效突出的行业扶贫部门、乡镇(街道)及村。

第五条 产业扶贫奖励政策的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由贫困村村组集体、贫困户、企业组织或其他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产业扶贫项目申请。

(二)审查。由村(社区)、驻村工作队、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

(三)验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业扶贫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共同核查验收。

(四)奖励。产业扶贫项目经验收、核查合格后,兑现奖励政策。

第六条 县统筹安排资金,落实兑现奖励政策。上级已有政策资金安排的,从相应的政策资金中落实兑现;县本级及上级没有安排资金或资金不足的,由行业扶贫责任单位向上级对口部门积极争取解决。县财政每年安排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兑现产业扶贫项目奖励。

第七条 种植业奖励贫困户连片种植油菜(不含撒播) 玉米、优质稻,面积在30亩以上,分别奖励50/亩;新开标准果园或茶园面积20亩以上,奖励100/亩;新种蔬菜面积1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150/亩;新造楠竹面积20亩以上,奖励100/;连片改造楠竹面积50亩以上的,奖励100/亩;新造用材林面积50亩以上,奖励100/;育苗10亩以上,奖励100/亩;新造油茶面积20亩以上,奖励200/亩,连片改造油茶面积50亩以上,奖励100/亩;新种药材面积20亩以上,奖励100/亩。

第八条 养殖业奖励:贫困户新进种苗饲养生猪30头以上、母猪5头以上、牛5头以上、羊50只以上,每项分别奖励3000/户,每户限奖励一批次;新进种苗饲养鸡、鸭、鹅200羽以上,奖励3000/户,每户限奖励一批次;新进种苗养殖水产品面积10亩以上,奖励3000/户,每户限奖励一批次;养殖蜜蜂10箱以上,奖励200/箱。

第九条 电商、旅游等服务业及其他工商经营奖励:贫困户独立发展电商、旅游等服务业或其他工商经营业,优先申报扶贫贴息贷款,在基本证照办理、商标注册、专利注册、用地等方面予以优惠,并一次性奖励2000/户。

第十条 光伏扶贫产业奖励:县级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带动1000户以上深度贫困户脱贫的,按10万元/年奖励企业,贫困户建设分散式户用光伏电站,达到3千瓦以上的,按3000/户奖励。

第十一条 产业扶贫工作成效突出奖励:农、林、畜牧等部门培植本行业重点企业2个以上,每个企业带动贫困户300户以上。乡镇(街道)培植扶贫企业一个以上,能带动贫困户200以上。村(社区)培植扶贫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能带动全村70%以上的贫困户发展产业。对完成上述产业扶贫任务较好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扶贫企业奖励:县级扶贫企业原则上以结对乡镇(街道)整户无劳动力的贫困户为主,乡镇(街道)扶贫企业原则上以结对2018年脱贫对象为主,村级扶贫合作社以未脱贫及已脱贫但有实际困难的对象为主。参与扶贫的企业按帮扶成效分为五星帮扶企业(带动贫困户200户以上)、四星帮扶企业(带动贫困户100-199户)、三星帮扶企业(带动贫困户20-99户),原则上按照帮扶成效较好、带动贫困户数量1000/户左右进行奖补。

第十三条 产业扶贫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产业扶贫奖励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上级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补助到扶贫对象个人的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

(三)奖励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验收到项目,建立产业扶贫项目库。

(四)奖励资金实行公示制度,由行业扶贫责任单位组织,资金发放前在奖励对象所在乡镇和行政村的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产业扶贫奖励项目经验收、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予以兑现。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项目,奖励对象提出了申请,当地及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上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可以据实进行相应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攸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奖励办法(试行)》(攸政办发20179号)同时废止。

 

附件:     乡镇(街道)产业联结企业帮扶责任情况表




附件

     乡镇(街道)产业联结企业帮扶责任情况表


村(社区)名称


村总人口

建档立卡

贫困户

已脱贫

贫困户

未脱贫

贫困户

整户无劳动

能力

 












产业扶贫

联结的贫困总户数


联结的贫困户数占比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县级产业扶贫企业

联结的贫困户数

镇级产业
扶贫企业

联结的贫困户数

村级扶贫合作社

联结的贫困户数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