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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nyx-0001/2018-03635 发文日期:2018-04-24 成文日期: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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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攸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18-04-24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YXDR—2018—01003





攸政办发〔20186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攸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攸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提升林业富民能力,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让农民权益落实到位,让土地流转更顺畅。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保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增效;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三)工作目标。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成良性发展机制,坚持实施封山育林,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安全有保障,致力打造青山绿水原生态形象,基本形成生态保护与林业产业协调发展,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助推乡村振兴,全力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工作内容

(一)稳定林地承包关系。

1.进一步明晰产权。县林业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密切配合,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要及时发放到户;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对采取股份经营的集体林地,要将股权证发放到户,建立股份经营机制;对2009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结合"均股均利不分山"协议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各乡镇(街道)要以村、组为单位对2009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颁发的林权证发放情况和卷宗资料逐一清查,查漏补缺,指导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的承包合同。

2.加强林权权益保护。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林权制度,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林地,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需要的,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对纳入天然林保护范围,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安排停伐管护补助。

3.强化合同规范化管理。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当事人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县林业局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统一使用国家示范文本,推进合同规范化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林业经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

1.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完善健全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管理制度,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在公益林完善落界的基础上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台账,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符合调整条件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管理合同时,明确管护责任与管护目标等要求。

2.科学经营公益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合理界定保护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益。推动公益林资产化经营,允许公益林采取出租、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鼓励开展林下种植、森林游憩和适度养殖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3.放活商品林经营权。放活商品林自主经营,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县林业局在遵循经营者主观意愿的前提下,指导经营者适地适树、科学造林,优化林分结构。完善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政策。鼓励规模以上(乔木林面积 7500 亩以上)林业经营单位单独编制科学可行的森林经营方案,实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林木采伐与森林经营管理制度。

4.优化林业管理方式。进一步简化林业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县林业局要坚持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完善林地"一张图"管理,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

(三)规范林权流转秩序。

1.建立健全林权流转规范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进一步强化林权流转管理,有效维护林权流转秩序,严防弄虚作假、强买强卖等违规违法流转行为。积极引导和支持工商资本依法流转林权投资林业建设,严格审查工商资本资质,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林地监管。加强林权流转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流转林地的用途不改变、公益林性质不改变和林地保护等级不改变。

2.严格林权流转审核审批管理。集体统一管理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的流转必须经县林业局批准。其中,森林资源的流转方案应提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报经当地乡镇(街道)同意。生态公益林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可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用于林下种养业和生态旅游业,不得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其流转方案应明确公益林管护责任及政策性生态补偿的归属。

3.加强林权流转指导服务。一是做好对林权流转的政策指导、合同签订鉴证服务。根据流转当事人的申请,县林业局可提供林权流转合法性确认服务,出具林权流转确认书。林权流转合法性确认内容包括流转的期限、流转的权利、是否为生态公益林以及流转合同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入户调查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30%)。二是做好流转合同审查备案工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林地的经营权流转应当向发包方(一般是当地村民委员会)备案。县林业局除掌握好经审核、审批和接受流转指导服务的流转备案信息外,还应及时收集村级的流转备案信息,全面掌握林权流转情况。三是做好林权流转的政策宣传、法律咨询、信息发布等服务,引导流转各方到林权交易平台交易。四是主动配合、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工商资本依法依规开展林权流转活动。

(四)推进林业规模化经营和多元化经营。

1.着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鼓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投资林业建设。推广家庭林场示范创建,将家庭林场纳入家庭农场补助范围。大力支持创建农民林业合作社示范社,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出台林业产业奖补方案,对帮扶贫困人口多、脱贫效果好的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龙头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组织开展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职业森林经理人培训。

2.科学发展林下经济。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经营效益。鼓励发展林药、林菌、无公害蔬菜等新型农产品和本县传统优势农产品(辣椒、八合、生姜等)林下种植产业,鼓励发展森林观光、生态休闲、生态康养等森林旅游产业,着重发展规模化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产业,延长产业链。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林下养殖业。引导建立一批富有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认定和保护工作,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鼓励林下经济经营者积极创建品牌,提高林下产品知名度。县林业局要加强林下经济实用技术培训指导,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能力。

3.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为导向,着重发展油茶、楠竹、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探索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森林生物质能源、森林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鼓励发展生态文化旅游、森林康养、林业碳汇、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充分释放林业资源潜力。拓展林业产业集聚平台,建设现代特色林业产业园区。国家储备林建设拓展到集体林地。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1.强化政府扶持力度。继续支持林业发展,推进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保护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等重点林业建设。重点发展扶持油茶及育苗产业。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林业贷款投放,开发创新适合营造林需要的贷款品种,使信贷产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集体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参照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相关做法执行。积极开展林权抵押按揭贷款业务,适度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3.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健全完善森林保险机制,根据地域、树种、林龄等不同情况,创新商品林保险产品。进一步改进投保方式,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商品林保费补贴比例。县林业局和承保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投保理赔、防灾减灾、宣传培训等工作。

4.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全额森林保险,化解抵押物风险。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加强抵押林木保护,探索将抵押林木委托第三方监管。

(六)加强林业管理和服务。

1.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升林业管理水平。加强基层林业业务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林业信息化水平,建立全省联网、实时共享的集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群众查询利用。强化林业工作站公共服务职能,全面优化林业站"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2.充实山纠调处队伍,有效化解林权纠纷。进一步完善山林纠调处机制,加强调纠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各类林权矛盾纠纷,做好重大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林区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强化山纠调处考核工作机制,将山纠调处纳入乡镇(街道)年终绩效考核范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完善解决集体林权制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林权管理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相关精神。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村、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做到家喻户晓,增强林农自觉参与深化林业改革的意识,为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三)保障工作经费。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县林业局要管好用好林改工作经费,并加强对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格考核制度。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季度及年终绩效考核范畴,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的工作情况开展考核督查,兑现奖惩,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