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18-05761
发文日期:2018-06-13
成文日期:2018-06-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政办发〔2018〕10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攸县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攸县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
实 施 方 案
为管好用好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现代标准化养殖,根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和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发展原则。发展生猪产业,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推进现代标准化养殖模式和异位发酵床零排放模式,同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环节设施建设进行奖补。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建设用途,做到项目实施公开、 公平、公正。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养殖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养殖粪污染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到位的养殖场,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安排生猪奖励资金。
二、奖励内容
我县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额429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2017年以来现代标准化改造和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产业精准扶贫、生猪防疫服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建设、湘江保护和治理项目建设。如本年度现代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和建设、异位发酵床建设、第三方畜禽粪污治理服务项目等三个项目资金不足,可从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继续安排。
(一)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和建设奖励资金 200万元。
养殖场(户)申请该项目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养殖场地址不在禁养区内;
二是服从畜牧行业管理;
三是相关手续齐全。新建场必须完善国土、畜禽养殖场、环保备案、林地批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
四是未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受到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1. 新建和原有生猪养殖场现代标准化建设安排资金50万元。
新建养殖场必须按现代标准化养殖模式建设,鼓励老养殖场以标准化养殖模式进行升级改造,重点是在机械化漏缝清粪、自动控温、自动投料的建设和改造。
一等奖: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栏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奖7万元;
二等奖:年出栏生猪6000~10000头之间、栏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奖5万元;
三等奖:年出栏生猪4000头~6000头之间,栏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奖3万元。
2.异位发酵床建设奖补资金90万元。
(1) 异位发酵床试点建设奖补资金40万元。奖励2-3个自愿投入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异位发酵床试点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实施奖补。
(2)异位发酵床建设奖补资金50万元。
鼓励养殖场按照农业部规定对每头猪0.2~0.3平方米系数配套建设异位发酵床,经验收合格后实施奖补。
一等奖: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栏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发酵床建设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奖励6万元;
二等奖:年出栏生猪1000~2000头之间、栏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发酵床建设面积100~200平方米之间,奖励4万元。
3. 养殖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奖补60万元。
建设8立方米以上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冷库,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个2万元的标准奖补。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资金60万元。
县畜牧水产局按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对积极参与配合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的镇、村、养殖场和开展畜禽粪污治理第三方服务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三)养殖产业精准扶贫奖补资金50万元。
县畜牧水产局按照上级精准扶贫有关政策实施养殖产业精准扶贫奖励。
(四)生猪防疫服务费用 105万元。
县畜牧水产局按照规定要求,统筹安排用于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生产动态监测等生猪防疫服务经费支出。
(五)湘江保护和治理项目建设费用14万元。
县畜牧水产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列入本年度湘江保护和治理的养殖场,按照“一场一档一策”进行排污设施整改,对验收合格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适当奖补。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2018年4月20日-5月20日)
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具备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填写《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2018年5月20日前将申报表、申报企业的企业法人证、负责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备案等材料报送县畜牧水产局,由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局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奖补对象,并予以公示。
(二)项目建设阶段(2018年5月21日-8月31日)
奖补对象需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实施;各乡镇(街道)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项目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 9月30日)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填写《攸县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2),并将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畜牧水产局。由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局等部门组成核查小组进行抽查,并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拨付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15日)
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通过“一卡通”形式将项目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攸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财政局局长、畜牧水产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调配、部门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水产局,由李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
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站负责摸底和项目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受理申报、验收;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技术指导和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核查;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畜牧水产局、县财政局要对养殖场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攸县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2.攸县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
附件1
攸县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建场时间 | 养殖规模 | |||||
基本条件 | 选址情况(三区) | |||||
强制免疫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 ||||||
行业管理、养殖档案情况 | ||||||
拟项目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 | 规格 | 数量 | 预算资金 | ||
合计 | ||||||
资金来源 | 申报项目资金 | 自筹资金 | ||||
养殖场负责人确认并签名 | ||||||
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站意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本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报县畜牧水产局,一份养殖场留存。
附件2
攸县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场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奖励项目名称 | 奖励金额 | ||
批复项目建设内容 | |||
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
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站 指导员意见 |
技术指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主管部门核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本验收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一份报县畜牧水产局。
![]()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