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18-09181
发文日期:2018-09-21
成文日期:2018-09-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攸县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攸政发〔2018〕10号
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攸县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攸县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攸县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
行动方案(2018—20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17〕252号)《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湘政办发〔2017〕74号)和《湖南省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湘违治办函〔201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乡品质,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县城建成区和重点整治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并按计划逐步进行处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通过依法依规整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建设秩序,提高政府公信力,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县城建成区范围是指县城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包括城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与县城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重点整治区是指城乡规划区、工业园区、酒埠江风景区、国道省道两厢、“两江四岸”控制区、网岭循环经济园区和火车南站片区。
二、工作目标
在县城建成区和重点整治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到2020年底,县城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比例至少达到80%以上。2018年至2020年,每年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比例分别不低于20%、40%和60%。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形成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由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准确排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将安全隐患大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侵占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作为重点,及早进行处理,应拆尽拆;对其他违法建设,区分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分批进行处理。执法部门要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的原则和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惩,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违法建设由来已久,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高度重视,敢于担当,推动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通过拆违治乱、拆违还路、拆违增绿、拆违添景,増加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等公共空间,美化环境,便民惠民,实现县城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台账,制定方策。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核实违法建设摸底情况,逐一明确违法建设的名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违法事实等情况,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台账,形成存量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工作方案,并在2018年9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县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违控违办”)。对摸底情况进行修正的,要随文报送县城建成区、重点整治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附件1)和县城建成区、重点整治区违法建设现状明细表(附件2)。
(二)按月销号,集中整治。各镇(街道)要按照预定的工作方案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自2018年9月起,实施工作月报制度,各镇(街道)要按照工作台账,登记存量违法建设的处理时间、处理结果,逐一销号,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县城建成区、重点整治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月报表(附件3)报县拆违控违办。县拆违控违办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株洲市违法建设治理牵头部门。
(三)阶段总结,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12月底前,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建立起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期间,完成存量违法建设清零工作的,要形成工作总结,并将存量违法建设销号工作台账报县拆违控违办,由县拆违控违办核实后,报株洲市违法建设治理牵头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后,还未完成存量违法建设清零任务的,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加大攻坚加度,利用1-3年时间,开展剩余存量违法建设的清零、扫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拆违控违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镇(街道)是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副职组织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县拆违控违办要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各镇(街道)分管副职发生变动的要做好工作交接,并报县拆违控违办备案。
(二)制定配套政策。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细化分类,研究和制定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规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相关政策,以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做好源头疏导。对历史存量违建的拆除经费严格按照《攸县拆违控违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攸政办发〔2016〕27号)执行,县财政每年年初预算专项资金,确保拆违控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三)明确执法权责。根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明确县城市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作为行政执法执行主体单位,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配合责任主体单位查处违法建设。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清理工作落细落实。依照《攸县拆违控违工作考评办法》(攸政办发〔2017〕10号 )要求,县拆违控违办对各镇(街道)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督查考核,重点区域(一类乡镇、街道)按月考核,一般区域(二类乡镇、街道)按季度考核,并对成绩按先后排名,奖优罚劣。
附件:1.县城建成区、重点整治区违建现状明细表
2.县城建成区、重点整治区违建查处情况月报表
3.县城建成区、重点整治区存量违建汇总表
附件1
县城建成区、重点整治区现状违建明细表
序号 | 违法建设位置 | 违法建设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违法部分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个人 | 建成 时间 | 备 注 |
附件2
县城建成区、重点整治区违建查情况处月报表
报单位:(盖章) 年 月
镇(街道)名称 |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 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 |||||||||||
查处用地面积 | 查处建筑面积 | 追究责任人数 | 查处用地面积 | 查处建筑面积 | 追究责任人数 | 累计查处进度 | |||||||
总计 | 其中拆除面积 | 其中没收面积 | 其中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建筑面积 | 总计 | 其中拆除面积 | 其中没收面积 | 其中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建筑面积 | ||||||
平方米 | 平方米 | 平方米 | 平方米 | 平方米 | 人 | 平方米 | 平方米 | 平方米 | 平方米 | 平方米 | 人 | % | |
XX镇 | |||||||||||||
县汇总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累计进度”栏为2018年9月起至当月止,查处的存量违法建设占比,其他各项填写当月累计数;2.追究责任人员指行政处分的人员3.上报要求:各县于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情况;仅限WPS、Word、Excel电子格式,同时正式上报纸质表格(加盖公章)。
附件3 | |||
县城建成区、重点整治区存量违建汇总表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违法建设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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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