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18-11185
发文日期:2018-10-08
成文日期:2018-10-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奖补办法》的通知
攸政办发〔2018〕18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奖补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畜禽养殖结构,改善畜禽养殖环境,促进养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
《攸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中划分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20日前,位于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群众反
映环境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全部退养拆除到位;2018年12月10日前,全县其它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退养拆除到位。
三、奖补标准
1.存栏种畜退养奖补。能繁种猪500元/头。
2.栏舍面积拆除奖补。砖混结构按3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按260元/平方米;钢架结构按200元/平方米。养殖场办理了环保、国土、林业和畜牧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奖补标准提高10%;经本人申请,村、乡镇(街道)同意,保留栏舍仅拆除养殖功能性设施的,按20%的标准奖补。
四、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组织核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禁养区养殖场退养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现场精准摸底核查,制作栏舍平面图,计算栏舍面积,拍摄退养场退养前后现场照片,签订补偿协议书,报县畜牧水产局。(第一批退养拆除范围内环境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由县政府组织乡镇、部门召开协调会,集体研究后,经主管县长批复后实施)
2.乡镇公示、禁养拆除。各乡镇(街道)禁养区养殖场退养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对签订了拆除协议的养殖场,在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组织退养拆除。
对拒不退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要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的,不予补偿。
3.考核验收、拨付资金。禁养区养殖场退养拆除工作完成后,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填写《攸县禁养区养殖场禁养拆除验收表》(见附件),分批(第一批10月30日前,第二批12月10日前)在辖区内公示,公示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全县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根据公示结果,以“一卡通”形式将禁养区养殖场退养拆除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县级指导、乡镇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禁养拆除奖补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县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禁养拆除工作。
2.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推进禁养拆除工作,根据污染程度和手续情况客观公正奖补,严禁一刀切,不分优劣。对主动完成禁养拆除的养殖场(户)适当给予奖励,实施以奖代补。
3.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养殖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县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强化对禁养拆除奖补工作的监督检查,为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攸县禁养区养殖场禁养拆除现场核验收表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攸县禁养区养殖场禁养拆除现场核验收表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场地址 | |||
养殖场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养殖规模 | 种畜数量 | ||
栏舍面积 | 禁养拆除时间 | ||
奖补金额 | 养殖场负责人签名 | ||
禁养依据 | |||
现场核查禁养情况 | |||
核查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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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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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抽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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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