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18-11189
发文日期:2018-10-25
成文日期:2018-10-2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紧急通知
攸政发〔2018〕13号
攸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农作物秸秆焚烧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交通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同时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当前,我县“秋收”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露天焚烧秸秆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抓宣传引导入手,切实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和守法意识,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二、加大巡查力度。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劝导、教育、巡查、监管等工作,要建立干部分片包干制度,深入田间地头,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火点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拒不改正的当事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相关当事人给予治安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推进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成果、全力以赴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到“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县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搞好秸秆的综合利用,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粉碎直接还田技术,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效益。
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