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19-03129
发文日期:2019-01-05
成文日期:2019-01-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政办发〔2018〕22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攸县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攸县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
实 施 方 案
为管好用好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现代标准化养殖,根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和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发展原则。发展生猪产业,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推进现代标准化养殖模式、异位发酵床零排放模式、粪污达标排放处理模式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做到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养殖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养殖污染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到位的养殖场,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安排生猪奖励资金。
二、奖励内容
我县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额42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现代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异位发酵床建设、污水达标排放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产业发展、生猪防疫服务等。各项目建设资金可调剂平衡使用,本年度奖励资金安排不足,可在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继续安排。
(一)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和建设奖补资金120万元。
养殖场申报该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内;
二是服从畜牧行业管理;
三是相关手续齐全。新建场必须完善国土、环保、畜牧备案,林地批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
四是未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受到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1. 新建和原有生猪规模养殖场现代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50万元。
新建养殖场必须按现代标准化养殖模式建设,老场鼓励以标准化养殖模式进行升级改造,重点是在机械化漏缝清粪、自动控温、自动投料、自动饮水设施等建设和改造。
一等奖:栏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奖励8万元;
二等奖:栏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奖励6万元;
三等奖:栏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奖励4万元。
2.异位发酵床建设奖补资金30万元。
养殖场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每头猪0.2~0.3平方米系数配套建设异位发酵床,经验收合格后实施奖补。
一等奖:栏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发酵床建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奖励6万元;
二等奖:栏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发酵床建设面积100~200平方米之间,奖励4万元。
3.粪污达标排放处理设施建设奖补资金40万元。
一等奖:栏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50吨以上,污水处理后经相关资质机构监测达标,奖励6万元;
二等奖:栏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30吨以上,污水处理后经相关资质机构监测达标,奖励4万元;
三等奖:栏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0吨以上,污水处理后经相关资质机构监测达标,奖励2万元。
(二)种养平衡、农牧结合、循环利用养殖场奖补资金30万元。
一等奖:栏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租赁消纳土地400亩以上,肥水储存池60立方以上,合理布设利用管网,奖励6万元;
二等奖:栏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租赁消纳土地200亩以上,肥水储存池30立方以上,合理布设利用管网,奖励4万元。
另外,养殖企业购置肥水利用运输车可适当予以奖补。
(三)第三方粪污治理奖补资金50万元。
主要由畜禽粪污第三方治理机构到县畜牧水产局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备案,经县畜牧水产局组织人员实地核查验收,根据第三方服务能力、处理利用效果以及环保监测数据给予适当奖励;对积极参与配合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的相关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四)养殖产业发展奖补资金100万元。
对发展特色产业,起着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乡镇(街道)、村以及养殖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五)生猪防疫服务费用 105万元。
主要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由县畜牧水产局按照规定要求,统筹安排用于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生产动态监测等经费支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积极配合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相关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六)新技术推广应用奖补资金20万元。
主要对养殖生产、疫病防控、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新技术推广
应用,能取得实效的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2月)
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具备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填写《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建设内容,并予以公示,同时将申报表、企业法人证、负责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备案等材料报送县畜牧水产局。
(二)项目建设阶段(2018年3月—2019年10月)
奖补对象需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实施;各乡镇(街道)监
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项目验收阶段(2019年11月)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填写《攸县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2),并将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畜牧水产局。由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局组成核查小组进行抽查,并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拨付资金阶段(2019年12月)
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以“一卡通”形式将项目资金发放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攸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畜牧水产局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调配、部门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水产局,由李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向辖区政府申报,批复后开展项目建设;乡镇(街道)组织受理申报、验收;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技术指导和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核查;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畜牧水产局要对养殖场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攸县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2. 攸县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
附件1
攸县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场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建场时间 | 养殖规模 | |||||
基本条件 | 选址情况(三区) | |||||
强制免疫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 ||||||
行业管理、养殖档案情况 | ||||||
拟项目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 | 规格 | 数量 | 预算资金 | ||
合计 | ||||||
资金来源 | 申报项目 资金 | 自筹资金 | ||||
养殖场负责人确认并签名 | ||||||
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站意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本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报县畜牧水产局,一份养殖场留存。 | ||||||
附件2
攸县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场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奖励项目名称 | 奖励金额 | ||
项目建设内容 | |||
项目建设内容 完成情况 | |||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验收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主管部门 抽查验收意见 |
抽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主管部门 核查意见 |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本验收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一份报县畜牧水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