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19-07749
发文日期:2019-04-23
成文日期:2019-04-2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 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攸政办发〔2019〕5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
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攸单位:
为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及省、市要求,现就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悬挂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条件的,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时间安排
2019年5月1日前全面完成悬挂光荣牌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二)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因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三)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悬挂光荣牌工作第一责任人,须认真履行职责。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迅速进行部署,尽快落实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对因悬挂光荣牌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上访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规范有序。要切实注重和突出悬挂光荣牌的仪式感,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到既简朴、庄重,又热情、热烈。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三)主动服务。各级各部门应当安排专门人员,主动为 “三属”家庭、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上门悬挂光荣牌,坚决杜绝出现让悬挂对象自行领取光荣牌的现象。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发生变迁,不得简单以户籍不在当地为理由进行拒绝、推诿,要按照其申请进行悬挂或更换光荣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