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19-13253
发文日期:2019-10-25
成文日期: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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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高新区“僵尸企业(项目)” 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政办发〔2019〕13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高新区“僵尸企业(项目)”
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直相关单位:
《攸县高新区“僵尸企业(项目)”清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攸县高新区“僵尸企业(项目)”清退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园区土地管理,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园区土地、厂房的利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结合我县高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依法依规、一企一策、稳妥有序”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项目)”,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促进园区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9年起,在摸底调查确定的化工类“僵尸企业”中进行试点,集中时间进行攻坚,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建立健全园区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提高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清退对象
僵尸企业(项目)是指因国家政策调整关停或因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1 年以上的企业;或未按合同约定投资建设并停工1年以上,经园区催告后仍不启动建设的企业(项目)。
四、清退方式
(一)清算评估退出:对僵尸企业进行清算评估,经财政评审后,由园区、国投集团与“僵尸企业”签订清退补偿协议,办理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化工类“僵尸企业”按照省市关于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相关文件精神,在“两断三清”到位后,按照《攸县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攸政办发〔2018〕25号)执行。
(二)项目招商盘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新引进项目收购停产企业,或者采取股权投资、企业土地出让、车间厂房租赁等方式盘活停产企业。
(三)依法强制退出:对不能协商退出的,按照入园协议、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对停产的“僵尸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清退。
五、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一)建立僵尸企业清退资金池,主要资金来源:1.财政、生态环境、科工信等部门有关企业关闭退出政策性奖补资金;2.园区、国投集团筹措资金。
(二)清退资金分两个步骤进行拨付:签订清退补偿协议拨付20%,完成资产移交拨付80%。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化工类“僵尸企业”清退工作。(2019年7月-2020年1月)
初步评估清退园区“僵尸”企业的社会稳定风险,全面摸清化工类“僵尸”企业的现状与问题,开展僵尸企业(项目)综合执法,启动开展化工类“僵尸企业”清退工作,积累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僵尸企业(项目)”清退工作。(2020年1月-12月)
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根据清退方案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全面启动园区“僵尸企业(项目)”清退工作,积极稳妥处置园区“僵尸企业(项目)”,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促进园区转型升级。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建立长效机制。
全面总结“僵尸企业(项目)”清退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综合运用市场机制、行政手段、法治办法,建立健全“僵尸企业(项目)”清退长效机制,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七、组织领导
成立攸县高新区“僵尸企业(项目)”清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子善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彭顺昌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易晓红同志、管委会主任曾小林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攸县高新区管委会,由曾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做好园区“僵尸企业(项目)”的摸底调查、方案起草、协调处置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明职明责,充分履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清理工作。
(二)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攸县高新区“僵尸企业(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要做到既分工又协作。
(三)紧盯目标,把握节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倒排任务时间表,并定期上报化工区“僵尸企业”清退工作进度和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适当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推诿塞责的,要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四)规范程序,注重实效。清退过程中,各单位要做到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处理好各类矛盾和纠纷,不遗留后患。
附件:1.攸县高新区“僵尸企业(项目)”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职责
2.攸县高新区“僵尸企业(项目)”清退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攸县高新区“僵尸企业(项目)”清退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李子善
常务副组长:彭顺昌
副 组 长:易晓红,曾小林
成 员:县高新区、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国投集团、江桥街道办事处、江桥街道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攸县高新区管委会,由曾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文恒平、武志勇、周卫国、贺明、左桐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做好园区“僵尸企业(项目)”的摸底调查、方案起草、协调处置等工作。
县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园区内“僵尸企业(项目)”的摸底调查,负责拟定涉嫌“僵尸企业(项目)”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审定,负责依法分类、分宗提出处理意见,起草关停企业的处置方案,做好案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县人民法院:负责提供法律诉讼服务,依法公正做好法律裁判,依法开展强制执行等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清理工作,牵头研究会商“僵尸企业(项目)”实施方案和处置方案。
县司法局:负责实施方案、处置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的把关,指导做好各类方案的文书工作以及处置程序的审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涉及企业的资产评估、资产清算,各类费用的收缴、管理以及工作经费的拨付工作,争取政策性奖补资金。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涉及企业的相关政策文件,停产通知书、污染治理要求等相关行政文书,负责涉及企业污染地块的环保评估,提出土壤修复具体方案,争取政策性奖补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关停企业租用或出让工业土地的投资开发建设情况、投资完成比例情况等进行认定,依规开展闲置土地收回等工作。
县科工信局:负责提供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政策保障,对涉及企业经营运行情况进行认定,争取政策性奖补资金。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涉及企业立项备案等相关审批文件,对涉及企业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等进行认定。
县税务局:负责核实涉及企业前三年上缴各种税费情况,办理清理工作中的相关涉税事宜。
县人社局:负责工作中涉及企业员工社保缴费情况的指导、办理工作。“僵尸企业(项目)”退出过程中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和资产处置收益,依法优先用于职工薪资、社保支出。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清退工作中涉及企业危旧厂房、化工设备的拆除工作,防止发生意外风险和事故。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企业的相关证照注销等事宜。
国投集团:负责清退资金筹措,做好化工区“僵尸企业(项目)”评估收购和土地收储工作。
江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涉及村组的信访维稳工作。
江桥街道派出所:负责协助做好涉及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附件2
攸县高新区“僵尸企业(项目)”清退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入园时间 | 牵头领导 | 责任单位 | 园区 责任领导 | 园区 联络员 |
1 | 攸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 | 2006.5.31 | 李子善、曾小林 | 生态环境分局 县应急管理局 | 刘光大 | 过基雄 |
2 | 株洲市晟源化工厂 | 2006.7.18 | 李子善、曾小林 | 生态环境分局 县应急管理局 | 刘光大 | 易晓蓉 |
3 | 株洲市新兴化工有限公司 | 2005.7.18 | 李子善、曾小林 | 生态环境分局 县应急管理局 | 刘光大 | 谭 帅 |
4 | 湖南开心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2013.3.5 | 李子善、曾小林 | 县科工信局 县自然资源局 | 谭张陈 | 邓顺祥 |
5 | 湖南华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15.7.30 | 李子善、易晓红 | 县自然资源局 县科工信局 | 谭张陈 | 易阁峰 |
6 | 株洲威克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04.3.18 | 彭顺昌、易晓红 |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 谭张陈 | 李 衔 |
7 | 株洲市三胜食品有限公司 | 2011.9.8 | 彭顺昌、曾小林 | 县市场监管局 县人社局 | 丁建钦 | 过基雄 |
8 | 攸县文慧工艺品有限公司 | 2006.5.31 | 彭顺昌、曾小林 | 县人社局 县市场监管局 | 丁建钦 | 郭 希 |
9 | 株洲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 | 2006.5.18 | 彭顺昌、曾小林 |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 刘光大 | 刘春文 |
10 | 湖南省百里香天然生物制品 开发有限公司 | 2013.9.17 | 彭顺昌、易晓红 | 县高新区 县司法局 | 刘光大 | 夏开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