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19-13256
发文日期:2019-12-20
成文日期: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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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杂交水稻制种风险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攸政办发〔2019〕16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杂交水稻制种风险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攸县杂交水稻制种风险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攸县杂交水稻制种风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县种子产业发展,夯实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的地位,提高杂交水稻制种风险防控能力,根据《攸县2019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特设立“杂交水稻制种风险金”(以下简称风险金),并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杂交水稻制种风险金,是指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资金专项安排,用于对全县制种单位和农户发展制种产业的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攸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如实核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补助对象
第四条 自2019年起,从国家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中每年安排100-300万元设立杂交水稻制种风险金,当年资金有节余或未动用,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 在水稻制种生产过程中遇自然灾害(洪水、暴风、暴雨、龙卷风、冰雹、干旱、遇极端低(高)温育性转换、泥石流、收割遭连续阴雨造成穗上芽等)时造成严重损失时启动风险基金补偿,经核实后,结合制种保险理赔,在全县制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制种单位或个人范围内确定具体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成立杂交水稻制种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承担水稻种植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负责制定杂交水稻制种灾害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制种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风险补偿进行实地堪察并评估,对基金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管、协调。
第七条 基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或分项目核算。
第四章 风险补偿
第八条 杂交水稻制种灾害补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凡在我县境内从事杂交水稻种子合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当年已交纳杂交水稻制种保险费用,并在县种业管理站完成登记备案的。
(二)已参与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受灾报赔后的单位或个人。 (三)经领导小组成员共同核定,情况属实的。
第九条 凡水稻制种遇到上述自然灾害年份造成失收70%以上或绝收,以及造成生产的种子质量不合格报废转商的按每亩产值1500元为基数计算减去现有的产值和制种保险理赔后的实际损失,由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受损及风险金余额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风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条 经县领导小组会审核实后,基金补偿款统一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受灾农户或直接支付到制种单位。
第五章 监督与审计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承担水稻制种保险公司要按照“定向设立、安全运营、透明监督、促进制种产业发展”的原则加强该补偿资金的有效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委托审计部门对杂交水稻制种灾害补偿资金进行检查或抽查;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损失及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时间为国家制种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期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