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19-13257
发文日期:2019-01-28
成文日期: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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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攸政办发〔2019〕17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相关要求,结合攸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于攸县城区声环境管理,范围为:东至平汝高速,西至长株攸快速路,北至北外环路,南至南城大道以南三百米,总划分面积88.46km2。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改)等。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攸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草案自2018年3月26日起施行)、《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等。
三、执行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如下:
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 | 50 | 40 | |
1 | 55 | 45 | |
2 | 60 | 50 | |
3 | 65 | 55 | |
4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 |||
四、区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科学划分。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留有余地。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五)区分特例。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县内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攸县实际情况,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说明如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没有划定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方案对《攸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确定的攸县主城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详细划分,其他区域按本方案有关说明执行。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1、1类标准适用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见表2。
表2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序号 | 名称 | 功能区范围 | 面积 (km2) |
1 | 攸县政府 | 迎宾大道—攸水大道—北二环路(规划路)—紫云路 | 1.48 |
2 | 攸县一中 | 攸县一中围墙以内 | 0.19 |
3 | 震林中学 | 震林中学围墙以内 | 0.07 |
2、2类标准适用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见表3。
表3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序号 | 名称 | 功能区范围 | 面积 (km2) |
1 | 联星街道 | 兴业路—攸衡大道—内环路—滨江大道— 攸水—北外环路 (攸县火车站、震林中学、攸县一中除外) | 22.46 |
2 | 春联街道 | 攸水—洣水河—攸水大道—清江路—平汝高速—北外环路(攸县政府、公交枢纽站2、公交停保场1和汽车东站除外) | 13.23 |
3 | 江桥街道 | 长株攸快速路—滨江大道—内环路—攸衡大道—兴业路—北外环路(工业园区、汽车西站除外) | 20.70 |
4 | 谭桥街道 | 洣水河—长株攸快速路—城南大道往南300米 (汽车南站、公交枢纽站1除外) | 22.62 |
3、3类标准适用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见表4。
表4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序号 | 名称 | 功能区范围 | 面积 (km2) |
1 | 攸州工业园 | 兴区路—工业路—兴工路—商业路 | 7.71 |
4、4类标准适用区。
(1)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4b类区为铁路干线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划定要求见表5,4类区主要道路情况见表6。
表5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类别 |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4a类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 50 | 1类区 |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4b类 | 铁路干线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表6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声功能区类别 | 交通干线类别 | 交通干线名称 | 路宽(m) | 起止范围 | 备注 |
4a类 | 道路 | 长株攸快速路 | / | 株洲市-渌田镇 | 规划路 |
道路 | 迎宾大道 | 30 | 平汝高速-攸水大道 | 已建成 | |
道路 | 内环路 | 18 | 攸水大道-滨江大道 | 已建成 | |
道路 | 城南大道 | / | 长株攸快速路-清江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攸水大道 | / | 北二环路-清江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G106国道 | 18 | 攸州大道-文化路 | 已建成 | |
道路 | 攸衡大道 | / | 长株攸快速路-内环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工业路 | / | 长株攸快速路-内环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北二环路 | / | 长株攸快速路-鸾凤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商业路 | / | 长株攸快速路-内环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吉龙路 | 18 | 长株攸快速路-攸州大道 | 已建成 | |
道路 | 谭桥大道 | / | 兴业路-攸水大道 | 规划路 | |
4a类 | 道路 | 清江路 | / | 攸水大道-鸾凤路 | 规划路 |
道路 | 鹏江路 | / | 攸水大道-鸾凤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环湖路 | / | 攸水大道-鸾凤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紫云路 | / | 清江路-北二环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太和路 | / | 迎宾大道-清江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攸州大道 | 18 | 北二环路-城南大道 | 已建成 | |
道路 | 兴业路 | 12 | 北二环路-城南大道 | 已建成 | |
道路 | 兴区路 | / | 攸衡大道-工业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枫岭大道 | / | 北外环路-攸衡大道 | 规划路 | |
道路 | 交通路 | 12 | 永佳路-滨江大道 | 已建成 | |
道路 | 建设路 | 12 | 内环路-谭桥大道 | 已建成 | |
道路 | 百花路 | 6 | 长鸿路-吉星路 | 已建成 | |
道路 | 望云路 | 12 | 滨江路-交通路 | 已建成 | |
道路 | 望岳路 | 12 | 滨江路-滨江路 | 已建成 | |
道路 | 滨江路 | 12 | 望岳西路-醴茶铁路 | 已建成 | |
道路 | 吉星路 | 12 | 内环路-龙山路 | 已建成 | |
道路 | 永佳路 | 18 | 城铁站-攸州大道 | 已建成 | |
道路 | 文化路 | 18 | 北二环路-长鸿路 | 已建成 | |
道路 | 长鸿路 | 12 | 攸州大道-龙山路 | 已建成 | |
道路 | 党校路 | 6 | 滨江路-交通路 | 已建成 | |
道路 | 慈峰路 | / | 迎宾大道-清江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香山路 | / | 环湖路-清江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珠江路 | / | 攸水大道-鸾凤路 | 规划路 | |
道路 | 鸾凤路 | / | 迎宾大道-清江路 | 规划路 | |
航道 | 洣水河 | / | / | 已建成 | |
汽车站 | 汽车南站 | / | / | 已建成 | |
汽车站 | 汽车东站 | / | / | 已建成 | |
汽车站 | 汽车西站 | / | / | 规划中 | |
4b类 | 铁路 | 醴茶铁路 | / | 城南大道-内外环路 | 已建成 |
火车站 | 攸县火车站 | / | / | 已建成 | |
火车站 | 高铁预留站 | / | / | 规划中 |
(二)其他规定
1、乡村区域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其他区域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4)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功能区类型。
七、其他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