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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nyx-0001/2019-13257 发文日期:2019-01-28 成文日期: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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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19-01-28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攸政办发〔201917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3


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相关要求,结合攸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于攸县城区声环境管理,范围为:东至平汝高速,西至长株攸快速路,北至北外环路,南至南城大道以南三百米,总划分面积88.46km2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31日起施行,20181229日修改)等。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攸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草案自2018326日起施行)、《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等。

    三、执行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如下:

        1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注:①“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四、区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科学划分。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留有余地。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五)区分特例。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县内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攸县实际情况,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说明如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没有划定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方案对《攸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确定的攸县主城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详细划分,其他区域按本方案有关说明执行。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11类标准适用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见表2

2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序号

名称

功能区范围

面积

km2

1

攸县政府

迎宾大道攸水大道北二环路(规划路)紫云路

1.48

2

攸县一中

攸县一中围墙以内

0.19

3

震林中学

震林中学围墙以内

0.07

22类标准适用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见表3

3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序号

名称

功能区范围

面积

km2

1

联星街道

兴业路攸衡大道内环路滨江大道

攸水北外环路

(攸县火车站、震林中学、攸县一中除外)

22.46

2

春联街道

攸水水河攸水大道清江路平汝高速北外环路(攸县政府、公交枢纽站2、公交停保场1和汽车东站除外)

13.23

3

江桥街道

长株攸快速路滨江大道内环路攸衡大道兴业路北外环路(工业园区、汽车西站除外)

20.70

4

谭桥街道

水河长株攸快速路城南大道往南300

(汽车南站、公交枢纽站1除外)

22.62

33类标准适用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见表4

4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序号

名称

功能区范围

面积

km2

1

攸州工业园

兴区路工业路兴工路商业路

7.71

44类标准适用区。

1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4b类区为铁路干线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划定要求见表54类区主要道路情况见表6

5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类别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4a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4b

铁路干线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6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声功能区类别

交通干线类别

交通干线名称

路宽(m

起止范围

备注

4a

道路

长株攸快速路

/

株洲市-渌田镇

规划路

道路

迎宾大道

30

平汝高速-攸水大道

已建成

道路

内环路

18

攸水大道-滨江大道

已建成

道路

城南大道

/

长株攸快速路-清江路

规划路

道路

攸水大道

/

北二环路-清江路

规划路

道路

G106国道

18

攸州大道-文化路

已建成

道路

攸衡大道

/

长株攸快速路-内环路

规划路

道路

工业路

/

长株攸快速路-内环路

规划路

道路

北二环路

/

长株攸快速路-鸾凤路

规划路

道路

商业路

/

长株攸快速路-内环路

规划路

道路

吉龙路

18

长株攸快速路-攸州大道

已建成

道路

谭桥大道

/

兴业路-攸水大道

规划路

4a

道路

清江路

/

攸水大道-鸾凤路

规划路

道路

鹏江路

/

攸水大道-鸾凤路

规划路

道路

环湖路

/

攸水大道-鸾凤路

规划路

道路

紫云路

/

清江路-北二环路

规划路

道路

太和路

/

迎宾大道-清江路

规划路

道路

攸州大道

18

北二环路-城南大道

已建成

道路

兴业路

12

北二环路-城南大道

已建成

道路

兴区路

/

攸衡大道-工业路

规划路

道路

枫岭大道

/

北外环路-攸衡大道

规划路

道路

交通路

12

永佳路-滨江大道

已建成

道路

建设路

12

内环路-谭桥大道

已建成

道路

百花路

6

长鸿路-吉星路

已建成

道路

望云路

12

滨江路-交通路

已建成

道路

望岳路

12

滨江路-滨江路

已建成

道路

滨江路

12

望岳西路-醴茶铁路

已建成

道路

吉星路

12

内环路-龙山路

已建成

道路

永佳路

18

城铁站-攸州大道

已建成

道路

文化路

18

北二环路-长鸿路

已建成

道路

长鸿路

12

攸州大道-龙山路

已建成

道路

党校路

6

滨江路-交通路

已建成

道路

慈峰路

/

迎宾大道-清江路

规划路

道路

香山路

/

环湖路-清江路

规划路

道路

珠江路

/

攸水大道-鸾凤路

规划路

道路

鸾凤路

/

迎宾大道-清江路

规划路

航道

水河

/

/

已建成

汽车站

汽车南站

/

/

已建成

汽车站

汽车东站

/

/

已建成

汽车站

汽车西站

/

/

规划中

4b

铁路

醴茶铁路

/

城南大道-内外环路

已建成

火车站

攸县火车站

/

/

已建成

火车站

高铁预留站

/

/

规划中

(二)其他规定

1、乡村区域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其他区域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4)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功能区类型。

    七、其他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