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0-02059
发文日期:2020-02-15
成文日期: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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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政办发〔2020〕2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攸县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攸县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
实 施 方 案
为管好用好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加速推进现代标准化养殖转型升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发展原则。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推进现代标准化生猪养殖模式、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做到项目实施公开、 公平、公正。
(三)总额控制原则。在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下,奖励资金不得突破总额,如当年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养殖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养殖污染严重和病死猪乱抛乱弃的养殖场,不得安排生猪奖励资金。
二、奖励内容
我县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额655万元。主要奖励2020年度现代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发展种猪及规模化生猪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防疫服务等。各项建设资金可调剂使用,本年度资金有结余,可在下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
(一)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和建设奖励资金138万元。
养殖场申报奖励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内;
二是新建或扩建的养殖场必须依法办理畜牧、发改、环保、国土、林地等审批手续,服从畜牧兽医部门管理;
三是未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受到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新建养殖场必须按现代标准化养殖模式建设,鼓励老旧养殖场以标准化养殖模式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对机械化漏缝清粪、自动控温、自动投料、自动饮水设施等建设和改造。
一等奖:栏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奖励10万元;
二等奖:栏舍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奖励8万元;
三等奖:栏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奖励6万元;
四等奖:栏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奖励4万元;
五等奖:栏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奖励2万元。
(二)生猪防疫服务费用 157万元。
主要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按照规定要求,统筹安排,用于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生产动态监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支出。对非洲猪瘟等防控工作积极配合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养殖场等相关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奖励资金 170万元。
1.发展能繁母猪奖:
一等奖:能繁母猪常年存栏15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等奖:能繁母猪常年存栏1000—1499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8万元;
三等奖:能繁母猪常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6万元;
四等奖:能繁母猪常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五等奖:能繁母猪常年存栏100—299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六等奖:能繁母猪常年存栏50—99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5000元。
2.生猪出栏奖(仅奖励出栏屠宰用生猪):
一等奖:年出栏生猪300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等奖:年出栏生猪20000—29999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等奖:年出栏生猪10000—19999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等奖:年出栏生猪7000—9999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7万元;
五等奖:年出栏生猪4000—6999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等奖:年出栏生猪2000—3999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七等奖:年出栏生猪1000—1999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第三方粪污治理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奖励资金60万元。
1.畜禽粪污第三方治理奖励:主要由第三方机构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备案,根据第三方服务能力、处理利用效果以及环保监测数据给予适当奖励;对积极参与配合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的相关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2.新技术推广应用奖励:主要奖励在生猪养殖生产、疫病防控、污染防治等方面得到广泛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模式。
(五)生猪养殖粪污治理奖励资金130万元。
主要用于弥补2020年度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该项资金只有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不足时,按整县推进项目补助方案奖补给生猪养殖户,不得用于整县推进项目企业自筹部分资金的奖励。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0年2月—2020年3月)。
1.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和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具备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填写《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申报表》(详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建设内容,并予以公示,同时将申报表、企业法人证、负责人身份证、养殖场相关审批手续等材料报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该项奖励资金由各养殖场向项目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申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能繁母猪奖励以动物防疫统计数据为准;生猪出栏奖以省动物卫生监督网络平台检疫数据统计为准,统计时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
(二)项目建设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0月)。奖励对象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实施,各乡镇(街道)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0年11月)。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项目初验,填写《攸县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验收表》(详见附件2),再由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单位组成核查小组进行验收。
(四)拨付资金阶段(2020年12月)。验收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奖补到个人的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形式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攸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主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调配、部门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李卫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向辖区内政府申报,批复后实施建设;乡镇(街道)组织受理申报、初验;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核查;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对养殖场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攸县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2.攸县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
附件1
攸县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场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建场时间 | 养殖规模 | |||||
基本条件 | 选址情况(三区) | |||||
强制免疫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 ||||||
行业管理、养殖档案情况 | ||||||
拟申报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 | 规格 | 数量 | 预算资金 | ||
合计 | ||||||
资金来源 | 申报项目 资金 | 自筹资金 | ||||
养殖场负责人确认并签名 | ||||||
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站意见:
负责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注:本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一份养殖场留存。 | ||||||
附件2
攸县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场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奖励项目名称 | 奖励金额 | ||
项目申报内容 | |||
项目内容 完成情况 | |||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领导小组 核查意见 |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本验收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一份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