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1-02152
发文日期:2021-02-20
成文日期:2021-02-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2021年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政办函〔2021〕11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21年早稻集中育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攸县2021年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攸县2021年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
为稳定我县早稻生产,解决早稻育秧中存在的技术短板和劳动力短缺问题,推动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全年粮食生产“面积只增不减”的目标,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种植〔2021〕4号)精神,结合攸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提高农民双季稻生产积极性、推动绿色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建设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带动、补助促动”的运行机制,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育插秧专业化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组织、育秧能手等开展早稻集中育秧服务,推广软盘抛秧、机械化育插(抛)秧技术,转变水稻生产和服务方式,扩大水稻机插秧专业化集中育秧规模和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确保耕地抛荒、水稻直播和“双改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集中育秧主体稳步壮大、水稻生产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力争全县为小散户提供早稻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突出重点区域。一是在“早专晚优”模式为主的绿色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实施,通过早稻集中育秧避免插花种植,保障高档优质晚稻一片一种、集中连种。传统双季稻区和水稻示范区域,大力开展以双季稻集中育秧示范工作。二是在无劳力、无技术、不愿意育秧等造成的弃耕、“双改单”等区域实施,引导恢复发展双季稻。三是在早稻直播较为严重的区域实施,有效遏制直播蔓延,降低因直播方式引起低温烂种和过多施用除草剂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根据各乡镇(街道)的生产特点,将5万亩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任务面积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具体见附件1)。
(二)壮大育秧主体。一是组织新型主体集中育秧。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规模、资金、技术、装备等方面优势,在满足自身生产需要的同时,积极向周边农户提供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开展专业化集中育秧和机械插(抛)秧。二是组织以村组为单元集中育秧。在田块相对集中、村组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域,由村组组织开展专业化集中育秧,鼓励开展以村组为单位的整建制集中育秧服务。三是组织地方育秧能手集中育秧。在田块相对分散、新型主体和村组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地方,支持和引导本地育秧能手开展代育秧服务。
(三)创新育秧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条件和育秧主体,着力开展以下三种形式的集中育秧:一是发展装备育秧。充分利用现有玻璃温室、钢架大棚智能密室等现代化装备,着力开展工厂化集中育秧,支持新(改)建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中育秧基地(具体待省级方案出台后另行通知)。二是发展矮拱棚育秧。从降低集中育秧成本出发,大力推广矮拱棚育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进行智能密室叠盘快速催芽齐苗,然后开展矮拱棚育秧。三是发展简易场地旱育秧。建设多季重复使用的固定育秧场地,开展印刷播种,做到稀播匀播、一播全苗、苗齐苗壮,实现省工省种、增产增效。
(四)推广关键技术。一是推广优良品种。引导农户统筹做好早晚稻品种搭配,科学确定早晚稻播插期,力争实现早稻不出现低温烂种、晚稻能安全齐穗;推广中早35、中早39、中嘉早17等专用型早稻品种,发展一片一种,避免品种多乱杂,满足粮食产品市场需求。二是推广壮秧培育技术。全面推广种子包衣和壮秧剂育秧,落实早稻保温育秧,加强秧苗培管,搞好病虫防控和肥水管理,提高成秧率和秧苗素质;要育好备用秧苗,有效应对育秧风险,确保集中育秧秧苗数量、质量满足农户要求。三是推广机械育秧、插(抛)秧技术。鼓励引进高效插秧、抛秧机械,着力补齐水稻播栽环节机械化生产短板,引导农户自觉控制直播,力争机械育秧、插(抛)秧面积占集中育秧面积的60%以上。
三、补助方法
(一)补贴对象。在县内开展了早稻软盘抛秧、机械化插(抛)秧育秧的育秧主体,包括专业化服务组织、育插秧专业化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组育秧能手。
(二)补贴标准。对开展早稻软盘抛秧、机械化育插(抛)秧育秧服务的育秧主体,按可栽大田面积(机插秧的秧田和大田面积折算比例为1:70;机抛秧的秧田和大田面积折算比例为1:50,软盘抛秧的秧田和大田面积折算比例为1:22)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60元。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早稻集中育秧作为2021年粮食增面积、增产量的关键措施来抓,纳入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技术人员与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一对一精细服务制度,切实引导广大育秧主体开展早稻集中育秧,确保完成任务面积。
(二)及早谋划推动。一是及早落实面积。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到村组、农户开展宣传发动,组织集中育秧主体与农户商定好集中育秧事宜,及早落实到具体农户。二是合理规范布点。要以“方便群众、规避风险”为原则,合理进行早稻育秧布点,要求每个集中育秧点可插大田30亩以上。三是签订服务协议。要组织引导集中育秧主体应与农户签订秧苗供应服务协议(详见附件2),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协商确定秧苗价格。
(三)加强督导验收。一是开展督查指导。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在育秧关键时期,积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巡回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育秧主体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水稻专业化集中各项措施的落实。乡镇(街道)要建立专业化集中育秧早稻秧苗供应服务面积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将建好的集中育秧主体到户面积台帐(详见附件3)和集中育秧主体到村汇总台账(详见附件4)交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二是开展项目验收。在早稻插秧前,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包括秧田和大田面积的核实),并填写《攸县2021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验收表》(详见附件5),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汇总补贴数据。乡镇(街道)要将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资金补助主体、补助标准、验收面积、补助金额等信息在显要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农业农村局将相关信息集中在攸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资金保障。为切实保障全县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达到一定规模,在保证项目专项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将调剂一定比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和稻谷价格补贴资金用于支付早稻集中育秧补贴。在对补助主体、补助标准、验收面积、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后,直接将育秧补助资金拨付给集中育秧主体。严格做到专业化集中育秧财政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对谎报服务面积,骗取、冒领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附件:1.攸县2021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任务面积分解表
2.2021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合同
3.攸县2021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到户面积台帐
4.攸县2021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育秧面积到村汇总台账
附件1
攸县2021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任务面积分解表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任务面积(亩) |
1 | 酒埠江镇 | 2000 |
2 | 皇图岭镇 | 9000 |
3 | 宁家坪镇 | 2000 |
4 | 网岭镇 | 7000 |
5 | 丫江桥镇 | 2000 |
6 | 新市镇 | 7000 |
7 | 莲塘坳镇 | 2000 |
8 | 菜花坪镇 | 2000 |
9 | 渌田镇 | 2000 |
10 | 石羊塘镇 | 2500 |
11 | 桃水镇 | 2500 |
12 | 江桥街道办事处 | 4500 |
13 | 联星街道办事处 | 4500 |
14 | 春联街道办事处 | 500 |
15 | 谭桥街道办事处 | 500 |
合计 | 50000 | |
附件2
2021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合同
甲方(专业化育秧主体):
主体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农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服务住址: 镇(乡、街道)村组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签定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数量
1、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秧田整理、浸种催芽、摆盘播种、秧田管理等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
2、服务数量:甲方为乙方提供育秧服务,供应能抛插亩(大田,下同)的早稻秧苗,其中早稻抛秧亩、早稻机插秧 亩。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收取每亩 元服务订金。
2、甲方应按照集中育秧操作规程,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育秧服务,确保向乙方提供的秧苗数据达到本合同面积要求,其秧苗素质、每亩大田的基本苗数不低于周边其他农户的平均水平。
3、以当地上一年平均育秧成本为基础,甲方按照每亩大田早稻抛秧元、早稻机插秧 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当年的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费用。
4、甲方按照本合同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并经乙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扣除订金后的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费用共计元。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服务合同,应在服务初始时间前30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如临时变更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每亩违约赔偿金为 元。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如造成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四、其他事宜
1、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服务地村委会、乡镇或农业行政主管等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见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攸县2021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到户面积台帐
育秧主体: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序号 | 被服务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手机) | 所属乡镇、村、 组名称 | 集中育秧秧田面积(亩) | 实际抛栽大田面积(亩) | 主体与农户最终结算价格(大田,元/亩) | 被服务 农户签名 | 备注 | |||
抛秧 | 机插秧 | 抛秧 | 机插秧 | 抛秧 | 机插秧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
合计 | |||||||||||
注:此台账由集中育秧主体上报村,再由村、镇逐级汇总后,于4月12日前上报并留存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备查。 | |||||||||||
附件4
攸县2021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育秧面积到村汇总台账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 2021 年月日填报人:
乡镇(街道) | 村 | 集中育秧秧田面积 (万亩) | 实际抛栽大田 (万亩) | 主体与农户结算价格 (元/亩) | 服务农户数量 (户) | 备注 | |||
抛秧 | 机插秧 | 抛秧 | 机插秧 | 抛秧 | 机插秧 | ||||
合计 | |||||||||
注:此台账由集中育秧主体、村、镇逐级汇总签章后,镇(街道)于4月12日前上报并留存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 |||||||||
附件5
攸县2021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验收表
单位:户、亩
序号 | 育秧主体 (服务组织 或大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育秧地点 (乡镇、村、组) | 实测秧田面积 | 折合可移栽大田面积 | 育秧主体签字 | 备注(抛秧类型:机抛秧或软盘抛秧) | ||
抛秧 | 机插秧 | 抛秧 | 机插秧 | ||||||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