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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nyx-0001/2021-02153 发文日期:2021-02-23 成文日期: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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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双季稻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1-02-23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攸政办函〔202113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双季稻示范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攸县双季稻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2

 

 

攸县双季稻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我县双季稻生产示范建设工作,提高双季稻示范区大户或农户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示范带动全县双季稻生产发展,确保完成年度粮食生产考核任务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域划定

除黄丰桥镇、鸾山镇外,在全县15个乡镇(街道)根据区域条件、种植积极性等各建立双季稻示范区1个以上。按建设要求分为一般示范区和核心示范区,每年度核心示范区的具体区域由县农业农村局和统计部门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确定;每年度一般示范区建设数量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确定,具体区域经大户自主申报、乡镇(街道)推荐、县级择优确定。

二、奖补措施

(一)双季稻种植补贴。一是核心示范区种植补贴。分为两方面:1.早晚稻种子补贴。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对核心示范区发展双季稻所需早晚稻种子进行物化补贴,早稻种子按常规稻每亩6公斤进行发放,早稻面积由经营主体申报,经乡镇(街道)农技部门核准确定,晚稻种子以核定的早稻面积按每亩2公斤左右发放;2.双季稻种植现金奖补。对核心示范区双季稻生产所需的肥料、农药等物资投入进行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200元,补贴面积为核心示范区该年度无人机测量的双季稻面积(若早、晚稻面积不一致的,以早稻、晚稻面积的最小值为准)。补贴对象为核心示范区经营大户(联合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一般示范区种植补贴。按照先申报后建设原则,对集中连片(严格管控区除外)200亩以上效果好的列为双季稻一般示范区1.早晚稻种子补贴。政府采购的早、晚稻种子发放数量适当倾斜;2.双季稻种植现金奖补。补贴标准为每亩50元,补贴面积为一般示范区该年度无人机测量的双季稻面积(若早、晚稻面积不一致的,以早稻、晚稻面积的最小值为准)。

(二)双季稻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核心示范区双季稻覆盖率(双季稻面积占水田面积的比例,下同)在30%(含)以上分三个档次给予乡镇(街道)、村(社区)双季稻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核心示范区双季稻覆盖率为30%(含)—40%(不含)的,给予乡镇(街道)、村(社区)双季稻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1万元;核心示范区双季稻覆盖率为40%(含)—50%(不含)的,给予乡镇(街道)、村(社区)双季稻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核心示范区双季稻覆盖率在50%以上的,给予乡镇(街道)、村(社区)双季稻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3万元。创建一般示范区3个以上且效果好的乡镇(街道)给予乡镇(街道)、相关村(社区)双季稻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4万元;创建一般示范区1-2个且效果好的乡镇(街道)给予乡镇(街道)、相关村(社区)双季稻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

(三)数据采集服务费用。对统计部门开展双季稻示范区种植情况等相关数据采集(含无人机拍摄)、开展现场勘查等服务工作,安排10万元数据采集服务费用。

(四)政府中心工作考核。将粮食生产纳入县政府中心工作年度考核,明确考核细则,将乡镇(街道)的双季稻示范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列为重要考核细项,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进行考核打分,考核依据为双季稻示范区生产情况(双季稻覆盖率、一季稻覆盖率、耕地抛荒治理等)以及工作措施到位率(大户流转情况、工作督查指导情况等)。对建立了双季稻核心示范区但该年双季稻核心示范区双季稻覆盖率低于30%(含)的所在乡镇(街道),约谈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并取消下一年度农业相关项目安排。

(五)涉农项目倾斜。一是为进一步扩大双季稻示范区周边农田粮食生产面积,提高双季稻示范区大户或农户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早晚稻种子发放、双季稻轮作等相关项目倾斜支持双季稻示范区;二是对位于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的双季稻示范区,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按流程优先给予立项。

三、资金预算

双季稻示范建设预算资金每年185.48万元,其中:

(一)双季稻种植补贴(90.48万元)。核心示范区:按核心示范点水田面积2248亩,双季稻覆盖率50%左右测算。早晚稻种子补贴资金为早晚稻种子160/亩×1124=18万元;现金补贴资金为200/亩×1124=22.48万元。一般示范区:每个一般示范区规模200亩以上,全县10000亩左右,每亩奖补现金50元,奖补资金控制在50万元左右。早晚稻种子根据采购情况发放。

(二)双季稻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85万元)。15个核心示范区均达到双季稻覆盖率50%以上的最高标准每个给予工作经费3万元计算需45万元。15个乡镇(街道)创建40个一般示范区且效果好需给予工作经费40万元。

(三)数据采集服务费用(10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双季稻示范建设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将双季稻示范区的生产情况和工作情况纳入村年度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政策落实和技术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要确保奖补资金到位。

(二)及时掌握情况。各乡镇(街道)相关人员、村(社区)负责人要对双季稻示范区田块进行现场勘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及时掌握双季稻示范区耕地流转情况,种植意向、实际种植情况等动态,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领导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查指导力度。

(三)积极引导流转。为便于发展双季稻种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必须要做好双季稻示范区所在农户的工作,引导发动有条件的、配合度高的大户对双季稻示范区域进行集中流转。

五、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由县政府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