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1-04528
发文日期:2021-04-21
成文日期: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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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
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攸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
攸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鼓励、引导、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我县“四上”企业数量,提升“四上”企业质量,助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四上”企业培育专项奖励扶持资金,对经国家、省统计局认定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扶持对象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主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指年批发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零售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调查单位确定标准,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四)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指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第四条 扶持标准
(一)企业的奖励扶持。对当年新入库为新投产企业、新开业运营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新入库“小升规”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0.5万元奖励。
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全县所有企业,每个企业按照100元/月的标准,给予企业统计员补助。
(二)责任单位的奖励。对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培育“四上”企业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对完成市县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乡镇(街道)给予奖励。对申报新投产的“四上”企业,给予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2000元/家的奖励;对申报“四下”升“四上”企业,给予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1000元/家的奖励;对新纳入的投资项目给予乡镇和部门单位400元/家的奖励。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所得的工作经费,仅用于奖励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直接从事新增“四上”企业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在攸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并正常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不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或工艺;3.企业符合环保要求,或年度内未因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被处罚;4.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企业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非法集资等现象;6.企业财务核算健全;7.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8.不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9.新增企业入统主动,数据报送渠道畅通。
第六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资金扶持申报,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二)在自愿原则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攸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递送至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加具初审意见,再统一交由县“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县“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奖励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再按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企业奖励扶持资金在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取,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奖励资金在县“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成功申报“四上”企业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县“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攸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申请表
附件
攸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企业地址 | |||
纳税所在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要业务收入 | |||
银行帐户名称 | |||
开户行 | |||
银行帐号 | |||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 |||
是 | 否 | ||
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税款? | 是,否 | ||
企业类型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申请奖励扶持金额 | 金额: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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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
县"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意见: | |||
县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 |||
县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