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1-09794
发文日期:2021-09-10
成文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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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攸政办发〔2021〕5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1号)、《关于攸县机构改革涉改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株编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标准。
(二)落实机关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机关资产使用效益;调配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统筹配置资源,负责县本级集中办公区域日常维修、维护及改造。
(三)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能耗统计、监测等工作。
(四)指导县级部门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合理配置和节约后勤服务资源;负责发展中心后勤事务的保障、服务工作。
(五)负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的运行及应急公务出行、重大活动用车保障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资产管理股。负责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和服务,组织实施部分基建和设施设备的维保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发展中心公共区域及相关场所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物业内保股。负责发展中心日常物业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发展中心的会议服务、卫生保洁、园林绿化;负责发展中心安保维稳工作;承担全县有关大型会议服务工作。
(四)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发展中心后勤事务的保障、服务及食品安全工作。
(五)公务用车服务股。负责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的运行,实行统一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等;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等;负责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第五条 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正科级)1名,副主任(副科级)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