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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nyx-0001/2021-09848 发文日期:2021-07-21 成文日期: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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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攸县地方临储超标粮食收购的工作预案》的通知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1-07-21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攸政办函〔202152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攸县地方临储超标粮食

收购的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2021年攸县地方临储超标粮食收购的工作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3

 

 

2021年攸县地方临储超标粮食

收购的工作预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批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根据国家、省相关粮食收购政策和市商务和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早稻收购准备工作的通知》(株商发〔20211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21年度地方临储超标粮收购工作,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体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决执行省政府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的超标粮收购政策,切实做好超标粮收购工作,保护粮农利益。要加强收购政策宣传解读,掌握粮食热点舆情态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情环境。认真执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超标粮收购工作规程,确保超标粮闭环监管到位。

(二)组织领导。成立攸县超标粮收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粮食安全、农业农村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粮局、市场监管局和农发行攸县支行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商粮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协调和执行。

(三)部门职责。根据各单位职能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政策性超标粮食定点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市监食20219)、《全县粮食质量安全全程闭合式监管职责分工》(攸商发202030)等相关文件,县委宣传部负责政策引导和舆情把控;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县发改局负责市场价格信息预测和超标粮收购、处置定价;县财政局负责超标粮收购、储存、处置的利费和价差亏损的补贴预算和拨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面积和超标粮产量预测;县商粮局负责定点收储企业的收购、储存、处置的相关具体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加工企业和镉含量在0.2-0.4mg/kg的非国有定点加工企业的监管;农发行攸县支行负责收购资金筹措和贷款发放。

二、实施细则

地方临储超标粮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的当年生产的镉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0.2mg/kg的稻谷,粮权属于县人民政府,保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一)定点收储。县人民政府指定攸县城关国家粮食储备库和新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为临储超标粮收储企业,承担县内超标粮的收购、储存和处置出库、配合监管等具体事宜。

(二)收购数量和标准。根据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参照往年收购数量,拟收购超标粮总量为4万吨,其中早稻2.5万吨、中晚稻1.5万吨。市场行情趋紧,粮食无法外销,适当增加超标粮收购数量。超标粮收购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标准为三等以上稻谷,食品安全指标执行国家标准。

(三)收购时间和价格。参照国家粮食收购预案启动时间:早稻为202181日至2021930日,中晚稻为20211010日至2022130日,由县商粮局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适时启动。镉含量在0.2-0.4mg/kg的粮食执行政策性粮食最低收购价;镉含量在0.4mg/kg以上的粮食根据优粮优价原则,参照超标粮收购价2018年下调3/百斤、2020年下调5/百斤,继续下调收购价,早稻镉含量0.2-0.4mg/kg的粮食收购价122/百斤、镉含量0.4mg/kg以上的粮食收购价116/百斤,中晚稻镉含量0.2-0.4mg/kg的粮食收购价128/百斤、镉含量0.4mg/kg以上的粮食收购价122/百斤,形成镉治理倒逼机制。

(四)收购资金和补贴标准。超标粮收购资金由农发行攸县支行提供收购贷款。超标粮收储费用执行地方储备粮收储政策标准,收购费50/吨、保管费100//年。所有超标粮收购处置利费和价差损失由市县财政按照2:8比例承担,县财政及时做好资金筹措,按时发放相关补贴。

(五)收购验收和储存保管。参照县级储备粮收购验收方式,由县商粮局、县财政局和农发行攸县支行共同组织对超标粮收购进行验收认定。收储企业在收购完成后,严格按照《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储存保管工作,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六)超标粮处置和监管。超标粮处置执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精神,由县商粮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公开邀标定向竞价销售方式,镉含量在0.4mg/kg以上的粮食仅限用于生产饲料、糖浆、白酒或工业用粮,参加公开邀标定向竞价销售的企业以市内饲料加工企业为主;镉含量在0.2-0.4mg/kg的粮食仅限于全省94家定点加工企业竞价销售,优先县内粮食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前期准备。指定收储企业必须在启动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仓容准备、人员培训、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调试、衡器具校核、清杂输送设备清理、结算软件运行、溯源质量档案建立、标准化服务实施配套等,主动协调农发行攸县支行和财政部门做好收购资金的筹措和调配。收储企业必须实行先检后收、分仓储存。

(二)提供优质服务。各收购库点要在现场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地方临储超标粮质价公告》,设立咨询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让农民了解政策和质价标准,卖明白粮。收购库点要在现场设立休息站,提供免费供应茶水、防暑药品等,并主动延长收购时间,采取预约、错峰方式有序收购,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让售粮群众交舒心粮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超标粮闭合式监管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强化责任追究。超标粮收购既是经济工作,更是政治责任,收储企业对所收购超标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销售出库及出现风险造成的损失等担负全责。粮食收购时不能收人情粮”“转圈粮和外地粮。粮食处置时,要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闭环监管不留死角。如发现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格依法依纪处理,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