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1-09849
发文日期:2021-08-13
成文日期:2021-08-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政办函〔2021〕54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攸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攸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设函〔2021〕5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26号)、《株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株建函〔202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普查任务共分为两部分,一并部署,分步实施。
第一部分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国家部署安排部分:开展全县城镇和农村房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普查。2.我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部分:开展全县城镇排水(污水)、城镇燃气、城镇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设施普查。通过普查,摸清底数,全面提升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为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建立和完善县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普查范围
1.城镇房屋普查范围:城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2.农村房屋普查范围:农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3.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燃气、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市政照明等。
三、普查内容
调查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调查掌握市政基础设施空间分布和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设防水平等信息。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成立攸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彭爱斌
副组长:江 涛 赵爱云 谭伟荣 张 凯
成 员:文智深、刘中立、朱建桥、刘忠良、易阁峰、胡振宇、谭晖、邓武、各乡镇(街道)分管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由赵爱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建桥、刘忠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任务的有关部门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组,高新区普查工作组由张凯同志任组长,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组由刘忠良同志任组长,农村房屋普查工作组由文智深同志任组长,城镇房屋普查工作组由谭晖同志任组长,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各工作组的组员由各工作组长自行安排,并设置专人负责上下级和工作组之间的联络。
五、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房屋建筑、供水设施普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供水设施普查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技术指导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高新区范围内企业的房屋建筑普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开展房屋建筑普查工作,提供已获取的房屋建筑信息。
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协助开展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公共建筑的普查工作。
中燃公司、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协助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开展属地房屋建筑入户调查,并通过手机APP将调查信息录入到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
普查工作专班要根据每个阶段的普查任务,细化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制定普查任务推进表,建立任务清单,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赶时间、赶进度,按时完成数据收集、信息汇总等工作任务。
六、实施计划
1.准备区划阶段(2021年7月—2021年8月)
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完善县级普查信息平台,开展普查技术方法培训,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在8月15日前完成划分调查区域,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及经费。
2.调查整理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
完成各部门调查成果质量自查,在普查信息平台上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信息采集表,并进行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收集和完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以及城市供水等设施基础数据质量检查,形成调查数据库和调查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基础数据内业管理、外业采集任务交底及外业信息采集工作同步交叉推进。
3.质检和汇交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利用掌握的现有各项信息,结合数据更新及补充调查,获取市政桥梁、道路、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开展行业部门对普查任务进行按比例抽样抽检,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修改。将本地成果数据和质量检查报告及时汇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4.调查总结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
按照普查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核查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和调查数据质量。组织编纂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标准规范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灾害风险数据的高效利用和统筹管理,为灾害防治、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普查工作完成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编写本地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普查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供水设施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二)全面开展宣传引导。要广泛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自然灾害重要承灾风险普查的重要性,取得群众对入户调查工作的支持、理解,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三)严格普查工作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调查进度、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督促,并落实普查数据保密工作要求。对普查进度缓慢、普查数据不真实不全面、普查数据抽样核查和质量验收未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