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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nyx-0001/2021-09853 发文日期:2021-09-10 成文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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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1-09-10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攸政办函〔202158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株医保发〔202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困难群众参保率达到100%,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20211231日前,全面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户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等,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人。

四、缴费时间

2022年度正常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对于因外出务工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至2022228日,31日起停止受理新增参保手续,下列情形除外:

(一)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我县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二)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各市州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银行柜台缴费或者下载湘税社保APP及搜索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参保缴费。

对困难群众参保,通过政府资助的方式给予解决,在正常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按160/人标准资助;过渡期内,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由县乡村振兴局按160/人标准资助;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按320/人标准资助。具体名单以主管部门2021930日前核定的为准。

城乡居民医保坚持多渠道筹资,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和资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因无政策资助,需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需要请各乡镇(街道)耐心引导,做到应保尽保。

(二)严格规范操作,完善参保信息。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区)干部认真核对新增参保缴费信息资料(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准确、完整填写和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确保参保对象医疗费用补偿结算工作顺利开展;要规范参保缴费程序。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考核机制。县税务局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县医保局要密切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县财政局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

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等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包括职业中专、民办学校)及中小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督促未参保的学生及时参保,确保学生参保率达到100%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人员名单,及时反馈给县医保局,并协助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县残联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县医保局,并协助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和考核机制,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政绩考核范围,严格兑现奖惩,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医保参保有关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职,抓好落实,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