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2-01791
发文日期:2022-03-02
成文日期:2022-03-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攸政办函〔2022〕9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提高运转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攸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文种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常用公文有: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二、严把公文质量
(一)严把公文格式关。公文拟制要符合行文规则,做到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排列形状为梯形或菱形。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正文结构层次较多时,序数应当依次用“一、” “(一)” “1.” “(1)”标注。一般第一层小标题用黑体字,第二层小标题用楷体字,第三、四层小标题用仿宋体字。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公文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严把文字内容关。公文拟制要做到:1.条理清晰,主次分明。杜绝逻辑混乱,重复啰嗦。2.文字精炼,篇幅简短。除中长期规划外,公文内容一般不超过2000字。3.遣词造句,合符文法。提倡文风朴实,精准达意。计量单位、人名、地名、标点符号等要准确规范。
(三)严把法律政策关。规范性文件拟办单位应提供文件代拟稿(包括制定该文件的发文请示、合法性审查报告、起草说明、发文依据和参考资料、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政策解读等)至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一般性文件应由拟办单位法制股(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初审。
三、规范办文程序
(一)公文拟办。提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文,拟办单位应当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稿,法制股(法律顾问)法制初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政府办联线副主任审核后,再送县政府办秘书室办理。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附相关部门会签意见。
(二)公文审签。县政府办对公文的行文必要性、资料齐备性、内容规范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代拟稿,由县政府办按有关程序办理。一般性文件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进入办文程序;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文:
1.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指示精神的;
2.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
3.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上级没有新要求、新规定的;
4.涉及有关部门业务,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虽已与有关部门协商,但未达成共识的;
5.公文文字基础差,格式错误多,文稿内容需作大幅修改的。
(三)公文运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受理,按照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呈批。坚决杜绝公文倒流现象,对倒流公文,县政府办不予受理。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