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2-01792
发文日期:2022-03-02
成文日期:2022-03-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攸政办函〔2022〕10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攸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督查职责,突出工作重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政府督查工作。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是履行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在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的直接领导和授权下负责具体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政府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三)《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四)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的批示和指示,副县长提请纳入政府督查范畴的工作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
二、强化督查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需严格遵守“确定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督查行动、作出督查结论、核查整改情况、运用督查结果”等程序规范。综合(专项)督查和日常督办事项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统一受理,报经常务副县长审定后实施(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报县长审定),严控督查总量、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间,减轻基层负担(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三、强化督查运用,提升工作质效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应及时高效推进上级交办、县主要领导批示、县人民政府各战线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需跨战线协调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等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分类建档、按月汇总,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健全督查激励与问责机制,强化督查结果运用,督查情况定期呈送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完成质量好、工作推进有力、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的,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工作评先评优依据;对有令不行、拖拉推诿、敷衍塞责,导致督查督办事项不能落实或贻误工作进展的,由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多次督查仍无进展、没有落实的,移送县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