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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nyx-0001/2022-01796 发文日期:2022-03-21 成文日期: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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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22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2-03-21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攸政办函〔2022〕15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22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攸县2022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3月17日



攸县2022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抓好粮食稳产保供,提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在本县范围内耕地流转面积且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大户)。
  (二)在本县依法登记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病虫害防治组织、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
  (三)为促进粮食生产实施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和双季稻示范建设的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二、奖扶内容
  重点支持高档优质稻种植、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服务补贴及提质升级建设、开展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与跟踪评价、新(改)建农业生产机耕道路以及购置新型抛秧机具累加补贴等。
  三、补贴原则
  先申报后实施,先建设后补贴,先实施后补助,当年己享受其他项目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
  (一)以物代补
  高档优质稻种子补贴。采取统一采购高档优质杂交稻种子的方式,对高档优质稻生产进行补贴。采购的品种为米质达到国标二等以上并适宜在攸县种植双季晚稻栽培的优质杂交稻品种,采购数量为3.3万公斤左右,金额控制在193万元以内。发放对象为2022年有意向在我县连片种植100亩以上双季高档优质稻的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晚稻种子、优质杂交稻种子并按规定程序发放到户,具体奖补办法和标准以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2022年方案为准。
  (二)以奖代投
  1.购置新型农机具累加补贴。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止购买水稻有序抛秧机进行累加补贴,每台补贴2万元,金额控制30万元以内,以当年购机时间先后顺序补完为止。
  2.植保社会化作业服务及服务组织提质升级建设奖补。对2022年在我县开展水稻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按作业服务面积给予服务补贴,补贴标准视资金规模和作业服务规模而定,并重点支持两家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提质升级建设,金额控制在60万元以内(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10万元)。具体奖补办法和标准以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制定的方案为准。
  3.农村机耕道路新修和改建奖补。对全县新修和改建110公里农村机耕道路进行奖补,金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具体奖补办法和标准以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制定的方案为准。
  (三)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与跟踪评价奖补。筛选中、晚稻品种各30个左右;选择在我县适应性好、高产优质的中晚稻品种进行种植示范;拟布局5个跟踪评价点进行品种安全跟踪评价。奖补金额控制在40万元以内,具体奖补办法和标准以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2022年方案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县财政局负责总体实施方案制定、资金拨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核查、项目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做好补贴项目申报、指导、实施和初验工作。
  (二)强化实施监督。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根据项目方案组织实施,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机制,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申报主体项目实施情况,建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考评机制。
  (三)严格资金监管。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资金拨付国库集中支付或“一卡通”支付;采取逐级申报审核制度,做到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并建立详细资料档案和台账,以备查询;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完全一致,并设立举报电话(0731-24256878),畅通举报渠道;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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