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2-03617
发文日期:2022-04-14
成文日期:2022-04-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酒仙湖景区水上安全和禁渔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攸政办函〔2022〕23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酒仙湖景区水上安全和禁渔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开展酒仙湖景区水上安全和禁渔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4月12日
开展酒仙湖景区水上安全和禁渔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攸县人民政府湖南省酒埠江水库管理局关于在酒埠江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攸政告〔201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在酒仙湖景区范围内开展水上安全和禁渔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酒仙湖景区水上安全、保护水库渔业资源为目标,深入开展水上安全和禁渔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水上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景区人民生产生活安全有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增强全民参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促进鱼类资源丰富、种群稳定,助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整治任务
(一)水上安全整治内容:1.动力船非法营运等行为。2.私人游艇、摩托艇、皮划艇等违规进入景区航行等行为。3.查处水上无证船只、水上非法设施等。4.水上交通设施安全检查。
(二)禁渔整治内容:1.整治禁渔期(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内所有捕捞行为。2.禁用渔法(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3.禁用渔具(禁止使用所有渔具进行生产性捕捞)。4.规范垂钓:(1)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2)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3)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4)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通过电视、电台、新媒体等平台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整治内容传达到整治范围内的镇村及居民。属地乡镇要在本辖区涉水村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排涉水涉渔违法违规情况,规范清理涉水涉渔安全生产行为,全面落实禁渔期各项规定,形成人人知晓政策、全民参与整治、全员支持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30日)。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处置联动,成立联合整治队伍,由相关单位明确专人每周不定期对酒埠江库区集中开展专项巡查整治行动,清理整顿非法运营船艇,收缴禁用渔具,打击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属地乡镇及村组要及时发现、劝阻涉水安全、禁渔期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规劝与打击相结合的整治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和警力精准、严厉打击非法捕渔(垂钓)和非法营运等行为,属地乡镇派出所要发挥打击处置“排头兵”作用,确保处置迅速、行动高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7月10日前)。对专项整治情况及效果进行全面总结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第二季度安全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同时,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统一高效,成立酒仙湖景区水上安全和禁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王天来任组长,森管局局长王宜斌任副组长,森管、公安、农业农村、交运、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畜牧以及酒埠江镇、鸾山镇、黄丰桥镇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管局,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交办等工作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积极宣传景区水上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和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深入到景区周边村(社区)、餐馆、民宿及农贸市场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报送工作信息,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规范安全生产和捕渔行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工作纪律。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安全至上、生态为民的工作理念,严守政治规矩,严禁“跑风漏气”,严格执法程序,严把政策标准,坚持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对顶风作案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酒仙湖景区水上安全和禁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1—24327873;禁渔举报电话:110
附件:酒仙湖景区水上安全和禁渔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
附件
酒仙湖景区水上安全和禁渔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
填报日期:
执 法 内 容 | 数 量 | 备注 |
出动执法船车(艘/车次)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开展执法巡逻次数(次) | ||
排查水上安全隐患问题(个) | ||
处置涉渔举报(件) | ||
抓获电毒炸鱼(起) |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
媒体报道(次) | ||
宣传人次(人) | ||
抓获网捕等其他非法捕捞(起) | ||
收缴(扣押)电捕设备(套) | ||
收缴(扣押)网具(张、顶) | ||
收缴(扣押)“三无”船舶 | ||
缴获渔获物(公斤) | ||
行政处罚立案(件) | ||
行政处罚立案人数(人) | ||
移送司法(件) | ||
移送司法人数(人) | ||
其他需要上报的事项: | ||
填表说明:请各成员单位于每周一下午17时前将上周整治情况以电子表形式发到专项整治工作群内,以便统一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