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nyx-0001/2022-03623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 | 2022-0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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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时间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
发文类型 | 公开部门 | 状 态 |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攸政办函〔2022〕29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
行 动 方 案
为推进我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创新资源要素驱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资源效益,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查处置全省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24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查处置全市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2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国有资产资源家底,加快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有效降低我县债务风险水平,有力支持稳增长、保民生,推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围绕盘活国有资产资源,成立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专项行动。清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园区等闲置国有资产;提升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等领域国有资产资源利用效益;挖掘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潜力等。
(二)分类指导。在全面清查基础上,根据实物资产、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不同资产特点,将国有资产资源科学分类,相应制定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处置计划和任务清单。
(三)各负其责。各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辖区内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不包括教育、卫健系统资产)清查摸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处置。全面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资源监管,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收益,切实降低债务规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四)分步到位。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分批分步推进存量资产资源盘活,防止简单一卖了之。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因素,按照“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的原则,把握关键,精准挖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处置过程应公开透明,实现国有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五)协同合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清查处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开辟盘活资产绿色通道,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盘活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各级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积极参与配合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实施。
三、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包括全县拥有、管控的全部国有资产资源,具体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含低效资产资源)标准参照各相关省直单位在其具体实施方案中分类明确的标准执行,其中特许经营权由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清理。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项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车辆以及股权等。
(二)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重点关注平台公司股权、债权、经营性房地产以及预计可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
(三)国有资源资产。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等领域可利用资产资源。系统梳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水权、采砂权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四)园区国有资产。高新区的标准厂房、土地等经营性资产情况。
(五)其他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广告设置,加油(气)站、公共停车场经营,城市公园和景观名胜区等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出租车辆运营,污水污泥处置经营,危险废物处置,地下管网运营,公交线路经营等可市场化配置的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可利用的国有资产资源。
四、工作步骤
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从2022年4月份开始,到2022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5月)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县政府主导,县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清查处置办”),办公室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其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工作组负责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类、教育系统类、所属事业单位类及未脱钩的企业国有资源资产清查摸底工作;国有资源资产专项工作组负责土地和矿产、水利、林业等自然资源领域、特许经营权和能源领域国有资源资产清查摸底工作;企业国有资产专项工作组负责县国有平台公司和其他国有企业国有资源资产清查摸底工作;园区资产专项工作组负责高新区国有资源资产清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工作组要组建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对口资产资源清查摸底情况。
2.制定工作方案。各专项工作组结合本系统领域内的闲置资产资源情况,于2022年5月30日之前制定印发具体清查处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11月)
1.全面清查。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组织开展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现资产资源清查的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其中,县本级由各专项工作组分类组织开展,于2022年6月20日前形成县本级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情况,上报县清查处置办汇总。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清查工作,有关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于2022年6月20日前上报县清查处置办。
2.科学分类。根据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体制,在清查闲置资产资源底数基础上,各专项工作组按照不同资产资源特性、使用现状,组织分类梳理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可盘活的资产资源。结合债务风险等级、化债任务和到期债务情况,统筹规划盘活工作,兼顾短期和中长期化债目标,形成可清理盘活资产资源清单,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抄送市财政局。
3.高效处置。通过高效利用、有序处置、有偿使用、积极融资等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国有资产资源,能用先用、不用可售、不售可租、能融则融,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资源的效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市场化处置。对符合市场化处置的房屋、土地、企业股权等资产,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清理、盘活、整合和转让。以市场化方式出售的,可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进行,原则上不低于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债务较重的乡镇(街道)或部门要积极处置盘活债务项目自身对应的资产,如空闲办公房和标准厂房、无法形成有效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等,专项用于偿还债务。
(2)公开出租。对短期内不适宜出售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可采取委托管理、统一公开招租等经营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形成资产可持续收益。
(3)有效利用国有资源、特许经营权。清理整治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等。加强矿业权、林权、水权、采砂权、能源资源等高效利用管理,严格相关交易行为监管,提高盘活收益。实行有偿使用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应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价交易方式选定经营主体,进一步挖掘收入潜力。
4.收益管理。将各级政府隐性债务分解至形成债务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政府隐性债务“谁形成、谁化解”责任制。将国有资产资源获取的收入(含处置收入、出租收入等)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偿还本系统、本部门的政府隐性债务。统筹资产资源处置收益,探索建立债务风险防控基金;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做大基金规模,必要时为平台公司即将到期但难以兑付的非标刚兑类债务提供短期债务平滑或信用保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总结验收(完善)阶段(2022年12月)
及时总结清理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难点、遗留问题。各乡镇(街道)总结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于2022年11月25日前上报县清查处置办。县清查处置办汇总全县情况,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分析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项工作组深入抓的组织架构,精心制定相应国有资产资源专项清查处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台账。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市部署和要求,按照“任务到项、项目到物、责任到人”要求,县清查处置办定期调度通报。县直相关单位推动县本级资产资源盘活工作,同时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考核激励机制,将清查处置情况设置为绩效评估重要指标,并纳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和财源建设大会战工作考核。县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清查处置的数量与质量、效益与效果进行专题评估和指导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开辟资产权证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在把握“三个不冲突”(与国土空间规划不冲突、与生态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不冲突、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冲突)、“两个安全”(消防安全、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区分具体情形,分类施策,加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调规、变性、验收等问题,由县政府统一调度,一次性交办,相关职能部门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合法合规提升资产价值。
(五)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规范盘活处置,处置收入按规定足额上缴国库。加强同级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存量国有资产资源盘活执行和处置收益收支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已批准处置但执意拖延不落实、不执行的,对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资源处置收益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附件: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夏春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百忠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副 组 长:陈运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文恒平 县商粮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叶喜 县财政局局长
罗学锋 鸾山镇人民政府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刘友良 县发改局局长
胡建雄 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过石基 县科工信局局长
陈爱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卫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爱云 县住建局(人防办)局长(主任)
谭伟荣 县交运局局长
陈水根 县水利局局长
刘分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聂双利 县商粮局局长
洪虎龙 县卫健局局长
何 勇 县审计局局长
王正良 县林业局局长
彭 刚 县金融办党支部书记
侯曼文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邹志斌 县供销联社主任
宁宇新 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欧阳中胜 攸发集团董事长
王震勇 国投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清查处置办”),办公地点设在县互金中心,由陈百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二、清查处置办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主 任:陈百忠
副主任:陈爱民、罗学锋
成 员:徐剑锋、刘中立、彭小琴、罗万均、吴谷楠、熊关良、旷卫东
工作职责:1.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根据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反映的工作重大问题,报请领导小组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项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2.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汇总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并抄送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3.对清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工作措施的建议,应经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县委、县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4.负责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的日常事项,具体包括综合统计、盘活处置、收益管理和督查督导等事项;研究提出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
清查处置办下设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工作组、国有资源资产专项工作组、企业国有资产专项工作组、园区资产专项工作组等四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工作组
组 长:张叶喜
副组长:陈爱民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县直部门
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具体牵头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承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班日常工作;牵头汇总全县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本组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县教育局:负责本县教育系统类单位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牵头汇总全县教育系统类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情况;负责按时报送全县教育系统类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汇总数据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县卫健局:负责本县卫健系统类单位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牵头汇总全县卫健系统类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情况;负责按时报送全县卫健系统类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汇总数据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类闲置资产资源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牵头汇总全县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类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情况;负责按时报送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类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汇总数据等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其他县直部门:负责所属事业类及未脱钩企业闲置资产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负责按时报送相关领域闲置资产清查处置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汇总数据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国有资源资产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卫国
副组长:高 方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工作职责:县自然资源局:国有资源资产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具体牵头负责全县国有资源资产类闲置资源资产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承担国有资源资产工作组日常工作;牵头汇总全县国有资源清查处置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配合对全县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权属、不动产登记和转移、土地调规、变性等事项的推进落实;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开辟资产权证容缺受理绿色通道;负责本工作组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县发改局:负责全县能源领域闲置资源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汇总全县能源领域闲置资源清查处置情况;负责按时报送全县能源领域闲置资源清查处置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汇总数据等工作;负责全县能源领域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领域闲置资源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牵头汇总全县水利领域闲置资源清查处置情况;负责按时报送全县水利领域闲置资源清查处置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汇总数据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领域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领域闲置资源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牵头汇总全县林业领域闲置资源清查处置情况;负责按时报送全县林业领域闲置资源清查处置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汇总数据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领域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其他县直部门:负责所属事业类及未脱钩企业闲置资产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负责按时报送相关领域闲置资产清查处置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汇总数据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
(三)企业国有资产专项工作组
组 长:彭 刚
副组长:唐 桓
成员单位:县金融办(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商粮局、攸发集团、国投集团
工作职责:县金融办:企业国有资产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具体牵头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类闲置资产资源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承担企业国有资产工作组日常工作;牵头汇总全县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处置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本工作组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会同县科工信局等部门负责高新区闲置资产资源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县商粮局:负责县属国有商贸企业闲置资产资源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汇总县属国有商贸企业资产清查处置相关数据和情况。其他县直部门:负责所属事业类及未脱钩企业闲置资产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负责按时报送相关领域闲置资产清查处置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汇总数据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
(四)园区资产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志雄
副组长:文 琼
成员单位:县高新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县金融办、县商粮局、国投集团
工作职责:县高新区:园区资产资源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具体牵头负责高新区国有资产类闲置资产资源清查处置的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承担园区资产资源工作组日常工作;牵头汇总高新区资产资源清查处置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本工作组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