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2-06075
发文日期:2022-07-11
成文日期:2022-07-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加油站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攸政办函〔2022〕46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加油站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攸县加油站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攸县加油站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税控系统监测管理,开展采集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的分析比对,根据数据差异情况实施纳税评估,切实防范加油站的税收管理风险。
(一)按日监控数据,应对异常情况。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加油站数据实时采集情况按日监控,在保证数据实时准确采集的同时,及时发现无法采集的异常情况,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二)定期分析数据,强化风险管理。要将采集的数据信息与“金三系统”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对数据差异度超过 30%(申报数据低于采集数据的 70%)的加油站,列为风险纳税人,推送风险任务,实施风险应对。
第三条 强化加油站税控系统的现场管理。要多方协调联动,发挥部门合力,实行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多部门联合整治,严厉打击人为破坏加油站税控设备的行为,营造加油站行业公平竞争环境。部门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县财源办: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牵头、协调和工作调度。
县税务局:负责数据系统平台日常管理,负责系统数据采集和情况通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指令所属税务所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协同其它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意见。
县商粮局:负责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进行审查,收到系统预警情况及时赶赴现场认定预警原因,协同相关部门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意见。
县财政局:负责加油站税控系统费用筹集,以及资金用途使用合规性监管。
县公安局:预防、制止加油站税控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公共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系统运行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加油机的相关接口是否正常使用,计量器具是否准确、完善,收到系统预警信息后迅速赶赴现场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认定,协同相关部门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加油站进行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日常监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油站税控系统工作中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消防日常监督检查。
联通公司:负责加油站税控系统的技术支撑、安装及故障处理以及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收到预警信息后,技术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认定,确属技术故障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到位。
第四条 加强系统管理和维护。联通公司要加强软件系统的后台巡检和加油站硬件设备的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系统的隐患、异常及故障,使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五条 加油站税控系统及所属设施丢失、损毁和被盗时,加油站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保护现场,提供相关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尽快破案,依法依规打击和惩处犯罪分子。同时,加油站要及时通知税务部门人员,判定损失情况,做好备案登记。
第六条 人为私自拆卸封条、私自拆卸、更换加油站税控系统设备以及私自更换加油机主板、篡改相关数据等故意损毁、破坏加油站税控系统税控设备的,由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产生的设备损毁等一切损失,由加油站自行承担。
第七条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系统的,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进行行政处罚;经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可提请商粮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提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县人民政府同时将其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列为政府失信对象。
第八条 加油站对系统平台及所属设备产生故障后隐瞒不报的,在加强教育和进行约谈的同时,视其影响及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