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2-06086
发文日期:2022-08-24
成文日期:2022-08-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22年度恢复耕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政办函〔2022〕57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22年度恢复耕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攸县2022年度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攸县2022年度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加快补齐上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缺口,规范我县2022年度“恢复地类”耕地恢复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科学有序稳妥推进我市恢复耕地工作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十四五”时期内耕地保有量达到上轮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按照省、市耕地保护要求,2022年我县恢复耕地任务为9800亩。
恢复地类为全县“三调”图斑中标注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属性等地块。依据实地调查情况,结合我县2022年恢复耕地任务,由县自然资源局选址并制定各乡镇(街道)2022年恢复耕地任务清单。
二、工作原则
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依法依规的原则,逐步、稳妥、有序、科学完成耕地恢复任务;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政策要求,坚决杜绝一刀切和侵害老百姓利益。突出先易后难,注重整体布局优化,合理掌握节奏,精准把握目标,科学合理建立管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
由“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恢复耕地工作,“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县恢复耕地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各相关职能单位及乡镇(街道)主要职责分工为: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恢复耕地潜力调查、数据库建设、任务分解、编制恢复耕地年度实施方案;组织选址、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认定备案、上图入库、国土变更调查、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恢复耕地项目资金预算和筹措、项目评审,项目资金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县林业局:负责恢复耕地使用林地、砍伐林木的审批。
(四)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支持配合耕地恢复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恢复耕地的实施主体,负责宣传发动、选址核定、恢复实施、纠纷调处、后续耕种管护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调查选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恢复耕地属性图斑进行现场调查、选址,根据恢复难易程度对图斑进行标注分类,明确耕地恢复方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
(二)任务交办。
1.任务下达。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恢复耕地属性图斑调查选址情况,将我县202 2年恢复耕地任务分解下达各乡镇(街道)(详见附件)。
2.地块核定。县自然资源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推送“容易类、一般类”“恢复耕地”属性图斑地块清单、范围线(电子版),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逐宗逐地块实地查看,确定地块位置、界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各自然资源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
(三)实施恢复。
1.成立专班。乡镇(街道)根据任务清单组织工作人员确定具体地块范围,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
2.对标恢复。乡镇(街道)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恢复图斑,坚持“宜水田则水田,宜旱地则旱地”和确保恢复耕地稳定性原则,分类推进,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组织实施耕地恢复。恢复旱土必须翻耕并抽沟成垄,垄宽不能超过2米,确保种植粮、棉、油、糖、蔬等农作物;恢复水田必须种植水稻或莲藕水生作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3.加强管护。乡镇(街道)安排、督促村、组或种植户落实恢复地块耕种、确保作物长势良好;负责恢复耕地后续管护,杜绝抛荒或种植油茶、挖塘养鱼、养龙虾、养牛蛙等行为;制止“非农化”“非粮化”等改变耕地用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恢复验收。
1.申报。恢复耕地图斑地块完成耕地恢复后,由乡镇(街道)向县自然资源局申报验收。
2.验收。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原则,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地类认定标准及时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3.认定备案。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完成一个、上报一个”原则,及时通过监管系统将验收意见、实地照片和矢量数据等相关资料上报市、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恢复耕地认定备案、国土变更。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恢复耕地前期经费、后期费用和乡镇(街道)补助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资金标准。1.乡镇(街道)补助资金。1200元/亩,面积以省认定备案为准,分3年按4:3:3的比例拨付。2.前期经费。包括调查核实、年度方案编制等费用,按实际费用计算。3.后期费用。包括测量、航拍、资料编制、备案认定、上图入库、国土变更、资料归档等费用,按实际费用计算。
(三)资金拨付。1.恢复耕地通过省级认定备案,乡镇(街道)补助资金,经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签字认定后按程序拨付。2.前期经费、后期费用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签字后按程序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恢复耕地工作是“田长制”和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对先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约谈问责。
(二)工作过程中凡出现重大、恶意阻工、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奖励。
(三)工作实施中,出现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在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及不负责的、未按相关要求贯彻执行的行为,对责任有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奖励。
附件:攸县各乡镇(街道)2022年恢复耕地任务清单
附件
攸县各乡镇(街道)2022年恢复耕地任务清单
序号 | 乡镇(街道) | 地块数 | 面积 |
1 | 菜花坪镇 | 217 | 1736.74 |
2 | 春联街道 | 39 | 115.45 |
3 | 皇图岭镇 | 169 | 604.59 |
4 | 黄丰桥镇 | 99 | 723.78 |
5 | 江桥街道 | 37 | 143.45 |
6 | 酒埠江镇 | 10 | 25.24 |
7 | 莲塘坳镇 | 65 | 352.43 |
8 | 联星街道 | 16 | 79.11 |
9 | 渌田镇 | 192 | 1029.00 |
10 | 鸾山镇 | 50 | 308.45 |
11 | 宁家坪镇 | 149 | 573.42 |
12 | 石羊塘镇 | 95 | 370.21 |
13 | 谭桥街道 | 121 | 327.11 |
14 | 桃水镇 | 128 | 442.24 |
15 | 网岭镇 | 64 | 334.71 |
16 | 新市镇 | 239 | 1098.45 |
17 | 丫江桥镇 | 69 | 205.98 |
合计 | 1759 | 8470.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