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3-07262
发文日期:2023-09-12
成文日期:2023-09-12
文号:攸政办函〔2023〕74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局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政办函〔2023〕74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攸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攸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3〕1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者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优质稻谷供给,保持我县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更好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只用于补贴本县水稻种植者,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相混淆。切实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稳定稻谷生产能力,保障口粮绝对安全。
(二)强化引导,优化结构。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在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的前提下,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优质稻谷供给。2023年,省财政下达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70%的资金按本方案的补贴标准对全县2022年水稻种植户进行现金直补;二是提取不超过30%的资金用于支持优质稻种植、适度规模经营和双季稻生产,具体用于开展早稻育秧补助、双季稻示范建设补助、高档优质稻大户奖励,支持水稻适度规模经营者生产发展。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奖补方式按各项补贴具体方案执行。
三、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按照“谁种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补贴对象为2022年县内水稻实际种植者,包括2022年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水稻的农户,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流出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和我县上年度的水稻种植规模测算,确定我县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为34元/亩。即耕地内实际种植早、中(再生稻)、晚稻的补贴标准为34元/亩。
(三)补贴方式。按照核定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2023年12月10日前,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到位。
四、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水稻种植户申报——村组核查、公示、上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上报—县级核发—资金录入发放”的程序开展补贴发放工作。
(一)水稻种植户申报。按照属地管理、所在地登记的原则,由水稻种植户按照2022年水稻实际种植情况,及时向水稻种植所在地村民小组申报补贴面积,准确提供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水稻种植面积、联系方式等申报信息数据,并在补贴申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附件1)。对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由他人代耕代种的(含村组公田),根据租赁合同登记租赁人或代种植人,并注明户籍、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申报农户对其申报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虚报补贴面积的种植户,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项目和各类奖项。
(二)村组核查、公示、上报。各村(社区)对村民小组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和汇总,并安排专人入户调查和实地核查,发现2022年未种植水稻的人或田块申报了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问题,要及时纠正。村(社区)、组补贴面积核定汇总表(附件2)要在村(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2023年10月8日前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上报。各乡镇(街道)对各村(社区)核实上报的补贴申报表、补贴核定汇总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各村(社区)的补贴总面积是否真实准确,同时要对各村上报补贴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核查完善。审核汇总后,要将乡镇(街道)补贴申报汇总表在乡镇(街道)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要在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附件3),并在2023年10月2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补贴申报表、村(社区)补贴核定表、乡镇(街道)核实汇总表和公示影像资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重点审核补贴面积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数据的逻辑性,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重新核实。经审核无误的补贴数据报县财政局进行程序性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资金录入发放。由乡镇(街道)核算录入补贴信息数据,对跨村种植水稻的补贴对象要统计汇总其补贴面积进行核算录入,对跨乡镇(街道)种植水稻的补贴对象要单独列出上报电子文档,以便其他乡镇(街道)录入,要求在2023年12月1日完成所有补贴录入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发放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会议、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宣传解读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重点宣传本项补贴的对象、标准,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水稻种植户了解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政策意义和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的导向性以及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补贴发放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并督促村(社区)开展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张榜公示和数据资料报送,并及时录入补贴信息等。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水稻种植补贴基础数据工作、建立资金发放流程,向财政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发放相关情况并提请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发放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必须如实申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必要时采取现场勘查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本级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辖区内出现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不真实、不准确,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四)把握时间节点。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按时组织完成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的申报、审核和报送、录入,确保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料的收集归档并明确专人保管,以备查阅;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全县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并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附件:1.攸县 镇(街道) 村(社区) 组上年度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申报表
2.攸县 镇(街道) 村(社区)上年度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核定汇总表
【文字解读】《攸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