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3-03044
发文日期:2023-02-14
成文日期:2023-02-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攸县“攸惠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攸县“攸惠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9号)、《关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若干意见》(湘金监发〔2019〕76号)等文件精神。
二、服务对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攸县依法登记注册,直接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三、贷款放大及代偿比例
(一)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合作银行根据专用账户余额按1:10比例放大额度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发放的抵押或质押贷款。
(二)本办法所称“代偿”是指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在形成不良贷款时,风补资金给予合作银行贷款本金损失的30%作为风险补偿。
四、代偿业务范围
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年利率不超过5%;贷款企业成立不足1年、资产负债率超过65%、连续两年亏损、享受了县内其他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纳入补偿范围。
五、业务流程
(一)企业向县金融办提出申请;
(二)县金融办根据企业自主意愿向相应的合作银行进行书面推荐;
(三)合作银行根据自身业务准则独立自主对企业进行贷款审批和发放;
(四)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复印件报县金融办备案;
(五)县金融办审核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后贷款纳入代偿范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攸县“攸惠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