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5-01001
发文日期:2025-03-18
成文日期:2025-03-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酒埠江水库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酒埠江水库是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并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公告的禁捕区域,禁渔期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同时,酒埠江水库属自然保护地,该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情况成为了中央、省环保督查关注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指出: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22〕110号)第十三条指出: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可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级的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酒埠江水库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对规范该水域休闲垂钓行为,保护酒埠江水库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障正常生产生活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5.《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
6.《湖南省渔业条例》
7.《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
8.《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
9.《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地方禁渔通告登记备案结果的通知》
10.《株洲市垂钓管理办法 》
三、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
《办法》共2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指出编制目的是保护酒埠江水库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编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第二条 指出本办法规范的行为范围包括在酒埠江水库水域范围水域从事休闲垂钓活动。
第三条 指出本办法中休闲垂钓的定义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第四条 综合考虑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景区保护、人身安全、渔民习惯等因素,在酒埠江水库水域内划定严禁捕捞作业区和捕捞作业区,禁钓区和垂钓区。
第五条 明确垂钓活动禁止行为。
第六条 明确禁止垂钓大鲵(娃娃鱼)等珍贵水生动物。
第七条 明确水生动物的捕捞标准。
第八条 明确垂钓渔获物禁止交易。
第九条 明确垂钓人员应具备从事野外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携带必要的水上救生设备,对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严禁野外用火。
第十条 明确因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等特殊原因,需在禁钓水域采集水生生物的,要经过审批许可。
第十一条 明确需开展国家垂钓基地创建和承办垂钓赛事活动的,要经过审批许可。
第十二条 明确垂钓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宣传和自律管理,引导垂钓者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明垂钓。
第十三条 垂钓人员应加强环保意识,不得损坏岸边树木、不得向河道内或岸边乱扔垃圾、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过量投放饵料。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带走,集中投放至指定区域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 垂钓人员应当服从属地管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乡镇执法巡查人员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擅自垂钓国家规定禁止垂钓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明确对乱扔垃圾的行为,由管理机构处50元罚款。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它行为,涉及公安、市监、生态环境、交运、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由上述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相关执法管理人员有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第二十一条 设置举报电话。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酒埠江水库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
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