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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nyx-0001/2026-00408 发文日期:2026-02-10 成文日期:2026-02-1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攸县“攸惠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6-02-10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

二、服务对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或社会经济实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

三、贷款放大及代偿比例

(一)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合作银行根据专用账户余额按1:10比例放大额度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发放的抵押或质押贷款。

(二)本办法所称“代偿”是指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在形成不良贷款时,风补资金给予合作银行贷款本金损失的30%作为风险补偿。

三、代偿业务范围

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当期LPR+100BP。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企业成立不足1年、资产负债率超过65%、连续两年亏损、享受了县内其他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纳入补偿范围。

四、业务流程

(一)企业向县政府办提出申请;

(二)县政府办根据企业自主意愿向相应的合作银行进行书面推荐;

(三)合作银行根据自身业务准则独立自主对企业进行贷款审批和发放;

(四)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复印件报县县政府办备案;

(五)县政府办审核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后贷款纳入代偿范围。

 

 原文链接: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攸惠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