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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nyx-0001/2026-00437 发文日期:2026-02-12 成文日期:2026-02-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工程投资管理的通知》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6-02-12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我县于2025年7月,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新的《攸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攸政发〔2025〕5号),自实施以来,有力指导了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建设,加强了对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控,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存在一些短板、漏洞,比如对前期勘察、设计及造价咨询等合同监管方面缺乏有效措施,工程变更方面存在审批手续与施工进度存在矛盾,3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的村级为主体实施项目招投标缺乏监管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性投资建设规范管理降成本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政府投资项目各参与方在前期工作和标后履约管理中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变更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工程投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弥补我县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不足,达到补短板、堵漏洞的目的。

(二)政策依据

2024年3月2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要求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出台相关配套操作办法,推进本办法落实落地。

2024年9月9日,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降成本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和设备、材料品质保障措施的指导意见》(株降专办函〔2024〕1号),对政府投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5年7月18日,攸县人民政府出台《攸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攸政发〔2025〕5号)。

二、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国家政策部署,落实上级要求。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先后出台系列文件规定,明确提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债务风险”的要求。《通知》的出台,是我县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投资精准高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服务株洲发展大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求。当前,我县正处于加快打造“三个高地”、推进“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的关键阶段,政府投资项目是一项重要的支撑。但部分项目存在前期论证不充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压力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优化,确保投资聚焦重点领域,提升项目对产业升级、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民生改善的带动效应。

三是破解现实管理难题,强化风险防控。近年来审计监督、巡视巡察中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前期工作不足、合同约束力不够、项目变更问题突出等问题。此外,在财政收支紧平衡背景下,需进一步统筹资源、严控新增隐性债务。出台新规旨在从项目监管各环节堵塞漏洞,构建“规范、高效、透明”的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廉政和财政风险。

三、主要条款内容解读

本《通知》主要从合同监管、变更施工审批、变更集中会审、招投标和采购等四个方面,着力解决当前政府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共性、个性问题,补短板,堵漏洞,进一步健全县政府投资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1、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及施工合同监管工作

(1)合同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及造价咨询合同参照县发改局(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提供的国家统一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签订合同。

(2)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及造价咨询合同由县发改局(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提供的国家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并负责监管。

(3)合同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合同由县发改局(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提供的国家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并负责监管。

解读:加强合同的监管,通过统一的范本合同,在合同中进一步强化合同签订各方的权利与责任,特别是对违约责任的追究方面,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强化签约各方的主体责任。

2、项目变更施工审批程序

项目变更实行“分批次审批,集中会审”制,在变更内容施工前,建设单位填报《攸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施工审批表》,经县发改局(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核查,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本批次累计变更增加金额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5万元至10万元的由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签字并盖章,10万元至30万元的报项目分管县领导签字,3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分管县领导签字后再报常务副县长签字,变更增加100万元以上的还需报县长签字。

(2)本批次属于调整内容且不增加合同金额变更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涉及调整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10万元至30万元的由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签字并盖章,30万元至100万元的报项目分管县领导签字,100万元以上的还需报常务副县长签字。

(3)纯属优化减少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备案。

(4)未按项目变更施工审批的,全部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处理。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增加变更工程量不予计量和结算。

解读:进一步规范变更管理程序,切实遵循项目变更“先报变更后施工”的原则,杜绝随意变更、未批先建的行为。

3、项目变更集中会审

(1)项目变更施工审批是项目变更施工的依据,不作为结算和最终变更审批的依据。

(2)凡未履行项目变更施工审批程序的,变更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3)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受理一次项目变更集中会审,建设单位按规定填报《攸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会审申请表》,随表附立项批文、变更预算、设计变更图纸及历次的《攸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施工审批表》。县发改局(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受理后,按照《攸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攸政发〔2025〕5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解读: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变更审批进一步明确。

4、项目招投标和采购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以村级为建设单位,投资额在10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占比在50%及以上的,参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管,到县财政局交易中心统一进行采购;财政性资金占比在50%以下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攸办发〔202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弥补了以村级为建设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中招投标(政府采购)的管理漏洞,切实防范廉政和财政风险。




     原文链接: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