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6-00453
发文日期:2026-02-11
成文日期:2026-02-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关于攸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有效杜绝火灾隐患、守牢安全底线,进一步降低环境污染,更好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修改)、《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攸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过程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县直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经修改完善,于2025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施行。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明确了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重污染天气期间特别规定、零售源头管理等,核心内容如下:
1.划定全年禁止燃放区域。本次明确划定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高岭社区106国道以东、宋家洲社区、胜利社区、雪花社区、联星社区、百花社区、联西社区、富康社区、文化社区、永佳社区。
(二)江桥街道:江桥社区内环线以南、西阁社区、胡公庙社区(不含宋家组、水晶桥组)。
(三)春联街道:柘合社区、春联社区。
(四)谭桥街道:谭桥社区。
(五)谭桥社区至洣水河四桥段洣水河及两岸。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场所。
2.设立限制燃放区域与时段。限制燃放区域为:
(一)联星街道:高岭社区106国道以西、七里坪社区。
(二)江桥街道:江桥社区内环线以北、乌坳社区、龙湖社区、谢家垅社区、胡公庙社区宋家组和水晶桥组。
(三)春联街道:春风社区、盘龙村、双丰社区、山背社区。
(四)谭桥街道:谭洲社区、流和社区、东塔社区、东联社区。
限制燃放区内,元旦、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禁止燃放。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明确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Ш级及以上响应期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管控要求
禁止燃放区域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到期后,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延续许可。
原文链接: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