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6-00459
发文日期:2026-02-13
成文日期:2026-02-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字解读】《关于核定我县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为便于社会各界、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准确理解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我县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价格调整政策平稳落地、规范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规定,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价背景及依据
一是我县天然气终端销售试行价格(居民用气第一档终端销售价格 3.35元/立方米,非居用气非采暖季终端销售价格4.58元/立方米)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现在已过两年的试用期,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文件要求,需要重新核定终端销售价格;二是天然气采购成本有明显上升,保供形势严峻;三是根据省发改委2025年3月31日下发《关于做好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要求,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调整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步同向同幅度调整。
二、价格调整内容解读
《通知》明确了终端销售价格、居民阶梯气价、特殊用户气价、优惠政策及执行时间五大内容,具体解读如下:
(一)终端销售价格
本次调整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用户,明确基础销售价格,为后续阶梯计价、特殊定价提供基准:
1. 居民用户:第一档销售价格确定为3.452元/立方米,该价格同时作为居民阶梯用气第一档的执行价格,覆盖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2. 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统一确定为4.58元/立方米,适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各类非居民用气场景。
(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气,体现“多用气多负担”的公平原则,我县继续实行居民用气阶梯式计价政策,按用气量分三档超额累进加价,各档气量基数及价格明确如下,覆盖不同居民家庭用气需求(参考国家阶梯气价分档原则,第一档保障基本需求、第二档兼顾改善型需求、第三档抑制过度消费):
1. 第一档(基本用气):气量基数为390立方米/户·年(含本数)以下,销售价格3.452元/立方米,覆盖我县绝大多数居民家庭日常基本用气需求,保障低收入家庭和普通家庭基本用气权益;
2. 第二档(改善型用气):气量基数为390-600立方米/户·年(含本数),销售价格4.14元/立方米,适用于用气需求较高、超出基本生活需要的家庭(如冬季采暖、多人口家庭等),价格水平约为第一档的1.2倍,符合国家阶梯气价比价要求;
3. 第三档(过度用气):气量基数为600立方米/户·年以上,销售价格5.18元/立方米,主要针对用气量大、存在过度消费的家庭,价格水平约为第一档的1.5倍,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居民合理控制用气量,践行绿色节能理念。
(三)特殊用户气价政策
针对部分公益性、福利性非居民用户,《通知》明确了特殊定价政策,兼顾公益属性与价格公平,具体范围及标准如下:
1. 适用范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气、托育服务机构用气、宗教场所用气、社区组织工作用气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等,此类用户虽为非居民,但具有明显公益属性;
2. 定价标准: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的1.1倍执行,最终确定为3.8元/立方米,该定价既保障了公益类机构的合理用气成本,也体现了与普通居民用气的差异化,符合国家对公益类用户的气价扶持政策。
(四)困难群众优惠政策
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避免气价调整增加困难群众负担,《通知》明确了专项优惠政策,精准覆盖困难家庭:
1. 适用对象:我县范围内,持有县民政部门颁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及特困人员供养户;
2. 优惠标准:每户每月可免交6立方米气费,免交金额按“第一档气量×第一档价格”计算。
(五)政策执行时间及衔接
1. 正式执行时间:本次调整后的所有价格及优惠政策,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2. 政策衔接:执行期间,如湖南省、株洲市价格主管部门出台新的天然气价格政策,我县将严格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确保价格政策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及时响应市场及政策变化。
三、企业执行要求及监督说明
《通知》明确要求攸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以下责任,确保政策规范落地:
1. 实行明码标价。中燃公司需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在所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清晰公示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阶梯气量标准、特殊用户范围、优惠政策等信息,标价需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隐瞒或误导用户,同时可采用电子标价签、展示板等多种形式公示,方便用户查阅;
2. 禁止价格欺诈。中燃公司严禁实施虚假折价、误导性标价、价外加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严格按照公示价格结算,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 自觉接受监督。中燃公司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用户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回应用户咨询和诉求,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依法接受查处。
原文链接:关于核定我县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