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5)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7)
1、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7)
2、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12)
3、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14)
四、公共服务事项…………………………………………(15)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盖章):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承办股室 |
联系电话 |
| 1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指导部门中长期规划编制 |
发展规划股 |
24257648 |
| 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开展“多规合一”试点,编制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规划协调机制,统筹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发展规划内部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
发展规划股 |
24257648 |
||
| 制定年度编制计划和五年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组织实施规划综合管理;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 |
发展规划股 |
24257648 |
||
| 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并对指标进行综合平衡;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全县经济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 |
发展规划股 |
24257648 |
||
| 牵头起草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提交县人代会审议;每季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目标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 |
发展规划股 |
24257648 |
||
| 2 |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
拟订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有关改革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建立改革任务台帐;组织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对重大改革问题组织开展调研,提出需提请研究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
经济发展股 |
24222527 |
| 3 |
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
组织推进“两型”各项改革、示范创建、两型宣传、统筹城乡、两型项目等工作
|
两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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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7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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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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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
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
投资管理股 |
24327861 |
| 组织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草案,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
投资管理股 |
24327861 |
||
| 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
投资管理股 |
24327861 |
||
| 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以及由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审核转报 |
投资管理股 |
24327861 |
||
| 负责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以及由国家、省核准项目的审核转报 |
投资管理股 |
24327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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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申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及资金,并负责转发下达 |
重点项目办 |
24255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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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全县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 |
重点项目办 |
24255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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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为县政府下达县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任务书提出相关建议性意见;跟进了解县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任务书的执行情况;负责县重点项目建设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县重点项目建设参建单位业绩记录;组织开展县重点项目建设成果及使用情况评价 |
重点项目办 |
24255901 |
||
| 为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名单和县重点项目名单提出有关建议性方案;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
重点项目办 |
24255901 |
||
| 对县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
重点项目办 |
24255901 |
||
| 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
经济发展股 |
24255484 |
||
| 提出县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建议,制定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投资管理股 |
24259465 |
||
| 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和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投资管理股 |
24259465 |
||
| 负责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省、市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受理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信访举报,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
投资管理股 |
24259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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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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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三次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跨产业、跨区域的综合性政策 |
经济发展股 |
24257648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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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军民融合等有关重大问题 |
办公室 |
24222527 |
|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的相关政策 |
办公室 |
24222527 |
||
| 负责专业保障队伍组建,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评估、检查制度 |
办公室 |
24222527 |
||
| 承担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建设工作 |
办公室 |
24222527 |
||
| 7 |
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规划、政策措施;协调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推广。 |
资源环境股 |
24257648 |
| 制定全县节能监察计划,指导全县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对全县范围内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情况进行监察执法,依法查处能源利用违法行为 |
资源环境股 |
24257648 |
||
| 负责全县节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 |
资源环境股 |
24257648 |
||
| 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
资源环境股 |
24257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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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低碳试点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
资源环境股 |
24257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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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
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
重点项目办 |
24255901 |
|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重点项目办 |
24255901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 1 |
规划编制 |
县发改局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负责有关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
“十二五”规划编制。 |
| 其他有关部门 |
负责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改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及省、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改局意见。参与会签由县发改局牵头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或与县发改局联合上报 |
||||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
县发改局 |
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对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投资计划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部门三定方案 |
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本年度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
| 其他有关部门 |
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对县发改局审批、核准、审核的项目提出行业管理意见。对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会同县发改局制定并联合下达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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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经济运行调节 |
县发改局 |
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
部门三定方案 |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宏观经济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节;县经信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 |
| 县经信局 |
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1、对我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管
| 一、监督检查对象 |
项目申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单位、中介机构。 |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报核程序执行情况: |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一)定期检查; |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一)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 |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
2、县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监管
| 一、监督检查对象 |
项目已经县政府批准纳入县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包括拟建成项目、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项目。 |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一)各乡镇、各部门是否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要求按期完成作为责任单位推进的项目投资任务,是否建立完善县级领导联系服务县重大项目制度,是否优先保障县重大项目的用地、资金等需求、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政策处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是否加强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资金和安全生产管理。 (二)拟建成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形象进度要求推进,并如期实现竣工投产;在建项目是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新开工项目是否按年度投资计划要求如期开工建设;前期项目是否按年度投资计划的形象进度要求如期推进。 (三)各类项目是否按季及时、如实填报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全县重大项目监测系统。 |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经验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监测评估。 |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一)项目列入县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后,下发通知给项目责任单位的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求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项目业主按通知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有关情况; (三)受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季开展监测,监测报告送县发改局。 |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一)建立按季监测制度,年度投资计划内项目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中介监测机构定期编写县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县发改局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开展年度考核。 |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一)对年度考核差的单位,以及发现弄虚作假,以瞒报、谎报等方式填报项目进展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财政资金奖励。 |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监督检查
| 一、监督检查对象 |
县发改局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单位。 |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查核准。对中央投资的项目,还需认定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以核准、审批书面文件形式。接受有关的投诉、举报,监督对招标事项核准的执行情况。 |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项目单位在获取项目核准、审批批复后,提出招标事项的核准、申请内容。也可在申请项目核准、审批的同时提出招标事项的核准或变更申请。 |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在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中检查招标行为是否符合审批的内容。 |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违反招标事项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或不招标、未经核准进行招标以及违反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规定的,按规定进行纠正,并依法进行查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纪、犯罪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 |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监管
| 一、监督检查对象 |
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 |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0年第6号),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监察。 |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一)选择检查对象,下发监察通知,听取介绍,查阅台帐,实地勘察,面谈询问,情况汇总,反馈意见,通报监察结果,根据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二)对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进行节能验收。 |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三)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预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5、重大项目稽察监管
| 一、监督检查对象 |
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县政府投资项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和我县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一)常规性稽察。县发改局制定年度重大项目稽察计划,派出稽察组对计划内项目开展现场稽察,稽察类型包括对单个项目的稽察、对单类项目的稽察和县直部门之间的联合稽察。 |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一)确定稽察项目。 |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管理规定的,县发改局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1、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 一、监督检查对象 |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职权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 |
| 五、监督检查处理 |
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1、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 一、主要内容 |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
| 二、标准规范 |
于2010年发布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发改法规[2010]549号)作为全省发改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具体内容已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布。 |
| 三、有关措施 |
县发改局在市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
四、公共服务事项
|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工作内容 |
承办股室 |
联系电话 |
| 1 |
节能宣传与推广 |
组织我县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普及节能相关政策、知识,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
资源环境股 |
24257648 |
| 2 |
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法规咨询 |
收集整理国家、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及信息,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政策法规项目咨询服务 |
重点项目办 |
24255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