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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清单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15-06-12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责………………………………………………(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7)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1)

(一)工业节能监督 …………………………………(11)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11)

(三)中央、省、市财政相关专项安排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12)

(四)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12)

四、公共服务事项 ………………………………………(15)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盖章):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1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的工作

经济运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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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工作

承担对经济运行中涉及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工作

承担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并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

 

 

 

 

 

2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协调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拟订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

 

 

 

 

 

 

 

 

 

 

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

经济运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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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与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参与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协调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

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的工作

参与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3

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分析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

经济运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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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组织申报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组织认定县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重点做好企业十百千工程工作。 培育发展千亿产业集群和一批总产值过百亿、十亿及亿元的重点企业

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与交流

 

 

4

 

 

 

 

 

组织拟定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经济运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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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

承担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申报工作

承担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工作

承担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作

组织拟订相关行业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的工作

承担指导、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

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建议目标任务,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监测分析投资状况

承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备案和呈报工作

承担组织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工作

承担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5

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

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经济运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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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的工作

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承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指导、协调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管理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工作

拟订鼓励创业政策和措施;承担指导创业基地及工业经济发展的工作

6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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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对工业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考核

参与节能行动方案

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

7

综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的原材料等经济运行

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的内部物流社会化;负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协调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供应

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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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县电力运行调度

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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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

经济运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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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推进物流平台建设和服务,促进生产企业物流社会化

8

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源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它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组织实施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工作

信息产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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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企业信息化的工作

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承担本地区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保证公用通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通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通信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

9

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拟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

信息产业股

24259916

承担指导全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承担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

承担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审查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安全工程备案

组织开展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绩效评价

10

承担消费品工业、装备工业、原材料工业、汽车产业、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承担有色、冶金、化工、建材、新材料、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盐业和家电等相关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

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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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原材料、消费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承担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

参与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的工作

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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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

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承担指导、协调实施有关重大项目和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工作

承担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的工作。

参与装备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的工作

承担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工作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信息产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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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

参与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和省市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

承担跟踪推进全县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

承担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

承担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

信息产业股

24259916

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组织拟订并落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园和公共平台建设。

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外包工作

11

其它工作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信息动员有关工作

信息产业股

24259916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工业规划

县经信局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由县经信局负责编制

《关于印发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攸政办发〔201172号)

县经信局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县发改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

县发改局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平衡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2

经济运行调节

县经信局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关于印发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攸政办发〔201172号)

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发改局

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3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县经信局

负责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关于印发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攸政办发〔20117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5号)

1、县发改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制定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界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等。2、县经信局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工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落实

县发改局

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4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

县经信局

按规定权限由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经信局负责向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某企业申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该项目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则由县经信局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如该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则由县发改局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

县发改局

牵头全县工业与信息化领域新建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需上级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县发改局承担

5

节能

县经信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县经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县发改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县发改局

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6

物流管理

县经信局

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关于印发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攸政办发〔201172号)

某企业要剥离外包内部物流业务,可向经信部门申请指导支持;要建设物流中心项目,应向发改部门申请备案;要开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流通配送、电子商务业务,可向商务部门申请指导扶持;要开展道路运输业务,应向交通运输部门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县发改局

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县商务局

 

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

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7

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审查

县经信局

对信息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初步核算表、项目总投资估算表、项目资金来源表、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专家咨询意见进行审核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县发改局

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8

担保机构管理

县经信局

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协调和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财政局对担保资金(包括代偿补偿资金帐户)进行管理,指导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为小微企业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2、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第十三条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担保机构发展,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引导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研究全市再担保模式,指导再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

县政府

金融办

负责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工业节能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内重点用能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县经信局委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股进行工业节能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式

县经信局委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股进行网上监督和现场监察

四、监督检查程序

报送数据--随机抽查—现场核实—形成监察报告

五、监督检查处理

县经信局委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股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未按规定实施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进行处罚。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主要内容

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未按规定实施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中央、省、市财政相关专项安排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中央、省、市、县财政相关专项安排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目标完成程度,主要包括目标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方面指标有否达到申报要求;
(二)项目是否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三)项目是否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了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了变更。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有关要求,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通过现场查勘、问卷调查、委托下级部门或咨询机构等形式,对使用国家工信部、省、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发布项目监督检查通知,明确监督检查范围、要求;
(二)各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进行自查;
(三)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于违规项目进行处理,对于疑似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司法机关;
(五)形成项目监督检查结果报告。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于未按申报条件建设的项目,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回财政资金。
(二)对于未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回财政资金。
(三)对于具备验收条件,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再申报或安排相关专项资金。
(四)凡违犯规定、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或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除采取撤销项目、追回全部引导资金外,并取消其今后获得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情况,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性;
(五)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六)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情况;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重点评查、书面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整改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整改纠正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四)县经信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五、监督检查措施

县经信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经信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行政执法依据不合法的;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的单位名称;
(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五)执行检查的部门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部门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部门申请复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不予履行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或适用程序不当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而随意实施行政行为的;
(四)超越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裁量权行使不当,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
(六)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七)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八)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十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对被确认为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人,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主要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暂停行政执法活动;取消执法资格,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给予行政处分;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等。
需要追究党纪处分的,由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对接合作,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

牵头组织搭建产业合作平台,开展产业合作对接活动,协调开展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经济运行股

24316381

2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组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相关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信息、法律、技术等服务

经济运行股

24316381

3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与信用服务

搭建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组织对接活动;搭建省融资与信用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展融资信用服务

经济运行股

24316381

4

产业政策宣传

通过网上发布、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传达国家产业方面的最新政策,接受业务咨询。

经济运行股

24316381

5

开展企业家、企业管理人才培训

每年完成2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术人才异地高校培训班以及开展轨道交通、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培训。

办公室

24223897

6

软件产品技术服务

承担软件技术和产品标准贯彻、应用及标准推广等服务

信息产业股

2425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