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清单
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清单
二○一七年十一月
一、部门职责
单位名称(盖章):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联系电话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有关文化、体育、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的方针政策 | 办公室 | 24329751 |
承担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 办公室 | 24329751 | ||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 | 办公室 | 24329751 | ||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本系统机制体制创新等阶段性具体工作任务 | 政工股 | 24333810 | ||
2
|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复议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管理、行政许可和综合执法工作 | 市场管理办公室 | 24329071 |
承接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审核转报工作;承担本级法定的文化市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工作,审核转报工作 | 市场管理办公室 | 24329071 | ||
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加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承担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职责 | 市场管理办公室、 执法大队稽查一中队、 执法大队稽查二中队、 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 24329071 24337805 24337806 24337810 | ||
3
|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负责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的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管理,承担全县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 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 | 文艺股 | 24329756 |
承担扶持和指导、管理直属专业文艺院团(含民间职业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创作、生产及业务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文化业务发展工作 | 文艺股 | 24329756 | ||
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性专业艺术展演、全县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等工作 | 文艺股 县文化馆 | 24329756 24222241 | ||
支持民营表演团体弘扬主旋律创作,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 文艺股 | 24329756 | ||
4
| 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等专项经费
| 拟订全县社会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文艺股 | 24329756 |
承担指导和管理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承担指导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 文艺股 | 24329756 | ||
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提供与供给,完善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机制,鼓励、扩大文化消费 | 文化产业股 | 24329071 | ||
指导全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服务便民,科学安排项目经费。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政策支持,促进我县文化产业提质升级 | 文艺股、 文化产业股 | 24329756; 24329071 | ||
5
|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 承担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技术工程标准的把控工作;承担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的管理工作 | 广电股 | 24329071 |
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和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工作 | 广电股 | 24329071 | ||
制定广播电视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扶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播影视作品的生产和传播,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 | 广电股、 文化产业股 | 24329071 | ||
6
| 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 承担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转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工作。 | 广电股 | 24329071 |
承担全县新闻记者、编辑、主持人资格考试和发证、换证工作。 | 广电股 | 24329071 | ||
承担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 广电股 | 24329071 | ||
7
| 负责全县新闻出版活动(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内容、印刷复制业和发行工作的监管;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报刊社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
| 承担全县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复制业和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出版物样书的收集、审读工作 | 新闻出版股 | 24329071 |
承担全县新闻记者、编辑、主持人资格考试和发证、换证工作。承担报刊社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 | 新闻出版股 | 24329071 | ||
8
| 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机构和处理著作权登记工作;负责受理出版物的鉴定、处理有关版权纠纷
| 承担全县新闻出版与版权的教育培训及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 | 新闻出版股 | 24329071 |
承担审核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机构和处理著作权登记工作 | 新闻出版股 | 24329071 | ||
承担处理版权纠纷,提供版权法律咨询工作;承担著作权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督办工作 | 新闻出版股 | 24329071 | ||
9
| 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负责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
| 承担全县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推荐工作;编制县级非遗项目"十三五"保护总体规划;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传承人开展的展示展演活动,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等活动 | 县文化馆 | 24222241 |
承担全县文物的保护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抢救性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划定保护范围、树立标志说明、编制记录档案、成立管理小组)。依法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的编制、文物维修的方案及组织工程施工、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会同建设部门开展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及保护规划的审核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 县文物局 | 24222423 | ||
10
| 负责引导、促进全县文化艺术产业和动漫、文化创意、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组织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的的工作;承担指导全县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全县动漫、网络游戏、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 | 文化产业股 | 24329071 |
承担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和境外来访的影视摄制、中外合拍电视剧事项的管理工作 | 广电股 | 24329071 | ||
11 | 负责指导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 指导全县专业艺术人才的常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专业艺术院团的台本创作、编曲配器、舞台表演等各项艺术指导、把关工作 | 文艺股 | 24329756 |
12 | 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查处的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扫黄打非办公室 | 24329071 |
13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据、程序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 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办公室 、 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 24329751 24337810 |
指导和监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依法行政工作 | 市场管理办公室、 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 24329071 24337810 | ||
承担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 市场管理办公室、 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 24329071 24337810 | ||
承担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市场管理办公室、 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 24329071 24337810 | ||
14
|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日常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违反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 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日常的监管,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执法大队稽查一中队、 执法大队稽查二中队 | 24337805 24337806 |
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中审理和案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 执法大队稽查一中队、 执法大队稽查二中队 | 24337805 24337806 | ||
研究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 执法大队稽查一中队、 执法大队稽查二中队 | 24337805 24337806 | ||
15 | 受理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 承担受理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 执法大队综合股 | 24227266 |
16
| 负责组织全市县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行动;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处罚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跟踪并指导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 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执法大队稽查一中队、 执法大队稽查二中队 | 24337810 24337805 24337806 |
承担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报备工作 | 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 24337810 | ||
17
| 承担"扫黄打非"等相关执法工作
|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性文化市场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 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执法大队稽查一中队、 执法大队稽查二中队 | 24337810 24337805 24337806 |
负责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策划、督促检查、协调服务工作 | 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执法大队稽查一中队、 执法大队稽查二中队 | 24337810 24337805 24337806 | ||
18 | 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 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 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 24337810 |
19 | 负责全县网吧、娱乐、印刷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远程监控和有关协调工作 | 承担全县网吧、娱乐、印刷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远程监控和有关协调工作 | 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 24337810 |
20 | 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视频监控集中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 承担对全县文化市场视频监控集中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 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 24337810 |
21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起草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拟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 办公室 政工股 市场管理办公室
| 24329751 24333810 24329071
|
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 | ||||
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 | ||||
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审批等工作 | ||||
22
| 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区域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 拟定全县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 | 办公室 体育股
| 24329751 24329756
|
承担体育重大课题、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和体育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 | ||||
承担全县体育会议和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 ||||
23
| 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攸县全民健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实行,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体育事业的发展,协助市体育局对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 严格按《攸县全民健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组织实施开展全县性群众体育活动。 | 体育股
| 24329756
|
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协助市局开展全县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 ||||
协助市文体广新局完成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的相关指导工作 | 体育股
| 24329756
| ||
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日"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 ||||
推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对全县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督检查 | ||||
负责全县体育社会指导员、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的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 ||||
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县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 ||||
24
|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负责运动员竞技训练和增强国民体质的新技术的推广。协调组织和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 确定全县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 | 体育股
| 24329756
|
负责申报、承办在本县举办的全国、省级、市级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参加市及市以上重大体育比赛 | ||||
指导管理全县竞赛组织、业余训练队伍建设。坚持"精品工程"战略,协助三中水上学校完善体育设施、招生、强化训练等工作,提高水上学校运动水平 | ||||
组织裁判员、教练员岗位教育培训和全县体育师资培训工作 | ||||
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 ||||
负责本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裁判员等级管理工作 | ||||
指导管理全县竞技组织、指导业余训练队伍建设 | ||||
负责审批申报全县经国家体育总局确认的正式体育竞赛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和国家三级裁判员等级管理工作 | ||||
25
| 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 拟定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 | 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 24333869
|
指导管理全县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 | ||||
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 ||||
指导全县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和申报体育高水平人才基地建设工作 | ||||
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组织开展全县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 | ||||
指导管理全县学校运动会 | ||||
承担全县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 ||||
26
| 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负责全县体育经营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力量兴办体育事业,投资体育设施
| 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制定体育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 | 体育股 文化产业股
| 24329756 24329071
|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维修计划 | ||||
开展体育产业项目配套服务工作,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 ||||
监督指导全县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和高危等体育项目行政审批 | 市场管理办公室 | 24329071 | ||
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监督指导县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运行 | 体育股
| 24329756
| ||
配合市文体广新局和县统计局开展体育事业统计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 | ||||
组织开展创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 | ||||
27 | 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质审查工作,指导体育社团开展活动 | 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体育社团开展活动 | 体育股 | 24329756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
| 县文体广新局 | 负责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审批和对有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某甲欲开设网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同意筹建批准文件;某甲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某甲持有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某甲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
县公安局 | 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 | ||||
县食药质监局 | 负责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 ||||
2
| 娱乐场所管理
| 县文体广新局 | 负责全县娱乐经营行政许可,对娱乐场所有关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对申请开设KTV娱乐场所的,由县文化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娱乐经营许可,符合条件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依条例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条例规定的非法用工行为的监管。 |
县公安局 | 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实施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 |
|
| ||
县食药质监局 | 指导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 ||||
3
| 营业性演出管理
| 县文体广新局 | 负责全县营业性演出团体的许可、演出节目审核、演出场所的备案及演出经营活动管理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县文化部门具体负责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并对具体的演出活动内容进行审核;县公安部门负责其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监管,其中,对某演出团体要举办大型演唱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安全许可。
|
县公安局 | 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管理 | ||||
4
| 印刷业管理
| 县文体广新局 | 负责全县印刷业日常监管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县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印刷经营监管;县公安部门负责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印刷治安监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对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或处罚。
|
县公安局 | 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印刷业治安管理,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经营活动 | ||||
县食药质监局 | 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对印刷业的工商管理,查处违反工商管理的违法经营活动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 委托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听取汇报;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应当委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对委托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法制监督;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做好书面记录;监督结果作为受委托机关的工作考核的内容。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纠错措施、通报批评。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撤销许可决定、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产生国家赔偿的向受委托机关及该责任人追偿。 |
1、对涉及文物安全其他作业的法人实体、其他社会组织、自然人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 建设工程涉及文物安全的其他作业的法人实体、其他社会组织、自然人。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审批手续是否合法;施工现场是否经过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调查勘探。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现场巡检。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主要包括要求作业单位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对施工与审批文件进行核实。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改正;发现存在破坏文物安全的,现场要求暂停施工,责令改正,经检查合格之后,同意复工。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作业造成地下文物损坏的,由直接责任者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造成文物损坏严重甚至损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 |
2、对报刊分社、记者站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 驻攸报刊分社、记者站。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检查驻攸报刊分社、记者站新闻采访行为是否符合《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一)按省、市局文件精神,进行年度集中核验和专项检查 (二)我局日常根据管理办法进行抽查、并接受群众投诉。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一)根据省、市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年度核验和专项检查 (二)根据日常举报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根据省、市局对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通知和专项检查文件要求,对驻攸报刊分社、记者站报送的相应材料进行核验审查处理,汇总报市局。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结合日常检查情况,汇总当地报刊分社、记者站年度核验情况和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局。由我局作出通过年检通过或者缓检,违规违纪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3、对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 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审核持证人员是否有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新闻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按市局文件精神,年度核验。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一)接市局相关文件通知开展工作。 (二)新闻单位上报相应年度核验材料。 (三)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查。 (四)初审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市局。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根据市局记者证年度核验通知要求,对各新闻单位报送的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汇总上报省局。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把新闻记者证年度初审情况及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汇总上报市局 |
4、对新闻机构及其记者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 各新闻机构及其记者。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检查新闻记者是否符合相关记者证发放要求,对新闻机构及其记者的新闻采编活动予以监督、有否新闻敲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一)日常审核记者证的申领发放、年检核验等工作。 (二)根据市局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专项检查。 (三)接受群众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一)根据市局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记者证审核工作。 (二)根据群众举报进行相关违规违纪行为调查。 (三)根据市局相关专项检查文件进行专项检查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一)根据材料进行审核。 (二)根据相关线索调查取证。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报送相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
5、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 本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广播电视台(站)是否按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有无擅自变更台名、台标、扩大节目设置范围、增加自办节目数量。 (二)广播电视台(站)是否存在出租、转让播出时段、频率、频段的行为。 广播广播电视台(站)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行为。 广播电视台(站)有无播放违禁内容的节目。 (五)广播电视台(站)是否按有关规定播放广告。 (六)广播电视台(站)是否加强播出节目的管理,提高节目质量,注重社会效益,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七)广播电视台(站)有无建立健全播放节目的先审后播、重播重审的审查制度,防止出现差错和事故。 (八)广播电视台(站)是否完整转播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 (九)广播电视台(站)是否加强播出节目、内部人员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播出差错、有偿新闻和安播事故。 (十)广播电视台(站)是否执行国家、部门其他有关规定。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一)抽查 (二)暗查 (三)重点检查 (四)专项检查 (五)定期检查。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一)发现问题。 (二)调查取证。 (三)依法处理。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一)开展广播电视视听评议工作。 (二)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安全播出进行实时监测。 (三)组织或协助宣传部门对广播电视台实施年度考核。 (四)接受群众举报,对有关事实进行核查。 (五)召开相关会议,分析探讨广电管理工作。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根据监管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
6、对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 本辖区内广播电视传输机构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传输机构是否完整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 传输机构是否按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业务、是否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传输机构是否在传送业务时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 传输机构是否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是否干扰、阻碍监测活动 传输机构是否传送非法节目、是否擅自更改传送频道。 传输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线路,防止安全播出事故。 (六)传输机构是否执行国家、部门其他有关规定。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一)抽查。(二)暗查。(三)重点检查。(四)专项检查。 (五)定期检查。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一)发现问题。 (二)调查取证。 (三)依法处理。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一)接受群众举报,对有关事实进行核查。 (二)对传输内容和安全播出进行实时监测。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根据监管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
7、对网络视听节目传播单位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 本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传播单位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一)是否存在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 (二)是否按照许可证载 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视听节目传播 (三)是否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视听节目 (四)是否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 (五)是否转播、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 (六)是否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 (七)是否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管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 (八)是否执行国家、部门其他有关规定。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一)抽查。 (二)暗查。 (三)重点检查。 (四)专项检查。 (五)定期检查。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一)发现问题。 (二)调查取证。 (三)依法处理。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一)接受群众举报,对有关事实进行核查。 (二)对传输内容和安全播出进行实时监测。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根据监管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
8、对卫星电视广播节目接收使用单位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 本辖区内卫星电视广播节目接收使用单位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二)是否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和范围接收卫星电视广播节目 (三)是否在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 是否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拼贴、传播违禁卫星电视节目 (五)许可证如有更改、注销等行为,是否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注销 (六)是否擅自录制、传播所接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七)是否严格保管录制的音像资料 (八)是否执行国家、部门其他有关规定。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一)抽查。 (二)暗查。 (三)重点检查。 (四)专项检查。 (五)定期检查。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一)发现问题。 (二)调查取证。 (三)依法处理。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一)接受群众举报,对有关事实进行核查。 (二)对传输内容和安全播出进行实时监测。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根据监管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
9、对取得许可证的印刷企业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 全县取得许可证的印刷企业。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一)日常巡查。对城区印刷企业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对乡镇印刷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次。每家印刷企业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一)日常巡查和重点复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一)日常巡查和重点复查。对印刷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重点是对企业有无印刷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印刷品,有无执行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五项制度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
10、对电影放映单位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 全县电影放映单位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一)放映单位是否有发行放映影片的放映权; (二)检查电影放映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三)不准放映走私、盗版电影,不得从事营业性的录像放映; (四)是否改动票房收入数据; (五)是否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一)书面检查:检查年度影片发行放映结构、票房收入等; (二)现场检查:实地查看电影放映情况、售票系统情况; (三)年度自查。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一)依法检查; (二)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三)发送年检书面通知; (四)对符合条件的放映单位在年检表上签字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一)年检年审; (二)组织检查,如发现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三)接受群众举报,对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处理。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一)经检查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 (二)经年检不合格的,责令整改。 |
(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1、文物保护工程事中事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 对文物实施保护工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一)审批手续是否合法。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方案是否与审批文件相一致。 (三)现场文物保护和工作人员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四)施工、监理等资质条件和施工班子成员、现场监理人员是否符合法规和规范要求。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一)组织现场巡检。 (二)组织竣工验收。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现场巡查1.书面通知文物保护工程实施业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业主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好相关工程资料和现场工作。3.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改正。4.发现存在破坏文物安全的,现场要求暂停施工,责令改正,经检查合格之后,同意复工。5.将监督检查相关资料归档。竣工验收1.文物保护工程业主单位提交竣工验收请示。2.文物保护工程业主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好相关工程验收资料和现场工作。3.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4.将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主要包括要求文物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对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与审批文件进行核实,对文物保护和人员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经检查发现擅自修缮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责令改正,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对相关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单位,依据资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
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和管理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 县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安全情况等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定期抽查、群众来信来访等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巡查人员在对被巡查单位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告知相关事项,制止正在进行的损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并进行现场取证,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登记签名登记并存档备案。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对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是对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不属本部门管理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门查处。 |
3、涉及文物安全的其他作业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 建设工程、影视拍摄等涉及文物安全的其他作业的法人实体、其他社会组织、自然人。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一)审批手续是否合法。(二)现场文物保护和工作人员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现场巡检。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书面通知文物保护工程所在地业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文物保护业务部门,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好相关工程资料和现场工作。 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改正。 发现存在破坏文物安全的,现场要求暂停施工,责令改正,经检查合格之后,同意复工 (五)将监督检查相关资料归档。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主要包括要求作业单位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对施工与审批文件进行核实,对文物保护和人员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书面通知文物保护工程所在地业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文物保护业务部门,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好相关工程资料和现场工作。 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改正。 发现存在破坏文物安全的,现场要求暂停施工,责令改正,经检查合格之后,同意复工。 (五)将监督检查相关资料归档。 |
4、对辖区内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 县博物馆、文物市场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市场各项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流散文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日常巡查,每季巡查一次;博物馆年检备案每年一次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对博物馆、文物市场各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各博物馆、文物市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巡查人员在对巡查单位进行巡查时不少于2人,检查时出示有效证件,检查博物馆、文物市场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将巡查记录登记备案。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1、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追究处罚。2、发现有违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责令其整改,并以整改意见予以通报。3、有触犯法律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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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
二、标准规范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
三、有关措施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文物部门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四)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 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负责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违反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抽查、暗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发现问题、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日常巡查、受理举报。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根据监管结果,对违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五)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主要内容 |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
二、标准规范 | 根据《湖南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湖南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的精神,以及《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
三、有关措施 | 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工作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文化产业服务 | 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培育一批龙头文化企业,为文化企业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 文化产业股 | 24329071 |
2 | 送戏下乡 演艺惠民 | 承担指导全县专业团队,完成惠民工程"送戏下乡.演艺惠民"全年任务。 | 文艺股 县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 24329756 24222223 |
3 |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村村响以及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 | 广播电影电视股 | 24329071 |
4 | 农家书屋 工程建设 | 根据本县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指导全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 县图书馆 | 24223600 |
5 | 开展社会教育 | 利用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地方文献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推广计划,开展公益性的读者活动、讲座与培训,策划和组织"书香攸县"全民阅读系统读书活动,营造读书氛围、推进全民阅读。 | 县图书馆 | 24223600 |
6 |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 县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乡镇(街道)文化站、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免费开放;面向社会免费举办各类专业培训,咨询服务、讲座论坛。 | 县文物局、 县文化馆、 县图书馆、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乡镇(街道)文化站、 各文物保护单位 | 24222423 24222241 24223600 24333989 |
7 | 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 根据本地文化资源和上级安排,策划组织开展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例如:"书香攸县"全民阅读活动、"合唱节"活动、"区域文化联动"活动、"欢乐潇湘"系列活动、"乡村大舞台‘中国梦·送戏行"巡演活动;"元宵节活动"、"公益电影放映"、"大众体育运动会"、"健步行"、"广场舞" 等全民健身活动。 | 县图书馆、 县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县文化馆、 电影事业管理站、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体育股 | 24223600 24222223 24222241 24338252 24333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