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责任清单
二○一七年十一月
一、部门职责
单位名称(盖章):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联系 方式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 4232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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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 42328906 | |||
2
|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培训、考核、监督和应急调度、指挥职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 4232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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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培训、考核、监督和应急调度、指挥职能; |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 42328906 | |||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城管执法大队 | 24224255 | 二级机构 | ||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 城管执法大队 | 24224255 | 二级机构 | ||
3
| 负责指导、检查城区市容环卫工作,对城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拟定考核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负责指导、检查城区市容环卫工作,对城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 市容市貌管理股 | 24315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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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 拟定考核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属股室及二级机构的综合考评;对城区城管中队基层工作人员执法的稽查;对城区容貌状态的现场稽查;对全局工作及预安工作的交办督办。 | 稽查 考核股 稽查 考核股 | 24250200 24250200 | |||
4
| 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 拟定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 | 市容市貌管理股、 环卫处 | 2431590324222422 | 环卫处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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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 市容市貌管理股、 环卫处 | 2431590324222422 | |||
5
| 牵头拟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店)牌、霓虹灯、大型标语、过街横幅等的设置审批及户外广告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 牵头拟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 市容市貌管理股 | 24315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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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户外广告、招(店)牌、霓虹灯、大型标语、过街横幅等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 市容市貌管理股、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控违拆违大队 | 2431590324328911 | 控违拆违大队为二级机构 | ||
负责户外广告、招(店)牌、霓虹灯、大型标语、过街横幅等设置的巡查监管和违规设置依法处置工作。 | 控违拆违大队 | 22063271 | 二级机构 | ||
6
| 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拆除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和核准;负责城区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管理。
| 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拆除审批和管理; |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环卫处 | 2432891124222422 | 环卫处二级机构 |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和管理; | 环卫处 | 24222422 | |||
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和核准; | 审批股、 市容市貌管理股 | 2432891124315903 | |||
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 市容市貌管理股(渣余土办) | 2421736524315903 | |||
负责城区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管理; | 城管执法大队 | 24224255 | 二级机构 | ||
7
| 负责城区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审核;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 负责城区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审核; | 市容市貌管理股、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城管执法大队 | 243159032432891124224255 | 二级机构 |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 城管执法大队 | 24224255 | 二级机构 | ||
8
| 负责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审批和管理及相应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当路堆放物料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 负责对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审批和管理及相应行政处罚工作 | 市容市貌管理股、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控违拆违大队 | 243159032432891122063271 | 控违拆违大队二级机构 |
负责对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的审批和管理及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 城管执法大队 | 24224255 | 二级机构 | ||
9
| 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的审核和管理;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 负责对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城区主要道路各类亭棚的审核和管理; | 市容市貌管理股、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城管执法大队 | 22063271 | 城管执法大队二级机构 |
负责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核和管理; |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环卫处 | 2432891124222422 | 环卫处二级机构 | ||
负责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户外摊点的审核和管理; | 城管执法大队 | 24224255 | 二级机构 | ||
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 城管执法大队 | 24224255 | 二级机构 | ||
10
| 参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行道进行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占车行道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人行道等其他公共场所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
| 参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 | 市容市貌管理股 | 24315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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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行道进行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占车行道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人行道等其他公共场所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 | 城管执法大队 | 24224255 | |||
11 | 负责数字化城管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整理、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 稽查考核股 | 24250200 22023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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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 4232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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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使处罚权;根据城市规划相关决定,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 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 | 城管执法大队 | 24224255
| 二级机构 |
根据城市规划相关决定,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 控违拆违大队 | 22063271 | |||
14 | 行使对向城市河道排放、弃置、倾倒污染物或者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 行使对向城市河道排放、弃置、倾倒污染物或者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 环卫处 | 24222422 | 二级 机构 |
15 | 负责拟订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 负责制定城市景观灯光亮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景观 灯光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涉及城区路灯 、楼宇亮化、景观灯 光和亮化终端监控设施的规划审定、竣工验收及日常运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市路灯管理维护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 灯饰管理办公室 | 24328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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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负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 负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 环卫处 | 24222422 | 二级机构 |
17 | 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 负责行政执法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 4232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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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办公室(财务股) | 2432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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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车辆违法停放的管理和处罚
| 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 负责对城市人行道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 市民向交警举报,一车主将车停在银行门前的人行道上。交警到达现场后,认为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根据公安负责机动车道上的违停,城管负责人行道违停的职责分工,遂通知城管部门前来查处。城管获悉后,到达现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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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大队 | 负责对在各种禁停道路上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 ||||
2
| 户外广告内容与设置
| 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 负责户外广告、招(店)牌的设置审批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 市民向城管部门投诉,某广告位画面充斥低俗露骨的广告内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城管到达现场后,发现广告外观框架完好,画面无破损,根据城管负责户外广告、招(店)牌的规格标准、设置形式的审批,市场和质监局负责广告户外广告、招(店)牌画面内容的监督管理,遂通知工商部门。市场和质监局获悉后到达现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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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和质监局 | 负责广告户外广告、招(店)牌画面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 ||||
3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督管理
| 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 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 0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全县投运的垃圾处理场运营监督管理职责由城管部门负责;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测职责由环保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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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 城管执法大队、控违拆违大队、环卫市容监察中队 |
二、监督检查内容 | 1、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3、规范性文件及执法文书的合法性;4、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施行情况。 |
三、监督检查方式 | 1.根据需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2.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通报受查股室、二级机构纠正,并要求受查股室、二级机构报告检查纠正情况;4.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举报或建议,对执法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
四、监督检查程序 | 有第二项监督检查内容之一的,责令纠正或撤销行政处罚,并下发《督查通报》,限期纠正并复查。 |
五、监督检查措施 | 有第二项监督检查内容之一的,责令纠正或撤销行政处罚,并下发《督查通报》,限期纠正并复查。 |
六、监督检查处理 |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视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以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主要内容 |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
二、标准规范 | 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制定了《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具体内容已在攸县公众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hnyx.gov.cn/home/yxnew/2015-9-18/163996.html. |
三、有关措施 | (一)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
四、攸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工作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城市亮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向需要进行楼宇亮化的房产开发企业提供设计方案审查服务。 | 灯饰管理办公室 | 24328900 |